盜竊罪的案子已經和大家談論過很多了,也曾有很多朋友私信過我,並和我共同探討過。所以說,盜竊,已經是我們都非常熟悉的一個詞了。
而關於盜竊的犯罪類型它是屬於侵犯財產犯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有我們非常熟悉的入室盜竊,什麼意思呢?入室,顧名思義,就是到別人家裡進行盜竊,這些年來,入室盜竊也是頻繁發生的案子。
事實上,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裡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今天,收到了朋友從遠方寄來的一封信件,信裡除了寒暄她的日常以外,還問到了我一個問題:本想打暈主人之後盜竊,但卻把正在午休的女子給打醒了,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具體來看看。
這些年,山東濟南一男子於某,長期在某小區流浪。一天,於某發現該小區有一戶人家的房門鑰匙插在門上,忘記拔下來,於是,此時他便產生了入室盜竊的念頭。
就這樣,於某便打開了房間門,之後,他便看到了一位婦女正獨自躺在床上午休,於是,於某就模仿電影中的情節,用手擊打婦女的脖子,等婦女昏迷後再實施盜竊。
但是意外的事情發生了,沒想到這一招根本不好用,婦女沒有被打暈,反而將熟睡中的婦女打醒了,此時於某一看婦女醒來,嚇得倉皇逃離了。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想法呢?有人說這不就是非常明顯的搶劫罪嗎?當然,也有人說這是盜竊罪。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什麼才是搶劫罪呢?搶劫罪,是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強行取財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財產佔有權和人身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
在上述案例中,於某的暴力程度沒有達到壓制婦女反抗的程度,所以,於某的取財未遂行為和於某對婦女實施的暴力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於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
在上述案例中,於某進入女子家中的目的是實施盜竊,但在戶內發生犯意轉化,欲對睡覺中的婦女實施搶劫行為。但是,因為於某的暴力手段沒有達到壓制婦女反抗的程度,所以說,於某的行為為盜竊罪未遂,為入戶盜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