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世紀中葉開始,數位化革命在全球興起。數位化革命最顯著的特徵在於數位技術的發展和擴散,由此導致物理、數學、生物領域邊界的融合。技術革命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們生活、工作以及交往的方式,數位化革命引領著整個社會的轉型。在數位化時代,政府管理也正經歷著典範的轉移,運用數位技術創新政府,實現政府轉型,建立數字政府成為世界的趨勢。
一、數位化社會從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來看,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人類社會從狩獵和採集社會(社會1.0)進化發展到農業社會(社會2.0)、工業社會(社會 3.0)和信息社會(社會 4.0)。現時代,一個新的數位化社會(社會 5.0)正在出現。推動數位化社會出現的主要力量被人們稱為「第四次工業革命」[1]。在歷史上,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推動力來自蒸汽機的發明和使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推動力來自電力;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推動力來自電子和信息技術;而第四次工業革命(fourth industrial)則是在第三次工業革命基礎上建立和發展的,推動力來自數字革命(the digital revolution)。第四次工業革命不僅是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延伸,而且是建立在許多領域新技術革命的基礎上,這些技術的變革目前有 5G、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智慧機器人、區塊鏈、自動駕駛、3D 列印、納米技術、生物科技、材料科學、量子計算等。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隨著計算能力的大幅提升和相應成本的下降,數位技術得到了長足發展。數位技術的發展在今天已經形成了一個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的數位技術生態系統(an ecosystem of interde- pendent digital technology),並成為經濟和社會變革的推動力量。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構成這一數位技術生態系統的諸要素在相互作用和支持下,具有比單一技術發展更強的功能。數位技術生態系統主要由以下七個要素構成:
1. 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物聯網通過連接物體的傳感器,搜集、收集和傳遞巨量的數據。物聯網應用範圍廣泛,包括智能家居、健康監控,甚至更高級的自動駕駛等。物聯網設備涉及短程和長程的通信互聯,大規模的機器對機器(M2M)的通信。它催生了更多新的商業模式、應用和服務。政府可以運用物聯網數據改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
2. 新無線網絡「5G」。5G 是新無線網絡,其主要特點是高速(比 4G 快200倍),能更快地進行數據傳輸和更好地支撐多種應用。5G的最大特點不僅是人的互聯,而且是物的互聯。M2M 通信系統提供了設備實時數據在系統之間、遠程設備之間和個人之間建立無線連接的手段,綜合了數據採集、遠程監控、電信和信息技術,可使業務流程自動化,集成信息科技(IT)系統和非 IT 設備的實時狀態,創造增值服務。
3. 雲計算(cloud computing)。雲計算是向客戶提供彈性、靈活、依需求接觸計算資源的服務模式, 客戶可以在網上接觸到這些資源(如軟體的應用、存儲能力、網絡和計算能力),每一個使用網際網路的人都可以使用網絡上龐大的計算資源和數據中心,用戶通過網絡就可以獲取無限的資源,並且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雲計算最大的特點在於高靈活性、可擴展性和高性價比。
4. 大數據分析(big data analysis)。大數據通常指以巨量、複雜、多樣性為特點的數據,其得益於物聯網和其他數位技術作為數據的來源,並且得益於雲計算強大的計算功能。數據的價值來源於其中蘊含的有價值的信息。大數據分析技術及其軟體工具被運用於數據挖掘、文本挖掘、機器學習、預測並優化數據。大數據分析能夠促進新的產品服務、市場和組織模式的產生,並改變現有的產品和服務。
5.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是機器和系統獲取和應用知識,完成各種認知任務,如感知、語言處理、圖形識別、學習、決策和預測的能力。人工智慧的基礎在於機器學習(從過去的經驗中,進行可能判斷,並作出決策)。大數據分析、雲計算以及計算能力的大幅提升(量子計算),都使人工智慧可以處理超大規模的數據,加速數據模式的發現。目前在許多國家,人工智慧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應用前景十分廣泛。
