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名單(20210125)及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21-02-15 東協植檢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名單(20210125)序號直屬海關隔離檢疫場名稱

進境口岸

隔離

動物種類

最大隔離數 量有效期1天津海關天津市鴻丞水產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境觀賞水生動物(非A類)隔離檢疫場北京機場
天津機場熱帶觀賞海水魚、熱帶觀賞珊瑚熱帶觀賞海水魚最大隔離數量為80000尾;熱帶觀賞珊瑚年進口10000個見備註2瀋陽海關瀋陽華美畜禽有限公司祖代雞場隔離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雞雛40000見備註3瀋陽海關瀋陽蒲興禽業集團有限公司黃家鄉隔離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雞雛60000見備註4南京海關連雲港北歐農莊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徐州觀音國際機場豬800頭見備註5南京海關常州市南京牧風(溧陽)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南京祿口機場豬1200頭見備註6南京海關宜興湖父進境信鴿隔離檢疫場上海信鴿5000見備註7杭州海關浙江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二樓小鼠隔離檢疫場上海口岸實驗動物大小鼠500隻見備註8杭州海關浙江藍天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進境羅氏沼蝦隔離檢疫場上海口岸羅氏沼蝦126000萬尾見備註9杭州海關浙江澳舟牛業有限公司進境肉牛隔離檢疫場舟山水運口岸牛8000頭見備註10合肥海關合肥俊詰科技有限公司進境觀賞水生動物A類隔離檢疫場合肥新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觀賞魚35噸見備註11合肥海關科伯特(北京)農業有限公司進境熊蜂隔離場1號、2號、3號、4號、5號、6號隔離室合肥新橋國際機場熊蜂6間*3000箱見備註12福州海關莆田市涵江區江口洪順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廈門口岸美洲鰻鱺苗(Anguilla rostrata)6600公斤見備註13福州海關福清市音西倪埔興恩養鰻場進境鰻苗隔離檢疫場廈門口岸、深圳口岸美洲鰻鱺苗55000公斤見備註14福州海關福清市福建三漁養殖有限公司進境鰻苗隔離檢疫場福州、上海、廈門、深圳鰻鱺苗6000公斤見備註15廈門海關漳浦縣月豐水產育苗場廈門口岸種蝦、蝦苗、食用魚、魚苗504立方米見備註16廈門海關漳州詔安泉盈(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廈門口岸蝦苗、魚苗530立方米見備註17廈門海關福建正溢水產有限公司進境動物種苗隔離場廈門口岸東渡港區活龍膽石斑、活青斑魚、活珍珠龍膽石斑魚、蝦苗2500噸見備註18廈門海關廈門怡龍進境觀賞魚隔離場廈門口岸美麗硬僕骨舌魚,波紋唇魚,等各類水生觀賞動物24噸見備註19廈門海關漳州市五洋水產有限公司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廈門口岸種用水生動物(魚苗、加州鱸魚苗、七星鱸魚苗、蝦苗、魚卵、鰻魚苗、龍蝦苗等)300噸見備註20廈門海關廈門市海滄區建大大養殖場廈門口岸非A類觀賞水生動物,淡水魚,海水魚196立方米見備註21廈門海關漳州市平和縣金福達種苗場廈門口岸種用水生動物(魚苗、花鱸魚苗、石斑魚苗、蝦苗)26000立方米見備註22廈門海關東山縣前樓鎮王女華水產養殖場東山港口岸種用水生動物(魚苗、蝦苗)11088立方米水體見備註23廈門海關福建省逸有水產科技有限公司隔離場東山港口岸種用水生動物(魚苗、蝦苗)1260立方米水體見備註24廈門海關漳州市聚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隔離場廈門港口岸非A類觀賞水生動物(美麗硬撲骨舌魚、波紋唇魚)36立方米水體見備註25廈門海關廈門任盈進出口有限公司種苗隔離場廈門港口岸種用水生動物(魚苗、蝦苗、鰻魚苗、龍蝦苗、花蛤苗)3316立方米水體見備註26南昌海關江西宜豐華裕進境種雞隔離檢疫場南昌昌北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祖代種雞60000隻見備註27濟南海關山東雅拉食品有限公司第三進境動物(牛)隔離檢疫場濰坊港牛4000頭見備註28鄭州海關河南許昌雄特進境種羊隔離檢疫場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羊3000隻見備註29鄭州海關河南嵩縣民望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豬1400頭見備註30鄭州海關河南鄭州新澳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鄭州航空口岸種羊、種牛等8000隻見備註31鄭州海關河南新縣豐源嘉裕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武漢天河國際機場豬1900頭見備註32鄭州海關河南正陽新楊進境種雞隔離檢疫場首都國際機場種雞7000見備註33武漢海關湖北隨州科寶進境種雞隔離場上海口岸肉種雞50000隻見備註34武漢海關湖北隨州萬店進境種雞隔離場上海口岸肉種雞50000隻見備註35廣州海關廣州佛山鯉道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進境日本錦鯉隔離檢疫場廣州白雲機場日本錦鯉736立方米見備註36廣州海關廣州白雲機場進境寵物隔離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犬、貓犬24隻,貓20隻見備註37廣州海關廣東美加寶畜牧有限公司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豬1000頭見備註38深圳海關惠州市三人行貿易有限公司觀賞鳥隔離檢疫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觀賞鳥910隻見備註39深圳海關深圳市一海通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進境觀賞水生動物隔離檢疫場不限制觀賞水生動物10000見備註40汕頭海關廣東梅州正大康地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豬2000頭見備註41海口海關海南華澳畜牧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境牛隔離檢疫場海口港口岸馬村港區牛4000頭見備註42重慶海關重慶潼南北斯進境動物(大熊貓)隔離檢疫場成都雙流機場大熊貓2隻見備註43成都海關四川宜賓廣聯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豬2400頭見備註44貴陽海關貴州開陽紅楓湖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豬3039頭見備註45貴陽海關貴州桐梓日泉進境動物(種豬)隔離檢疫場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豬3000頭見備註46貴陽海關貴州貴定海大愛科欣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豬3500頭見備註47昆明海關雲南西雙版納勐滿通道進境動物(肉牛)隔離檢疫場勐滿通道牛3000頭見備註48昆明海關雲南德宏弄島通道進境動物(肉牛)隔離檢疫場瑞麗口岸弄島通道牛4388頭見備註49昆明海關雲南曲靖溫氏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豬1300頭見備註50昆明海關雲南曲靖益民(羅平)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豬3500頭見備註51昆明海關雲南楚雄桑梓湖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
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豬3000頭見備註52西安海關陝西丹鳳託佩克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西安鹹陽國際機場豬900頭見備註53西安海關陝西澄城尚陽進境種雞場隔離檢疫場北京首都機場祖代種雞40000隻見備註54蘭州海關蘭州通渭美神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蘭州中川國際機場豬1500頭見備註55蘭州海關蘭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蘭州中川國際機場豬1700頭見備註56西寧海關進境虹鱒魚發眼卵隔離場首都機場航空口岸虹鱒魚發眼卵20池/缸見備註57烏魯木齊海關新疆泰裕種豬有限公司
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豬3500頭見備註58合肥海關安徽蚌埠鵬睿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合肥新橋國際機場豬3000頭見備註59長春海關吉林中糧家佳康有限公司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豬2903頭見備註60昆明海關雲南曲靖神農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豬3000頭見備註61濟南海關山東雅拉食品有限公司第四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濰坊港種牛6000頭見備註備註: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有效期以《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證》有效期為準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以下簡稱隔離場)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隔離場是指專用於進境動物隔離檢疫的場所。包括兩類,一是海關總署設立的動物隔離檢疫場所(以下簡稱國家隔離場),二是由各直屬海關指定的動物隔離場所(以下簡稱指定隔離場)。

