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賈延成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首犯被判25年

2021-01-09 西部網(陝西新聞網)

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賈延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9月起,被告人賈延成在延安市陸續註冊和實際控制了延安市寶塔區博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形成了龐大的「博成系」。2011年起,賈延成及其博成系公司逐漸放棄主業,通過騙取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方式獲取資金,向民間借貸、高利轉貸,攫取高額利潤,形成了以賈延成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組織。2014年1月,被告人賈延成因索要債務未果,指使組織成員及公司員工20餘人,連續兩日到延安市龍飛盛世國際酒店大廳內滋事討債,造成酒店經營秩序嚴重混亂,之後在時任延安市寶塔區委書記祁玉江(另案處理)等人的介入下收回全部本息7400餘萬元。該事件在延安地區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標誌著以被告人賈延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博成系公司經濟實體為依託、以人員管理為架構,以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向民間借貸、高利轉貸為主要牟利方式,以「帳不過夜」為原則,以使用「軟暴力」、利用公權力為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3起、尋釁滋事8起、騙取貸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時任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加軍手中的公權力,介入民事糾紛,對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人償還本息,製造刑事錯案2起;利誘、拉攏本案被告人時任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杜安平、公訴一處處長孫繼林、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局長黨延文對其進行包庇、縱容,造成了惡劣影響。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賈延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謀取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區域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賈延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對組織中的積極參加者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對一般參加者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查明的違法所得、贓物及贓款依法判處責令退賠、追繳或沒收。

記者 佘暉

編輯:李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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