6. 區塊鏈(block-chain)。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數位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分散化的或分布式總帳技術,從一方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以公開和信任的方式進行,交易記錄並非存儲在一個中央權威部門(如銀行);相反,文本存儲於每一個使用者運行的區塊鏈軟體中,並與區塊鏈網絡相連接(如節點)。在這些網絡中,大部分節點必須受到審查,在交易之前得到確認和記錄。這樣,沒有人可以篡改帳本,每一個人都可以監督,因此它是值得信賴的。區塊鏈的特徵之一便是分布式和共享,正因為如此,建立在區塊鏈之上的系統能夠減少或削弱摩擦和現有中介的成本,改善了數據的可靠性、信任的去集中化和非中介化以及交易成本。區塊鏈技術可以廣泛應用於公共管理的許多領域,如身份認證、個人信用記錄(健康、保險、金融等)、土地業權登記、供應鏈管理、契約管理、智慧財產權、投票,以及簡化機關和部門之間的業務流程等。
7. 計算能力(computing power)。高性能計算(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HPC)是利用聚集起來的計算能力來處理標準工作站無法完成的數據密集型計算,其通常被應用於解決大科學、工程或商業問題,如今已被廣泛應用於工業、商業和政府,以解決複雜的數據處理。量子計算(quantum computing,QC)處理信息的能力使得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的發展加速。
顯然,每一個技術的發展都蘊藏著無限的發展機會和應用的可能,但最大的潛能在於技術之間的相互結合,構成數位技術的生態系統,使人類進入數位化時代(the digital age)。數位化(digitization)已經成為新時代的主要特徵,數位化顯示出「使用數位技術和數據以及導致現有活動變革的交互作用」[2]。數位技術的發展產生了廣泛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影響, 推動著整個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即數位化轉型(digi- tal transformation)。
新技術發展的速度和廣度,以及其對經濟社會產生的影響,都是前幾次工業革命無法比擬的。隨著新技術變得更快、更聰明、更廣泛的應用,新的技術革命正在改變著各種社會結構,推動著整個人類社會的轉型,人類社會進入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時代。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已經顯現出許多新的特質:
(1) 數位化。社會進入了以位元(bit)為單位的數字世界(2)去密集化。先進的數位科技,使企業能夠結合散布全球的資源,減少對勞動密集、原材料密集、資金密集的需求(3)虛擬化。透過網絡,許多交易得以在虛擬市場進行,不僅交易標的及交易地點虛擬化,服務也可以虛擬化(4)整合化。不僅組織內部整合加強,組織與組織之間、企業與顧客之間也強化了相互的聯結(5)聚合性。不同行業和異業結合,使不同的經濟部門一起創造新產品和服務。(6)個性化。顧客在產品和服務中扮演了積極角色,生產和消費合一,產品和服務更加個性化(7)即時性。科技發展的速度加快,產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縮短,新的產品服務隨時都會出現。(8)價格動態化。由於產品和服務的升級和轉換,價格不再基於時間和地點有所改變,價格已經不是決定消費行為的決定性因素。(9) 顧客社群化。數字經濟催生顧客社群化,顧客在地方或者全球的層面上彼此交流,其他顧客的意見成為選擇產品和服務的參考。
在數位化時代,整個社會體系都面臨巨大的轉型。數位化轉型成為每一個社會領域都面臨的挑戰。對於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而言,其面臨的壓力和挑戰更為突出。其挑戰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公共部門如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和職能,與整個社會一起解決數字社會所面臨的諸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化解新的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危機,建立一個包容性、值得信賴的和可持續發展的數字社會。包容的數字社會(inclusive digital society),不僅僅意味著網絡和數字的可及性,更重要的是讓每一個人都能夠獲得數字社會發展的好處;值得信賴的數字社會(trustworthy digital society),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在數據環境下,隱私、安全、責任、透明和參與都是信賴的基礎所在;可持續的發展的數字社會(sustain- able digital society),意味著確保經濟、社會、環境的共生和共同發展。這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挑戰,但政府的職責和作用重大。二是政府如何應對數字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建立數字政府,為社會創造更大的公共價值。
