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省委「一幹多支」發展戰略,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4號)和省州相關要求,我縣擬制了《昭覺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方案(草案)》,現予以公布。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徵求時間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18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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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覺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昭覺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設置情況
昭覺縣現設置鄉鎮45個。其中:鄉44個、鎮1個。本次調整擬減少25個鄉,減幅55.56%。現擬設置鎮11個,鄉9個。
二、具體調整方案
(一)撤銷城北鄉、竹核鄉、庫依鄉、阿並洛古鄉和色底鄉,設立城北鎮和竹核鎮。
以原城北鄉、原新城鎮拖都村、原竹核鄉莫洛村、瓦拖村和原庫依鄉依子村所屬行政區域為城北鎮行政區域,城北鎮人民政府駐谷都村沐恩地路1號(原城北鄉人民政府駐地)。
以原阿並洛古鄉瓦一拖村、爾古村、吾合村和原竹核鄉大溫泉村、尼日村、熱口村、木渣洛村、拉牙村、火洛村和原色底鄉馬母乃妥村所屬行政區域為竹核鎮行政區域,竹核鎮人民政府駐尼日村竹核街1號(原竹核鄉人民政府駐地)。
將原色底鄉色底村、烏司洛村和引等阿莫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補約鄉管轄,補約鄉人民政府駐以史洛村以史洛組1號(原補約鄉人民政府駐地)。
(二)撤銷達洛鄉和樹坪鄉
將原達洛鄉、原樹坪鄉和原新城鎮的城南社區、城中社區、城北社區、南坪社區、伊烏社區、跳壩村、文子村、竹農村、南坪村、塘木村、俄爾古取村、拖且村、洛木村、乃託村所屬行政區域為新城鎮行政區域,新城鎮人民政府駐城南社區解放路29號(原新城鎮人民政府駐地)。
(三)撤銷久鐵洛古鄉和谷曲鄉,設立谷曲鎮。
以原久鐵洛古鄉、原谷曲鄉和原阿並洛古鄉洛伍阿木村所屬行政區域為谷曲鎮行政區域,谷曲鎮人民政府駐谷曲街1號(原谷曲鄉人民政府駐地)。
(四)撤銷波洛鄉、央摩租鄉和比爾鄉,設立比爾鎮。
以原波洛鄉、原央摩租鄉、原庫依鄉爾主村、各莫村、哈且村、拉洛村、甲古村、馬覺村、伍布村、則覺村和原比爾鄉阿碩古普村、以子甲託村、俄爾阿莫村、補各洛呷村、海乃阿莫村、阿呷補爾村、瓦俄爾村、以火波主村所屬行政區域為比爾鎮行政區域,比爾鎮人民政府駐阿碩古普村比爾街1號(原比爾鄉人民政府駐地)。
(五)撤銷永樂鄉
將原永樂鄉和原比爾鄉各莫瓦西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則普鄉管轄,則普鄉人民政府駐覺呷村覺呷組1號(原則普鄉人民政府駐地)。
(六)撤銷碗廠鄉、解放鄉和尼地鄉,設立谷克德鎮。
以原碗廠鄉、原解放鄉和原尼地鄉所屬行政區域為谷克德鎮行政區域,谷克德鎮人民政府駐解放村解放街15號(原解放鄉人民政府駐地)。
(七)撤銷三岔河鄉、三崗鄉和灑拉地坡鄉,設立灑拉地坡鎮。
以原三岔河鄉、原三崗鄉和原灑拉地坡鄉所屬行政區域為灑拉地坡鎮行政區域,灑拉地坡鎮人民政府駐姐把哪打村姐把哪打街1號(原灑拉地坡鄉人民政府駐地)。
(八)撤銷柳且鄉和四開鄉,設立四開鎮。
以原柳且鄉和原四開鄉所屬行政區域為四開鎮行政區域,四開鎮人民政府駐四開社區四開街1號(原四開鄉人民政府駐地)。
(九)撤銷大壩鄉和地莫鄉,設立地莫鎮。
以原大壩鄉和原地莫鄉所屬行政區域為地莫鎮行政區域,地莫鎮人民政府駐地莫村地莫街11號(原地莫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撤銷龍溝鄉、且莫鄉、甘多洛古鄉和支爾莫鄉,設立古裡鎮。
以原龍溝鄉、原且莫鄉、原甘多洛古鄉和原支爾莫鄉來洛村、莫作村所屬行政區域為古裡鎮行政區域,古裡鎮人民政府駐阿尼米村龍溝街1號(原且莫鄉人民政府駐地)。
原支爾莫鄉阿土列爾村、康復村、說注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哈甘鄉管轄,哈甘鄉人民政府駐俄洛古村俄洛古組1號(原哈甘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一)撤銷齒可波西鄉、塘且鄉和特口甲谷鄉,設立俄爾鎮。
以原齒可波西鄉、原塘且鄉和原特口甲谷鄉洛阿補村、特口拉哈村、烏果各則村、扭普莫村所屬行政區域為俄爾鎮行政區域,俄爾鎮人民政府駐塘且村塘且街1號(原塘且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二)撤銷格吾鄉
將原特口甲谷鄉特口甲谷村、特口瓦洛村、益補洛烏村和原格吾鄉井洛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日哈鄉管轄,日哈人民政府駐列託村列託組1號(原日哈鄉人民政府駐地)。
將原格吾鄉阿渣克境村和格吾村所屬行政區域劃歸特布洛鄉管轄,特布洛鄉人民政府駐千哈戈村車哈古組1號(原特布洛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三)撤銷拉一木鄉
將原拉一木鄉所屬行政區域劃歸慶恆鄉管轄,慶恆鄉人民政府駐慶恆村爾巴克苦組1號(原慶恆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四)撤銷宜牧地鄉
將原宜牧地鄉所屬區域劃歸金曲鄉管轄,金曲鄉人民政府駐列火村列火組1號(原金曲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五)撤銷龍恩鄉
將原龍恩鄉所屬行政區域劃歸美甘鄉管轄,美甘鄉人民政府駐美甘村咪呷組1號(原美甘鄉人民政府駐地)。
(十六)撤銷庫莫鄉
將原庫莫鄉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博洛鄉管轄,博洛鄉人民政府駐博洛村日達組1號(原博洛鄉人民政府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