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組織內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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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80年代,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劉立軍以家族關係及利益為紐帶,通過開工資、承攬工程、共同放貸、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等方式籠絡他人,張洪濤以朋友、同學關係為紐帶,通過共同放貸、組織聚會等方式籠絡他人,逐步形成了以劉立軍為組織、領導者,張洪濤為領導者,並有多名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多年來向吉林省榆樹市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及其他經營者高息放貸,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佔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欺壓、殘害百姓,非法強佔經營者的巨額財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通過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中極度恐懼,被害人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房地產行業、金融行業的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外,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拉攏腐蝕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條件和非法保護。2017年3月,榆樹市公安局收到被害群眾關於劉立軍、張洪濤為首的黑惡勢力舉報信,由時任榆樹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建國負責處理。在案件調查期間,劉立軍聽到風聲,指使徐鎮向李建國行賄。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李建國以未發現劉立軍、張洪濤等人採取威脅、恐嚇、打罵等違法行為要帳為由同意結案,致使劉立軍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未查實。2018年1月,劉立軍、張洪濤二人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身為榆樹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追逃中隊指導員閆曉亮故意隱瞞劉立軍等人的藏匿線索,私下與張洪濤等人秘密會面,並將張洪濤使用的5張不記名電話卡號碼通過中間人,轉交給劉立軍,幫助二人建立聯繫,嚴重阻礙案件偵破工作進行。
多年來,該犯罪組織通過行賄手段,先後拉攏榆樹市政協原主席馬光、原常務副市長趙國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建國等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犯罪組織「保護傘」。
劉立軍在當地盤踞多年,通過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成龐大「關係網」。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腐涉傘」及失職失責問題46人,其中涉黑腐敗問題8人,充當「保護傘」14人,失職失責問題24人。
(原標題:拉攏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長春「劉立軍涉黑案」一審宣判)
來源:北京晚報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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