面對數位化時代的到來,政府的職能也要隨之發生轉型。在數位化時代,政府的角色和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1. 數位技術研究與發展的推動者和整合者。在數位化時代,研究和發展創新是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對科技的大量投資與高度的研發創新能力將是國家處於比較優勢的主因。政府不僅要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提供傳統市場機制無法提供或者提供不足的知識和技術(如基礎研究和高端研究),還要確保數位化時代到來所需的教育,整合學校教育與產業人力資源的培養;推動鼓勵數位技術的創新並開展新的信息技術應用領域;對民間和企業的研究開發給予協助和激勵。
2. 前導計劃的規劃者與投資者。政府要對萌芽和發展中的數位技術進行相關的先導實驗和原型試驗,掌握未來數位技術發展與應用的方向;政府與市場共同努力推動 NII 的建設,由於 NII 是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巨大且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獲利,因此, 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上,政府除了鼓勵市場投資以外,還應加大投資的力度;加強現代數位技術在政府的應用,充分發揮政府數位化的效益和社會引領作用;強化城市和鄉村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智慧城市的發展,提升城市的競爭力。
3. 網絡安全規範和網絡倫理的維護者。確保數字安全和網絡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責任。政府要制定法律和政策,確保政府與企業、社會的信息安全;政府要取締並加重處罰網絡犯罪,確保交易安全,保障民眾的權益;強化網絡空間的自律機制和自治系統。
4. 隱私權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者。政府不僅要應對數位化時代的到來,保障數位形態之智慧財產權,還要保障公民的隱私權,避免數字智慧財產權和公民隱私權遭到不法的侵害。
5. 方便、公正、平等接觸數字服務的維護者。在數位化時代,公平接觸數據以及數位化服務是公民的權利。政府要採取有效的政策,促使網絡、通信費率合理化,並為公民提供多元選擇的網絡和電信服務,促使網絡與電信服務業公平競爭,避免壟斷;實施數字服務的普遍化政策,鼓勵公私部門開放數據, 同時促使網絡服務者和數據提供者都可以讓公民以合理的價格運用各種信息資源;普及數字教育以及使民眾易於接觸網絡,了解網絡的應用,消除接觸網絡機會的不平等;提高網絡普及度,使每一個人都有獲得網絡使用與學習的機會;政府在公共服務區、特別是偏遠地區,設置網絡設備,為民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6. 數位技術的應用者。以數位技術為基礎,建設以公民為中心的、數據公開的、互動的、回應民意的數字政府。加速推進圖書館的數位化工作;在交通收費、稅費收取、政府採購、社會治理、公共醫療、教育、社會福利領域推廣數位化的服務。
7. 數字社會轉型的推動者。數位化轉型涉及企業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要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數字企業的轉型,協助企業強化其內部基礎設施,為企業轉型提供信貸、稅收、獎勵等各種誘因機制;加速產業間供應鏈的數位化,建立和發展企業與供應商及客戶間的交易網絡,節省交易成本。同時,要促進數字社會的轉型,促進文化事業、教育事業、金融服務業和都市生活的數位化。
數字政府重視和強調的是數位化時代的政府轉型,其重點並不在於技術本身,而是如何利用現代數位技術促使政府數位化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所謂的數位化轉型,其基本含義在於運用數位技術改變政府的結構、功能、工作流程、服務提供的方式以及文化,再造政府履行職能和治理模式。所謂的數字政府是指運用數位技術創造公共價值,它是整體政府現代化戰略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3]。
政府數位化轉型是一個過程。歐盟委員會在其報告《數字政府標杆:數字政府轉型之研究》(Eu-ropen Commission,2018)中,提出了數字政府轉型的基本框架(digital 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frame-work),從六個方面的指標來衡量政府的轉型。主要包括政府服務模式(service model)、數位化系統(digital system)、生態系統和使用者(ecosystem and users)、領導力(leadership)、技術焦點(technology fo-cus)、主要衡量標準(key metric),即目標實現程度。政府數位化轉型分為以下五個階段[4]:
1. 第一個階段: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在此階段,關注的焦點是為了使用者方便和節約成本, 在網上提供服務。推動力來自提高政府的效率,政府的服務模式是被動式的,應使用者的請求提供服務, 接觸服務的渠道主要是通過網絡和政府的 APP,仍然依賴於物理上的辦公地點和服務機構,數字系統是以 IT 為中心的;整體的生態系統是以政府為中心(government-centric),技術的焦點是服務導向的結構(service oriented architecture),最重要的是建立面向服務的架構(AOA),促進不同功能之間的整合和連接;從領導方面來看,主要是由政府的 IT 部門主導,由技術團隊負責執行;衡量績效的主要指標是網上服務的比例,即通過移動設施提供服務的比例、整合服務的比例以及電子化渠道的應用。
2. 第二個階段: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在開放政府階段,主要的推動力和目標是政府的公開和透明。政府服務的模式是積極主動式的;數字系統是以公民為中心的(citizen-concentric),顧客門戶網站更加成熟,開放數據的利用主要局限於外部的消費,因為政府還沒有發展成熟到從這種數據中獲取好處;整體的生態系統呈現共同創造服務(service co-creation),生態系統面向能夠從開放數據獲益的外部社會,數據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能明顯確認;技術的焦點是 API 驅動的結構,主要關注於開發和管理決策;領導的力量來自事業,組織的領導認識到創新性運用數據的價值;衡量績效的主要標準是建立在共享數據上的新的或者創新性服務的數量以及外部利害關係人利用開放數據的數量。
4. 第四個階段:轉型實現的政府(fully trans- formed government)。在這個階段,公共部門組織已經完全認同並致力於以數據為中心的途徑改善政府的運作和服務,並依據開放數據的原則創新政府;跨部門和組織的數據流動成為常態,並導致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和向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推動政府完全轉型的力量來自遠見驅動的轉型,公共部門和 IT 領導者均追求服務大規模的系統轉型;政府的服務模式是嵌入式的,服務是透過各種各樣的渠道來提供,包括非政府部門,政府的服務將嵌入個人的服務中,這些服務可能是通過商業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數字系統是以物為中心的(thing-centric),數字系統聚焦於萬物的互聯;整體生態系統是參與式的, 著眼於能夠從標準化的、開放的公共數據中獲益的外部社群;技術聚焦於作為數據的物,從各種途徑獲取數據以支持轉型的能力將要求使用特殊的服務架構;領導力的來源是信息驅動的,數據和信息的價值得到廣泛的認可,首席信息官(CIO)在領導創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衡量績效的主要標準包括消失的服務的比例和新的服務以及它們上升的比例。
5. 第五個階段:聰慧的政府(smart government)。在這個階段,運用開放數據實現數字創新的過程已經深度融入整個政府中,創新的過程是可預測的、可重複的。聰慧的政府的推動力來自自我定義的數字服務或可持續的數字服務,政府服務的模式是前瞻性的,具有可預測性,服務以及互動可以通過各種接觸點進行,互動的步調因為政府預測需求的能力和預防突發事件的能力的增強大大加快;數字系統是API應用程式編程接口),以支持接近大數據;領導以生態系統為中心的(ecosystem-centric),政府服務力來自數據的驅動,開放政府項目往往是由首席數據官負責;衡量績效的主要指標是開放數據集的數目以及建立在開放數據上的 APP 的數量。
3. 第三個階段:數據中心的政府(data-cen- tric-government)。數據中心的政府的推動力和目標在於公民的價值,即向公民提供建立在數據基礎上的公共服務。政府的服務模式是中介服務,服務可透過匯集者和中介,諸如數據看板和第三方 APP 實現;數字系統是以數據為中心的,數據再利用成為趨勢,聚焦於數據分析;整體生態系統處在「覺知」層次,政府組織開始理解政府運作的生態系統的複雜性以及目標的複雜性和角色的多樣性;技術的焦點在於共享更多的數據,政府也運用數據的力量改善及其運作不斷進行動態的調整以適應內外環境的改變,API 管理軟體能夠處理巨量的不同類型的 APIs;整體生態系統是不斷進化的,組織開始認識到其運作其中的生態系統的複雜性以及目標的複雜性和各種參與系統者的角色;技術聚焦於智能,人工智慧和發達的機器學習成為處理海量大數據之必需;領導力來自持續不斷的創新;衡量績效的主要標準在於通過數據的開發利用服務被替代(或提供)的數量。
四、數字政府的基本特徵與公共服務的新典範數字政府的核心在於政府如何善用現代數位技術去實現良好政府,更好地達成政府施政的政策目標,為公民和社會創造更大的公共價值。其本質在於通過數字政府的轉型,建立新的政府典範。數字政府代表的是政府典範或者公共服務典範的轉移(paradigm shift)。具體而言,數字政府的基本特徵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 從現有流程的數位化到設計的數位化。依據成功和持續轉型的戰略要求,設計政府的運作方法, 重新思考、再造和簡化政府的運作,實現有效的、可持續的和公民驅動的公共部門,在此過程中,充分考慮數位技術以及數據的潛力。
2. 從信息中心的政府到數據驅動的政府。政府認識到數據是戰略性的資產和資源,是公共部門協同運作的基礎動力。因此,政府充分運用數據預測公民和社會的需要以提供公共服務,了解政府運作的績效並不斷回應變革的需求。
