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宣判:維持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人民法院(2019)寧***刑初***號刑事判決第一項,被告人楊青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近日,隨著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的法槌的重重落下,55歲的毒犯楊青春將再次回到他曾經熟悉的地方——監獄。再出獄時,年屆古稀的他不知道會不會對自己近半生的監獄生活做一次深深的懺悔?
神秘的毒犯
2017年,是寧夏創建全國禁毒示範省區、中寧創建全區禁毒示範縣區的開局之年,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是公安機關永恆的主題,也是禁毒示範創建的重要內容。2017年6月29日,中寧縣公安局緝毒民警在銀川市汽車站出口抓獲涉毒犯罪人員張某某(已判刑),現場繳獲毒品海洛因20克;2017年7月14日,中寧縣公安局緝毒民警在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收費站抓獲涉毒犯罪人員王某某(已判刑)現場繳獲毒品海洛因50.2克;2017年7月19日,中寧縣公安局緝毒民警在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收費站抓獲涉毒犯罪人員明某某(已判刑),現場繳獲毒品海洛因30.6克。偵查中發現以上三人互不相識,但所購毒品均來自於同心縣一個綽號叫「馬子」的人。
「馬子」這隻幕後「黑手」首次進入偵查員視線,同時也將偵查員置於兩難境地:打,沒有抓到現行,現有證據難以定案;不打,有可能使該販毒點做大,危害更重。外松內緊、擇機而動是專案民警的唯一選擇。
誰知,這一等,就是兩年。兩年中,中寧公安專案民警在兄弟單位的協助下,走訪鄉村基層組織、查詢有關企業、調查相關人員,一條一條檢索信息,一項一項固定證據,一件一件核查事實。功夫不負有心人。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馬子」的面目清晰起來:其本名叫楊青春,現年52歲,是一個從死亡線上回來的「二進宮」人員,但是兩次犯罪中均沒有涉毒違法犯罪「經歷」。2019年5月,楊青春販賣毒品犯罪的證據鏈條完成「閉環」,抓捕的時機,到了!
「零口供」定案
2019年5月23日,中寧公安緝毒民警在楊青春同心縣的家中將其抓獲。抓捕過程異常平靜,既沒有對抗,也沒有逃避,但楊青春到案後與民警玩起了「藏貓貓」——不是一問三不知,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再問就一言不發。任偵查員如何政策法律教育,如何親情攻心,如何聲色俱厲,但該楊就是拒不供述。
再狡猾的敵人也鬥不過好獵手。緝毒民警們信心十足,一邊繼續加大審訊力度,一邊像繡花一樣對所有證據進行梳理補強,並多次開展偵查起訴推演。又經過兩個多月艱苦細緻的工作,當年8月5日,中寧縣公安局以「零口供」將楊青春販賣毒品案移送中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5月19日,中寧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楊青春犯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沒收作案工具尼桑軒逸轎車一輛,上繳國庫。楊青春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6月30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經當庭質證,認定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相同,依法作出維持中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至此,楊青春重大販賣毒品案經過三年努力,終於一錘定音。
褪色的青春
作家柳青說過:「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特別是當人年輕的時候。」
楊青春,名字聽起來朝氣蓬勃、陽光燦爛,但他的上半場人生卻沒有像他的名字一樣五彩繽紛、朝霞滿天:1987年5月,年僅22歲的他,因犯盜竊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1年5月28日刑滿釋放。
人生並不都是順境、坦途,常常是荊棘叢生,岔路縱橫,誘惑無窮,只要能辨清方向,明確目標,荊棘也會變成點綴,岔路也會成為考驗。可怕的是面對誘惑失去自我,失去方向。楊青春就是這樣的人。第一次犯罪刑滿釋放後,他「規矩」了三年。也許是「中規中矩」的生活並不是他想要的,他要的是「轟轟烈烈」的人生。但這樣的人生代價有點兒大:1994年5月25日,楊青春因犯搶劫罪被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9年6月24日減刑釋放。
然而,十九年的監獄生活和生死線的經歷並未讓他吸取教訓,他抱著僥倖的心理又走上了販賣毒品的犯罪「劫路」,將自己送進了監獄,等待他的將是又一個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中寧縣禁毒辦 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