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5年了,每月工資8000元,沒想到周一剛開完例會,我就被通知人力經理找我,然後就得知我要被裁員了。裁員的理由也很粗暴直接,我已經35歲了,公司現在提倡年輕化,加上我在續籤合同,就要籤無限期合同,公司為了控制人力成本,打算裁掉一批35-40歲的員工,當然他們把這不叫開除,叫人員結構優化。
就像汽車,年頭久了與其修修補補,不如直接買輛新的,而且年輕人更有衝勁,不像老員工,時間久了都會划水摸魚。
人資經理簡單和我說,就和我說讓我把離職申請籤了,考慮到我跟了公司這麼久,多給我開一個月的工資!
一個月工資?我在公司幹了五年就給多開一個月的工資?
我直接反問,按照合同,公司不是應該給我補5個月工資嗎?怎麼也的補我四萬塊吧?
到這裡,人資就又換了一副嘴臉,要我多體諒公司,要理解老闆的不容易,畢竟今年的效益也不好,公司一百二百人都指著公司吃飯呢!我是老公員工了,要懂得多為公司著想,每年年底的獎金我也不少!
聽到這,我就知道了,他是想儘可能的賴帳了。
我說我到公司五年了,我從入職到現在,我一次假都沒請過,一次遲到缺勤都沒有, 我的考核雖然不是公司前幾名,但也是良好以上吧?
結果我剛說完,人資經理就把話結果去了,意思競爭這麼激烈,公司要求的都是最好的員工,只有考評在優秀的員工才能留下。而且我畢竟年紀大了,體力精力也跟不上了,不適合高強度的工作,公司優化我其實也是為了我好。以我的經驗和能力去一個小點公司,混個領導很容易,到時候工資高還清閒。
而且他也理解我的難處,他會在給我和領導申請下。
於是過了一周,人資經理和我說,他和領導申請過了,考慮我跟了公司這麼久,也是不容易,不過現在公司這邊強度太大,我肯定不適合,所以打算把我調到另一家公司去,工資待遇不變,不過我要先申請離職,然後在籤新的合同!
說實話,我當時差點就動心了,可我畢竟工作十年了,如果我主動離職就等於放棄這份工作,放棄了6年的工齡,也等於放棄了4萬的補償金。而且公司真有意向只是職務調帳,最開始就可以這麼操作,這個時候我不能不多個心眼,最後的就是所謂的新公司,根本就沒啥人了,之前是做美食自媒體,現在很難做,人員已經裁的就剩下五個人,明眼人都知道,那公司就那樣了!
於是我打算試一下,就說能不能把新合同讓我先看下,這一看我就發現了馬腳,因為新合同裡依然是試用三個月,換句話說到時候只要一個月隨便一個考核不通過就能幹掉我,而且不用賠錢!
所以我表示不同意,人資說我太不知道好歹了,給臉不要臉,可我還是選擇拒絕這種調崗。
最後槓了一個禮拜後,我正常離職,公司補償我5個月的工資。
今年由於情況特殊的關係,很多企業的經營壓力都很大,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在這個情況,精簡人員、關停門店,是很多實體機構的常規首發,比如我知道瀋陽一家上市的教育機構(瀋陽校區),今年就關停了所有的K12班課校區,裁掉了三分之一的員工,當然他們管這個叫優化。瀋陽本地圈裡的應該能猜到是哪家,至於他們的賠償,我們要相信企業的良知!
可我還是覺得僱傭關係尤其是辭退時這種特別功利的事情,我們還是不要去相信所謂的良知,還是要選擇相信勞動法規比較好。
1、企業辭退員工,必須要提前通知,而且要給與N+1的賠償,如果是強制違規開除,要給與雙倍的補償。
2、企業調崗,如果合同中明確標註了你的工作崗位和職務的話,公司進行調崗必須實現和你協商,你是有權利拒絕的。如果強行調崗,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3、關於補償協議,一定要有紙面籤字,不要輕易填寫主動離職,一旦填寫主動離職,就意味你主動放棄應有的補償內容,很多時候籤字後一分錢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