3. 從封閉的政府運作過程到開放的政府。開放政府數據,政府的運作本著透明、廉潔、責任和參與的原則進行。在開放政府下,公民不僅可以了解政府的信息,實現充分的知情權,還可以通過協商、直接參與等途徑,直接介入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使得政府政策能夠更好地回應民意,保障公民的權益。
4. 從政府中心到使用者和公民中心。政府要聚焦於使用者的需求和公民的期望,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上,應充分聽取公民的意見,並依據他們的需求,用數位化的方式提供優質的服務, 包括跨機關的整合服務、自製式服務、個性化服務和高附加值的服務。
5. 從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到政府作為公共服務共同創造的平臺。政府建設支持性的生態系統用以支持和賦能公務人員設計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優質公共服務。這一生態系統能夠促進政府與公民、企業、社會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協作,激發他們的創造力,運用他們的智識和才能共同面對國家的挑戰。
6. 從被動的政府到積極前瞻性政府。政府無論是在政策制定還是公共服務的提供上,能夠提前預測和了解社會的變化和公民的需求,並對此作出快速的反應。政府要積極地開放數據、公開信息,而不是等到公民請求之後才提供信息。積極的政府同樣要求政府積極解決問題,要有結果,而不是消極的、不疼不癢的回應。
總之,通過數位化的轉型,數字政府不僅是可信賴的、可預測的政府(reliability and predictability),而且是具有開放性和透明性的政府(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既是負責任的政府(accountability),也是能夠有效運作和提供服務的政府(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這正是數字政府的基本特徵。在當代社會,公共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為公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數位化的價值就在於通過數位化的過程,改善公共服務的質量。衡量政府數位化轉型績效的關鍵在於公共服務的數位化,是否實現了公共服務向以公民為中心的轉變。
數位技術的應用,使得政府公共服務的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新的公共服務典範,即以公民為中心的服務典範(Citizen centricity)。與傳統的以政府為中心的運作相比,新的公共服務典範具有以下七個特點:
1. 跨部門的整合服務。公民以傳統方式辦理一項事務(如開辦公司、房屋買賣和變更等),需要往返不同的政府機關,分別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環保評估、公共衛生等業務,重複填寫各種類似的資料,且需經過不同的機關審批,費時費力且效率低下。而通過數字政府服務平臺,公民可以通過單一的數字政府的入口網站得到完整的、跨機關的、整合式的服務。
2. 自助式的服務。隨著公民數字素養和能力的提升,加上軟體的發達,政府只要在網絡上提供完整的信息、明確的辦事流程以及操作簡單的軟體,公民就可以以自助的方式完成各種服務,如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的申報服務,車輛的年檢、變更、交費服務,各種證照的申領服務等。
3. 個性化的服務。數字政府可以提供多元化、差異化和個性化的服務,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的機會,實現一對一的服務。隨著政府部門之間的橫向整合和信息分享,政府社會福利部門便可以針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個案的特殊需求,在就業、就學、就醫、養老等方面提供定製化的服務。
4. 及時化的服務。隨著行動網路和無線寬頻時代的到來,政府可以將信息及服務立即傳送並告知公民,並與公民保持雙向的互動。通過 E—Notice,政府可以將各種最新消息,在短時間內以一對一或一對多的方式,傳送到公民的手機或行動裝置,如各種通知或公告、汽車定期檢驗、極端天氣和各種風險信息的發布與提示等。在超網絡時代,政府與公民之間可以隨時隨地地進行信息的交流和交易的實現,實現政府服務隨時隨地地「跟著公民走」。
5. 高附加值的服務。數字政府不僅可以提供整合的、無縫隙的服務,還可以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在政府機關信息共享的背景下,政府可以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例如在公民購買新房、變更地址後,戶籍部門可將有關信息推送給水、電、煤氣等服務單位,以方便為公民提供服務。政府可以配合定位服務,向公民提供更多的旅遊、天氣、交通路況、安全等多種服務。
