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區新建的立體停車庫,機動車根本停不進去。
大河報記者王悅生文圖
核心提示|鄭州市鄭上路16號院內,在兩棟居民樓中間建有一座立體停車庫。但居民們反映,這個停車庫建在了其中一棟居民樓的一層入戶門口,且通向該車庫的過道狹窄,機動車根本沒法往裡停,此外,該停車庫也未安裝起降設備,無法使用,成了擺設。
有居民懷疑,該停車庫是為了應付新房竣工驗收才臨時設置的。這到底是咋回事呢?記者進行了調查。
走訪
建有立體停車庫,車卻沒法停進去
「建立體停車庫本來是件好事,但是建了卻沒法用,這不是擺設嗎?」昨天,鄭州市鄭上路16號院的多名居民向記者反映,該小區是一個紡織機械廠的家屬院,院裡既有一批建成多年的老房子,又有剛建成沒兩年的新房子,小區沒有地下停車庫,平時居民們大都把車停在小區的地面上。從一個月前開始,小區開始在25號樓和33號樓之間建設立體停車庫。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立體停車庫分上下兩層,每層設有30多個停車位,但在該停車庫看不到起降設備。更讓居民們不理解的是,這個停車庫的選址有點奇怪,建在了25號樓和33號樓之間的空地上,停車庫的北側緊挨著33號樓一層入戶門口,南側離25號樓樓下的人行道和自行車樁不到2米寬,「這麼窄的過道,機動車根本開不進去。」
「這個停車庫還影響了25號樓的居民通行,很不方便。」居民們介紹,25號樓建成已有七八年時間,裡面有幾十戶居民,而33號樓剛建成沒兩年,樓體外觀嶄新,還未進行竣工驗收,裡面也沒有住人,「聽說建這個立體停車庫是為了應付竣工驗收,驗收後就會拆掉。」
調查
物業稱不建停車庫沒法辦房產證
在該停車庫旁邊的牆上,貼有一張通知稱,2017年11月14日開始,劃線區域內將進行新樓的配套設施施工,劃線區域內禁止停車。有居民表示,這個通知裡說的「劃線區域」就是建立體停車庫的位置。
這個立體停車庫的建設由來,真的是居民們所說的那樣嗎?昨天上午,記者向該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求證。多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停車庫現在確實不能用」,但是到底為啥建,「現在答覆不了你」。
隨後,物業管理部門一名負責人解釋,這個問題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因為該小區的25號樓是項目一期,新建的33號樓是項目二期。幾年前,一期的25號樓建設時,就曾給規劃部門承諾過,要配建一定數量的機動車停車位,但是一直未建,現在二期的33號樓建成了,到了兌現承諾的時候了,所以才建了這樣一個立體停車庫。如果不建這個停車庫,新建的33號樓就沒法拿到規劃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拿不到合格證,就辦不了房產證。
既然新建住宅樓需要配建一定數量的機動車停車位,當時建33號樓時為啥不在其樓下建地下停車庫?該負責人表示,新建的這幾棟樓屬於單位集資建房,價格便宜,如果建地下停車庫,費用太高,「建不起」。不過,雖然沒有地下停車位,但小區內的地面及小區附近設置有停車場,住戶的私家車是有地方停的。
對方稱,等拿到合格證,這個停車庫「一天就給你拆完」,但是這些話上不了臺面,現在需要小區的25號樓住戶多多理解其他住戶,互相體諒。
進展
規劃局稱該項目竣工後暫未經過規劃核實
按規定,鄭州的新建住宅樓需要配建多少機動車停車位呢?
據了解,根據2013年8月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印發執行的《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住宅建築的機動車停車位,應按照一戶不少於一個泊位的標準配建,建築面積大於等於130㎡的戶型,應按照一戶不少於兩個泊位的標準配建,公租房應按照每戶0.5個泊位進行配建。
該規定還指出,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嚴格限制地面停放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佔泊位總數的比例不宜大於10%。居住區配套商業設施配建停車場應單獨設置,獨立使用。
此外,根據今年9月份實施的《鄭州市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已竣工等待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和相關政策、規範為依據,進行規劃覆核和確認,核實停車場規模和位置以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是否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了建設。
對此,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經調查,鄭上路16號院的33號樓及24號、31-2號、32號住宅樓是於2013年12月20日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項目於2015年3月開始建設,2016年5月竣工。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示,33號樓與25號樓之間確實規劃有兩層立體停車庫。但是,該項目竣工後還未經過規劃局核實。所以,這個小區立體車庫的建設技術標準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需要以最後的規劃核實為準。
而《鄭州市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設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房管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