  第三條  申請使用隔離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人)和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的所有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所有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海關總署主管全國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關負責轄區內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隔離場的選址、布局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

  相關標準與要求由海關總署另行發文明確。

  第六條  使用國家隔離場,應當經海關總署批准。使用指定隔離場,應當經所在地直屬海關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隔離檢疫,當國家隔離場不能滿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時,應當報經海關總署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

  第七條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隔離檢疫期為30天。

  需要延長或者縮短隔離檢疫期的,應當報海關總署批准。

第二章  使用申請

  第八條  申請使用國家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第九條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的,應當建立隔離場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制度。使用人應當在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隔離場整體平面圖及顯示隔離場主要設施和環境的照片或者視頻資料;

  (四)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五)當隔離場的使用人與所有人不一致時,使用人還須提供與所有人籤訂的隔離場使用協議。

  第十條  海關總署、直屬海關應當按照規定對隔離場使用申請進行審核。

  隔離場使用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申請後,海關總署、直屬海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對使用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使用的隔離場組織實地考核。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用於隔離種用大中動物的,由直屬海關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海關總署批准;用於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隔離檢疫的,由直屬海關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海關總署、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審批意見。經審核合格的,直屬海關受理的,由直屬海關籤發《隔離場使用證》。海關總署受理的,由海關總署在籤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列明批准內容。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

  隔離場使用人憑有效《隔離場使用證》向隔離場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第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證》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離場再次申請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兩次使用的間隔期間不得少於30天。

  第十四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隔離場使用人應當重新申請辦理:

  (一)《隔離場使用證》超過有效期的;

  (二)《隔離場使用證》內容發生變更的;

  (三)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的。

  第十五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發證機關撤回:

