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還記得那些年被要求開的奇葩證明嗎?請證明:「你是你」,「你媽是你媽」,「你兒子是男的」,「你還活著」……哪哪都離不開證明,如此繁瑣、形式化的證明讓你跑斷了腿、累彎了腰。今天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以後這20類證明無需派出所開了!
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明確指出,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身份證、戶口簿、護照上有的,不用再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
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資料圖。圖片來源網絡
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派出所不用再開了!
《意見》還明確了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共有五種情形——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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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派出所開的,派出所不用再開了!
《意見》中對於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還規定了六種情形,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籤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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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種證明,派出所還開!
《意見》中,還明確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九種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註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註銷戶口,或者因重複(虛假)戶口被註銷,需要開具註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係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鑑定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後辦理並註明有效期限。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後辦理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身份證新規10項條款,條條與你有關:
針對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②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③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④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⑤公民應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⑥公民應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⑦可積極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洩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國家機關,劃出5條紅線
①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②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③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④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⑤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於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洩露或者被竊取。
《意見》解讀
改革難點在哪應該如何破解
難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多」,證明種類多、涉及部門辦事環節多,隨意性也比較大,有些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核實的事項也讓群眾「跑腿」開證明,需要各部門統一思想,聯手治理。二是「亂」,要求群眾開證明的法律依據不清、部門責任不明,實際操作中缺乏統一規範,從制度上破解難題,從源頭上規範各部門行為,讓群眾清清楚楚地知道什麼證明需要開、該找誰開、怎麼開。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部署,對證明的種類、涉及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摸底調查、梳理分析。12個部門均本著權責一致的精神,就有關問題反覆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如何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對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並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反饋等機制,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凡是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公安部部署各省級公安機關都要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類證明制定具體式樣、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其他11個部門也將對基層單位辦理相關事項制定具體規範。
如果還有部門要證明怎麼辦
雖然有了這個規定,但也有群眾擔心,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關證明後,會不會出現有關單位仍然要求開證明,而群眾辦事無門的情況?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規定雖然主要是規範12個發文部門的行為,其中確立的「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全社會通行的,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凡是不屬於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的事項,任何單位不得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對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並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
河北「開證明」政策將隨後落地
針對公安部發布「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出具20類事項證明」,記者第一時間聯繫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相關部門,他們均表示,正在學習研究文件,本地落地政策將會隨後發布。
昨日中午,記者專程致電省公安廳相關部門,針對公安部發布的「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出具20類事項證明」一位負責人表示,省公安廳戶政總隊正在認真學習研究文件,接下來將針對河北省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將這一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實處。同樣,石家莊市公安局戶政處也表示,暫時沒有接到上級通知,目前還是在學習文件精神階段。
記者了解到,目前,基層派出所戶籍室裡諮詢的人員不多,只是內部業務人員反響比較強烈。昨日下午,記者在市區走訪了幾個派出所的戶籍室,對於公安部出臺的這項政策,常年辦理業務的戶籍民警拍手稱快,多數民警在朋友圈裡轉發消息。一位戶籍民警直接說出了心裡話:「這是好事,群眾少跑了路,也給派出所減輕了負擔!」
據了解,在以往,群眾到一些職能部門辦事,會被要求到派出所開一些證明,比如公民的姓名、曾用名、戶口遷移情況等等相關事項,群眾會一趟一趟往派出所跑。民警舉例說,前些日子,戶籍室來了一位先生,說是房管局要求開戶籍證明,必須是最新列印的戶口頁。對此,戶籍民警就認為這樣的要求不合情理,如果居民戶口頁上的相關項目一直沒有改動過(如,學歷、婚否等)就沒有必要出具最新列印的戶口頁。民警認為,這樣做,無疑讓群眾多跑了路,也給派出所增加了工作量。新的政策出臺,切實解決了一些地方和職能部門存在的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缺乏統一規範的問題,最主要是方便了群眾辦事。
多數基層戶籍民警表示,希望落地政策儘快出臺,以便更好地服務群眾。
(據新華網、燕趙晚報、光明網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