6. 參與式服務。在數字服務背景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不再是單向的、固定的、被動的、靜態的和信息不對稱的關係,而是雙向的、互動的關係。政府可以利用數位技術,加強與公民之間的溝通和聯繫,廣泛聽取公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了解公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創新及改進公共服務,通過數位化手段,擴大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
7 協作式服務。在數位化的背景下,考慮到數位技術的變化、財務和成本、風險共擔、市場的靈活性等多種因素,政府可以以公共服務外包的方式,與企業、社會組織形成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提供更符合公民需求的創新數字服務。企業可以提供政府機關在合理範圍內無法提供的附加值服務,將政府的信息及服務內容在企業的網站上發布,為民眾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同時也能夠爭取更多商機;銀行可以為顧客提供所得稅、投資抵減、稅收優惠等加值服務;政府也可以依據公平的原則,在公立醫療信息服務中,為公民提供私立醫院的信息服務。
五、政府數位化轉型的風險與挑戰數位技術應用於政府創新政府管理,其積極的作用和影響是不可置疑的,但同時也要看到,數位化轉型還面臨許多不可忽視的風險。如何管控好風險, 也是政府數位化轉型需要解決的問題。從現階段發展來看,數字政府面臨的風險主要在於以下六個方面:
1. 勞動力的富餘。數位技術,特別是人工智慧的發展,使其不僅具有了專屬於人類的技能,更具有了非人類的能力。AI 具有的超人類的能力,在於其互聯性和可更新性。電腦可以通過互聯,集合成單一的、靈活的網絡,並能夠很快得到最新的資訊,通過機器學習,這種資訊可以不斷更新。隨著機器學習和機器人科技的發展,許多工作都可以為智能機器所取代,人類社會的許多領域都面臨系統性大規模失業的風險。在公共部門領域,如果人工智慧能夠被運用於分析民意、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分析趨勢並作出選擇和決策,那麼現在從事這些工作的政府公職人員的存在又有什麼價值?依據常規偏壓的技術變革(routine-biased technical change,RBTC)理論,新的技術將會替代常規的工作(routine tasks),包括體力和智力的工作,這些工作將由機器通過簡單的程序規則來完成。公共部門的工作主要由三個工作群體組成:一是日常行政和運作;二是互動和一線的角色(如教師、公共服務工作和警察);三是認知性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崗位的工作。有專家預測,第一類的工作可能在 2030 年完全為機器所取代。在歐洲,這種類型的工作佔整個公共僱傭的 1/4。至於從事互動和認知角色的工作,技術的進步也完全可以取代部分的工作,如機器人完全可以替代醫師、律師的工作。當然,也沒有必要過分誇大公共部門就業的風險,自動化在提高政府運轉效率的同時,也會創造新的工作,然而這在目前尚缺乏經驗的證明。
2. 技術的偏差、不公正和歧視。即使沒有人類的幹預,技術本身也會製造偏見。在進行獨立分析和開始從它們的環境中學習時,算法可能導致無意識的偏見,因為從一開始便刪除了某些個體或群體,如未能接觸到技術的人。以推特(Twitter)為例,所有的推特使用者並不等於是所有的人,如果直接以推特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並且進行推論可能犯方法論上的「區位謬論(ecological fallacy)。此外,數據可以是造假、捏造的,雖然演算法能夠在事前使用演算法排除無效的雜訊,但刻意被捏造或動員假造出的誤導性信息可能無法被判斷出來。此外,如果忽視了數據背後的策略意義,這樣的分析就是沒有價值的。諸如此類都會導致其產生的政策結果可能偏差、不公正和歧視。技術的進步可能進一步加大了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不僅表現在數據擁有者和數據匱乏者之間的差距,還表現在由此帶來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平等。人工智慧和生物技術的發展,又可能將不平等擴大到生物上的不平等。
3. 責任的落差。新的數位技術首先應用在私人領域,私人領域處在絕對領導的地位,公共部門在應用數據技術時,往往通過公私夥伴關係的方式來彌補這種知識和技術上的差距。私人部門數位化的領導地位導致了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權力的不對稱,許多政府部門正在失去對自己系統的控制力。事實上,智慧城市大多是依賴私人公司,與政府部門相比,私人部門不僅掌握著技術,而且掌握了大量的數據資產。當私人部門控制了足夠的數據和運算能力, 實際上便有可能操縱人們的生活。如何實現責任的平衡,這是一個巨大的風險。
4. 隱私的威脅。公民的隱私問題是數據轉型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大數據大多數是私人的,而且對於如何取得資料目前都是未知數。數據資料始終存在因為疏漏和外在的使用而被誤用和濫用的風險, 如何透明化地收集資料但同時保護好資料,始終是一個沒有解決的問題。