  (一)隔離場原有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不符合隔離動物檢疫條件和要求的;

  (二)隔離場所在地發生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

  第十六條  使用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隔離場使用證》的,海關應當依法將其《隔離場使用證》撤銷。

  第三章  檢疫準備

  第十七條  隔離場經批准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做好隔離場的維護,保持隔離場批准時的設施完整和環境衛生條件,保證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動物進場前,海關應當派員實地核查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的維護情況。

  第十九條  使用人應當確保隔離場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物進入隔離場前10天,所有場地、設施、工具必須保持清潔,並採用海關認可的有效方法進行不少於3次的消毒處理,每次消毒之間應當間隔3天;

  (二)應當準備供動物隔離期間使用的充足的飼草、飼料和墊料。飼草、墊料不得來自嚴重動物傳染病或者寄生蟲病疫區,飼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登記制度;

  飼草、飼料和墊料應當在海關的監督下,由海關認可的單位進行燻蒸消毒處理;

  水生動物不得飼餵鮮活餌料,遇特殊需要時,應當事先徵得海關的同意;

  (三)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適當儲備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藥劑、疫苗等,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制度;

  (四)飼養人員和隔離場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準進入隔離場。健康檢查項目應當包括活動性肺結核、布氏桿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飼養人員和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接受海關的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人員、飼草、飼料、墊料、用品、用具等應當在隔離場作最後一次消毒前進入隔離檢疫區;

  (七)用於運輸隔離檢疫動物的運輸工具及輔助設施,在使用前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進行消毒,人員、車輛的出入通道應當設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墊。

第四章  隔離檢疫

  第二十條  經入境口岸海關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境動物方可運往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

  第二十一條  海關對隔離場實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檢查隔離場動物飼養、防疫等措施的落實。對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間實行24小時海關工作人員駐場監管。

  第二十二條  海關工作人員、隔離場使用人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認真填寫《進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

  第二十三條  海關負責隔離檢疫期間樣品的採集、送檢和保存工作。隔離動物樣品採集工作應當在動物進入隔離場後7天內完成。樣品保存時間至少為6個月。

  第二十四條  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對動物進行臨床觀察和實驗室項目的檢測,根據檢驗檢疫結果出具相關的單證,實驗室檢疫不合格的,應當儘快將有關情況通知隔離場使用人並對陽性動物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海關按照相關的規定對進口動物進行必要的免疫和預防性治療。隔離場使用人在徵得海關同意後可以對患病動物進行治療。

  第二十六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應當做到:

  (一)門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人員、車輛、用具、用品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海關報告;

  (二)保持隔離場完好和場內環境清潔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和滅鼠、防蚊蠅等工作;

  (三)人員、車輛、物品出入隔離場的應當徵得海關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後,方可進出隔離區;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15天內未從事與隔離動物相關的實驗室工作,也未參觀過其它農場、屠宰廠或者動物交易市場等;

  (四)不得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的動物及其產品帶入隔離場內;

  (五)不得飼養除隔離動物以外的其它動物。特殊情況需使用看門犬的,應當徵得海關同意。犬類動物隔離場,不得使用看門犬;

  (六)飼養人員按照規定作息時間做好動物飼餵、飼養場地的清潔衛生,定期對飼養舍、場地進行清洗、消毒,保持動物、飼養舍、場區和所有用具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隔離檢疫期間所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八)嚴禁轉移隔離檢疫動物和私自採集、保存、運送檢疫動物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未經海關同意,不得將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不得對隔離動物進行藥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九)隔離檢疫期間,嚴禁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

  (十)隔離檢疫期間,應當及時對動物欄舍進行清掃,糞便、墊料及汙物、汙水應當集中放置或者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糞便、墊料及汙物移出隔離場;

  (十一)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海關,並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將疑似患病動物移入患病動物隔離舍(室、池),由專人負責飼養管理;

  2.對疑似患病和死亡動物停留過的場所和接觸過的用具、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3.禁止自行處置(包括解剖、轉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動物;

  4.死亡動物應當按照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七條  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按照《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處理。

 第五章  後續監管

  第二十八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應當在海關的監督下,作如下處理:

  (一)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汙物、汙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防疫要求後,方可運出隔離場;

  (二)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應當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方可運出場外;

  (三)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

  第二十九條  隔離場使用人及隔離場所在地海關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動物流向和《隔離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檔案保存期至少5年。

  第三十條  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結束後,承擔隔離檢疫任務的直屬海關應當在2周內將檢疫情況書面上報海關總署並通報目的地海關。檢疫情況包括:隔離檢疫管理、檢疫結果、動物健康狀況、檢疫處理情況及動物流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的;

  (二)未經海關同意,對隔離動物進行藥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三)未經海關同意,轉移隔離檢疫動物或者採集、保存其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的;

