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簿上,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類似這樣群眾辦事中的「煩心事」,今後有了解決之策。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這些證明派出所不再開具
根據意見,9類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具體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此外,5類憑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證明。具體包括: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註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
這些證明派出所將視情開具
對於親屬關係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無法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意見要求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意見明確,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後辦理並註明有效期限,用於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
在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及戶口註銷證明方面,意見要求,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註銷戶口,或者因重複(虛假)戶口被註銷,需要開具註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在無犯罪記錄證明方面,意見指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此外,意見也對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等證明的開具作出了規定。
這些證明須由相關部門開具
對於那些公安機關職能之外的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證明,意見指定了負責部門並明確了辦理方法。
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籤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按照要求,全面清理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對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和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今後,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
以下事項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證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下列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
以下事項,由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具證明:
1.當事人婚姻狀況
2.當事人文化程度
3.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
5.因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情形辦理
釋疑
會不會出現仍要求開證明 群眾辦事無門情況?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關證明後,會不會出現有關單位仍然要求開證明,而群眾辦事無門的情況?公安部負責人表示,這項改革,是公安部等12個部門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實施,將在政府服務和管理的主要領域實現出具證明的精簡、統一、規範,不僅方便了群眾,也為公安派出所和相關部門基層單位減輕了不必要的負擔。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就不會再出現部門間工作不協調的問題。當然,在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的過程中,還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及時認真研究,不斷完善政策,回應群眾期待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文件雖然主要是規範12個發文部門的行為,但其中確立的「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全社會通行的,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凡是不屬於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的事項,任何單位不得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
怎樣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公安部負責人表示,一是進行全面清理。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對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並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二是推進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反饋等機制,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凡是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三是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公安部部署各省級公安機關都要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類證明制定具體式樣、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其他11個部門也將對基層單位辦理相關事項制定具體規範。將加強對各地的檢查督導,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裡」,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給大家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歡迎大家對工作進行監督,如果出現一些地方和單位不落實的問題,請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
延展
那些曾「批評奇葩證明」的派出所
8月11日,公安部等12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網上頻頻出現的「你媽是你媽」、「我是我」等奇葩證明或將正式告別。11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回訪了數個曾批評過「奇葩證明」而網上走紅的派出所,民警表示規定的出臺對各方面都將是一個好消息。
湖北城關派出所
老人取錢需證明「我是我」 派出所給銀行差評
今年6月,溫州一位老人因為身份證號碼輸錯而無法取錢,銀行需要老人到派出所開具「我就是我」的證明。房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戶籍民警開具相關證明後,幫老人取到了錢,並向銀行提出「差評」。
北青報記者致電當時為老人開具證明的民警程莉,程莉表示,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開證明的情況,「有需要開15位身份證號升級為18位身份證號的個人證明、健在證明、開具在轄區居住證明、曾用名現用名證明等」。
在問到對新意見的看法時,程莉表示:「遇到需要開奇葩證明的,民警都會盡力配合,為群眾減少麻煩,提供便利。現在政策規定的實施需要各個相關部門的配合,一步一步改善。」
湖南同興派出所
無奈開證件丟失證明 曾喊話民政局
去年8月,湖南冷水江市一位老人因老年證丟失需要到派出所開具遺失證明,辦案民警在開具證明的同時喊話民政局:「補辦一個小小的老年證也要經過派出所打證明,有必要嗎?還是多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吧!」
北青報記者致電同興派出所梁所長,針對此次公安部出臺的相關意見,梁所長稱:「肯定是減負了,簡化了辦事流程,我們都很高興啊,老百姓也高興了。特別是這次是12個部門,也是上面給下面的一個布置,出臺之後,我相信下面職能部門的審批流程也會改過來了。如果沒改,我們也建議他們改。」
雲南普洱派出所
買房要開無犯罪證明 附言「憑什麼?」
去年7月,雲南鹽津縣普洱鎮一位女性在外地買房時,被要求到老家派出所開具「無犯罪前科證明」,當事民警在開具相關證明後附言「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貴單位憑什麼立此項規定?」證明在網上曝光後,被贊「真正的中國好聲音」。
北青報記者致電聯繫鹽津縣公安局,一位民警在接受採訪時說:「在政策出臺之前,遇到需要開具奇葩證明的群眾,一般都是通過群眾聯繫到需要證明的相關部門直接進行溝通,為群眾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一切為群眾考慮。」
針對公安部出臺的相關意見,該民警認為:「這些規定可以使開具的證明更加規範,更具有法律效力,減少基層派出所可能遇到的工作麻煩。工作中會配合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辦事。」該民警還說:「如若出現違反規定的行為,歡迎廣大群眾舉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建議,徹底解決奇葩證明的方法是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享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在社會管理中已經登記、確認的信息,既不能向公眾隨意索取,也不需要向主管部門索取,由需要的機構向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調閱。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目前正在建設中。
文/本報記者 匡小穎 見習記者 郭琳琳 實習記者 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