5. 數位的獨裁。民主和自由,從信息處理上看, 是建立在分散式的信息處理之上的,由許多人和機構作出影響我們生活的決策。在數位化時代,由於集中式的系統處理能力的大幅提高,信息和權力呈集中化的傾向,隨著演算法的發展,將有可能對公民進行控制,其程度可能超過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政府,人工智慧通過監視系統可能了解人的一言一行,未來是否可能出現數位的獨裁,侵害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這並非杞人憂天的事情。
6. 文化的衝擊。自從網絡被廣泛應用和進入數位化時代之後,其文化的衝擊也是巨大的。由於網絡本身的特質,加上使用者對網絡自由和應用缺乏正確的認知,以致網絡的濫用和誤用大行其道。網絡上充塞了輕率的文辭、不負責任的謠言、擾人的垃圾郵件、黃色網絡影像,存在非法複製、下載、竊取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販賣非法物品等,在某種程度上展現了網絡無政府主義的狀態,形成惡質的網絡文化,充滿各種速食主義與泡沫文化。數位化時代,固然賦予個體的網絡權(Cyberpower),網絡空間在本質上是反階層的,比現實社會更接近平等主義,但這也導致了網絡個人主義,造成了社會價值的偏差。同樣,由於網絡本身依賴於高科技和專業技術能力,數位技術的精英實際上創造、修正與控制著網絡,事實上成為現實世界權力的支配者,網絡上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也得以呈現,大部分中小公司和一般民眾處在被導引和支配的地位。由於網絡的結構、語言甚至內容,基本上是由西方所主導,具有相當深刻的西方特性,網絡對於本民族國家和社會民眾產生了強勢影響, 其文化霸權可能造成文化主體性與本土意識的喪失。
政府數位化轉型需要一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這些條件也是隨著技術變化以及社會發展和公民的需求不斷發展和變化的。許多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了推動各國數字政府的發展,發展了數字政府就緒評估框架(framework of digital govern- ment readiness assessmen)[5]。從這些就緒狀態的評價中,我們可以發現促進政府數位化轉型的基本前提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 領導與治理。政府數位化轉型涉及法律、體制、技術和文化的變革,因此,高層領導者的政治認知和承諾在確保政府進行必要的和及時的改革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領先國家如美國、英國、歐盟國家、日本、新加坡等國在數字政府的發展中都有強有力的政治領導力,具有明晰的願景和戰略,具有良好的治理架構和組織保證。明確的發展戰略,不僅確立了發展的目標和階段,還使得將數字政府的建設和發展與公共部門的改革與創新緊密結合,促進部門之間的協調。同時,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需建立強有力的治理組織,專門負責戰略、政策、規劃的落實,由總統辦公室、總理辦公室、公共部門信息長、指導委員會等負責。在這方面,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政府是否具有明確的數位化轉型的願景;是否具有具體的、可衡量的、可實現的目標;是否具有明晰的執行路線圖;是否建立專門的政府機構(部、會、執行機構等)負責政府數位化轉型;政府其他部門是否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推動自己部門的數字轉型;政府部門的領導是否理解和支持數字政府的建設;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數字政府項目的建設和發展等。
2. 公民中心的設計。聚焦於使用者和公民的需求是數字政府的基本原則。建立公開、透明、可接觸性的數字政府,關鍵在於以公民的需求為中心,因為政府的角色在於服務公眾的需求。如果數字政府的建設不能以公民的需求為先,將失去其基本的意義和價值。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數字政府的戰略是否以數位化的公共服務為中心;是否充分考慮了公民、企業、政府工作人員和政府部門的實際需要;使用者中心的原則是否體現在數位化或者電子化服務的設計與執行過程中;使用者是否參與到電子化服務的設計、試驗和使用的過程當中;是否有單一的、整合多種渠道的提供電子化服務的方式(如網絡入口和服務平臺);數位化的政府服務是否具有包容性,充分考慮了各種不同人群的需要;是否具有改進數位化服務的反饋機制等。
3. 公共管理和變革管理。如前所述,數字政府的核心不是簡單地應用數位技術,而是再造政府後臺的流程和公共服務的方式。在電子化政府的早期階段,基本上是以政府現有的流程為基礎的,而數位化轉型則要改變公共管理的過程,優化公共服務的供給,這便涉及公共部門的變革與創新。許多數字政府規劃恰恰忽視了數字轉型,數位化轉型是政府改革或者現代化的重要部分,必須將數位化轉型與公共部門改革相結合,而不是游離於政府改革之外。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包括:政府改革或者現代化的戰略是否支持數位化轉型;政府部門是否遵循標準的程序簡化、優化以及數字政府的公共服務;政府的參考數據(如個人身份信息、企業註冊、土地數據、資產數據等)是否實現了電子化的跨部門共享;是否開發了整體政府式的公共服務;政府是否應用了管理信息系統和電子化的服務系統等。