  (四)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未立即報告所在地海關,並自行轉移和急宰患病動物,自行解剖和處置患病、死亡動物的;

  (五)未將動物按照規定調入隔離場的。

  第三十二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車輛、物品未經海關同意,並未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擅自進入隔離場的;

  (二)飼養隔離動物以外的其他動物的;

  (三)未經海關同意,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動物飼料、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的。

  第三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海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海關的監督下對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汙物、汙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不符合防疫要求即運出隔離場的;

  (二)未在海關的監督下對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即運出隔離場的;

  (三)未在海關的監督下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隔離場檢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對隔離場使用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隔離場發生動物疫情隱瞞不報的;

  (二)存放、使用我國或者輸入國家/地區禁止使用的藥物或者飼料添加劑的;

  (三)拒不接受海關監督管理的。

  第三十五條  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海關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物檢疫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我國與進口國家/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籤署的議定書中規定或者進口國家/地區官方要求對出境動物必須實施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工作按照進口國的要求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列各類表格及證書式樣另行發布。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來源:海關總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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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15日,深圳海關網站發布《大鵬海關關於優合集團有限公司逃避進境植物產品檢疫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按規定,進境植物產品需實施進境檢疫,但優合集團有限公司未報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8年6月7日,海關總署官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因科學研究等特殊原因需要引進所列禁止進境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海關總署批准。據了解,未經風險評估和檢疫處理的非法入境植物,安全風險極高,易攜帶植物病菌病毒、昆蟲線蟲等有害生物,有可能演變為外來物種和有害生物入侵,危害本土物種,還存在含有未經我國批准的轉基因成分的風險隱患,一經傳播蔓延,將會對我國農林生產和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大連:15隻大赤袋鼠順利通過海關隔離監管
    大連:15隻大赤袋鼠順利通過海關隔離監管 作者:趙豐 王耀 徐伯元 2019-08-07 10:26   來源:大連日報    大連海關發布,昨日,從荷蘭進口的15隻大赤袋鼠,在大連海關所屬旅順海關進境動物隔離場完成30天檢疫隔離。這也是該關繼火烈鳥、水豚、南美貘、斑馬之後,又一批完成檢疫隔離的觀賞性動物。
  • 三明市首例、福建省第三例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刑事案宣判
    在加工過程中,吳某某使用枯死松木鋸成板條,用於製作紙夾板。吳某某未辦理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證,且明知江西省南城縣是松材線蟲疫情區的情況下,將400副紙夾板從江西運至建寧縣交貨。被建寧縣林業執法大隊查獲並將紙夾板扣押。經鑑定,發現紙夾板中的松木攜帶有松材線蟲。
  • 允許進境觀賞水生動物國家或地區及種類名單
    允許進境觀賞水生動物國家或地區及種類名單國家(地區)種類(分類至科)類別學名拉丁文中文亞洲泰國魚類Anabantidae攀鱸科Anguillidae鰻鱺科
  • 檢驗檢疫合規風險與海關行政處罰
    此外,還存在SN/T 2295-2009《進出境大中動物現場檢疫監管規程》、SN/T 2804-2011《進出口乳及乳製品檢驗規程》、SN/T 3772-2014《進境寵物食品檢驗檢疫監管規程》以及SN/T 2858-2011《進出境動物重大疫病檢疫處理規程》等標準。實務中,以上標準由海關總署和原質檢總局發布實施,既有針對動植物大類的檢驗檢疫要求制定的標準,也有針對具體細分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
  • 上海海關全力支持第十屆中國花博會參展銀蕨進境
    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12月17日,12株紐西蘭銀蕨在浦東國際機場完成進境檢疫,運往指定地點實施隔離種植。這些銀蕨苗木是第十屆中國花博會首批以展品形式引進的植物。圖說:上海海關檢疫人員在隔離檢疫圃對進境銀蕨實施檢疫,並採取植株和栽培介質樣品做進一步檢測。潘梅瑩 攝銀蕨是紐西蘭的國花,廣泛出現在該國國徽、貨幣上。因其具有堅忍的耐受力,在紐西蘭原住民毛利人文化中,是開拓精神的象徵,因此深受紐西蘭人民的熱愛。
  • 甘肅千餘只進口種羊結束隔離檢疫 將落戶慶陽繁育
    圖為蘭州海關工作人員對進口種羊進行檢驗檢疫。(資料圖)蘭州海關供圖中新網蘭州6月12日電 (林茜茜 張莉)蘭州海關12日披露,11日晚,經過為期45天的隔離檢疫,今年甘肅首批引進的1463隻澳大利亞種羊檢疫合格順利放行,將陸續運往該省慶陽市落戶繁育。地處西北地區的甘肅,是中國重要優質牛羊肉生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