4. 能力建設與文化。政府數位化轉型需要政府公職人員具有數位化時代的技能和能力;同時政府部門必須創造一種創新的文化,促進數位化轉型。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現有的行政文化不足以支持政府數位化轉型,政府數位化轉型需要改變人們的陳舊思維、墨守成規的心態和抗拒創新的慣性,人們無法將新的科技和管理程序強加在尚未準備好的行政文化上,數位化時代要求有知識分享的文化、數據公開的文化、團隊合作的文化、鼓勵創新的文化、工作學習的文化和積極進取的文化。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包括:對數位化時代的能力和技能是否有明確的認知;政府是否擁有有數字技能的人才推動數位化轉型;政府是否為公職人員提供了數位化技能的教育和訓練;政府是否有靈活的僱傭從私人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招募和使用數位化的專門人才;現有的行政文化是否支持數位化轉型等。
5. 數位技術基礎設施。政府數位化轉型的技術基礎在於建立標準化的技術基礎設施,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政府投資於特殊的基礎設施,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包括:政府是否為數字政府的發展開發了整體政府的技術架構;政府是否具有數位化政府的互操框架;政府是否具有整合各種數據, 提供多種服務的企業服務總線(ESB);政府是否有連接所有實體的政府數位化網絡;政府是否運用分布式技術;政府的核心服務是否數位化;是否有數字政府的統一平臺等。
6. 數據治理。數字政府依賴於數據驅動,運用數位技術收集、儲存、分析和共享數據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務的關鍵。有價值的數據不僅可以支撐科學決策,而且可以改善管理和績效。發達國家均建立了國家基礎數據寄存器,這樣政府組織可以使用和共享標準化的數據獲取更大的效益。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政府是否有數據管理的戰略;國家是否將基礎資料庫予以明確界定,並加以數位化和可以共享;所有的政府單位是否在法律上要求使用基礎資料庫;國家空間數據基礎設施(SDI)是否已經確立;政府是否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以支撐更好的決策;國家是否實行開放數據政策等。
7. 網絡安全、隱私和復原力。安全以及政府運作的連續性是數位化轉型的重要前提之一,確保安全並保證在受到各種威脅後的復原力必不可少。同時,公眾對數位化公共服務的信任也是建設數字政府的關鍵所在,政府必須投資於網絡安全體系並保證其有效運行。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政府是否制定了網絡安全的戰略和政策;政府是否建立了專職網絡安全的部門或中心以管理和維護所有數據資產和平臺的安全;政府是否具有網絡應急的能力;國家是否確立了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的規劃等。
8. 法制化和規制。數字政府的發展需要有效的法律和良好政府規制的環境,為數據隱私、消費者保護、數字籤章、數字認證、網絡安全等提供新的法律保障,這也有助於促進開放的數字市場,確保公平的競爭;同樣,公私夥伴關係(PPP)的法律也能促進私人部門參與數位化的轉型,共享其知識和技能,並促進經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所需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政府是否建立了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是否有數字交易和電子商務的立法;是否有數字認證的立法;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否包含電子商務領域;是否有立法制止網絡犯罪;是否有立法支持開放政府數據;政府其他方面的立法是否適應數字環境下的發展需要等。
9. 數位化生態環境。數字政府能夠賦權公民, 擴大參與,通過集體的行動解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障礙。一個開放的、參與的社會生態環境,不僅能夠促進創新、強化教育、孕育企業家精神,還能夠促進現代數字經濟的發展。數位化生態環境的核心是政府之外的組織和個體以及環境是否支持數字政府的轉型。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國家的大學和科研機構能否提供數字企業和技術發展的專業並培養專門化的人才;私人市場主體和企業是否願意和能夠與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以促進數位化轉型;公私夥伴關係是否制度化;社會組織是否積極參與,特別是參與到邊遠、不發達地區的服務;國家銀行和投資機構是否積極參與數位化轉型項目等。
顯然,政府數位化轉型是多種因素相互配合和作用的產物,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其本身需要科學的規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