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不少大四學生都需進行畢業實習。一個多月前,廣東湛江一名大四畢業生在深圳一家公司兼職設計工作,合同約定月工資2000,可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當這名學生討薪時,公司負責人稱其「忘恩負義」「學校沒教你做人?」(5月23日《深圳商報》)
從報導看,這名大學生與公司籤訂的是臨聘合同,臨聘合同顯示,工作期限為3個月,合同工作15天需支付2000元工資。據當事人介紹,她總共完成了三個項目,實際工作應該是23天,負責人劉某卻按照一個月工作30天給其計算工資,並且只算工作20天,到手僅1333元。 5月20日應該發放工資,但目前該負責人已聯繫不上。由於學校有畢業設計,她只能為對方工作一個月,事先已告訴對方,對方也表示同意。如此看來,一個大學生,辛辛苦苦為企業幹了一個月,不但得不到工錢,反而被公司說成「學校沒教你做人?」,實在是倒打一耙。究竟是誰先要學會做人,是很清楚的。既然籤訂了合同,規定好了報酬,就應該嚴格按合同結算報酬,如果明明該結算的勞動報酬不去認真結算,那就說明這家公司是故意欠薪。
應該看到,這位大學生遇到的問題是一個普遍現象。很多大學生到企業實習,都遇到過過類似的問題。在有的企業或單位看來,大學生到他們那裡實習,不但不給報酬,而且有時還要倒貼錢,因為據說大學生實習佔用了他們的資源配置。這實際上是一種歪理。我們知道,學校要求有實習這一環節,因此有些企業或單位便抓住大學生的這一需求「軟肋」,把實習的大學生當作廉價的勞動力使用。
目前,我國對大學生實習有無工資並沒有明確規定。有調查顯示,中國近半數大學生實習期沒有收入,這說明近50%的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接受當公司的免費勞動力,他們覺得,雖然沒有工資,但實習過程中可以學到很多知識,增加工作經驗,還可以為簡歷加分,也算是值得。大學生出來實習,為了學用結合,增長才幹,大學生實習可以不為工資,但實習的公司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必須遵從法律、遵循市場法則,按照籤訂的勞動合同行事,尊重大學生的勞動所得。當前各單位使用的實習生情況比較複雜,有些經過公司考核錄用的實習生,是有報酬的,而有的不但沒有報酬,反而要倒貼。正因為沒有明確規定,職場中,即使是同一行業,不同公司實習補貼差別很大。實踐中,其實完全是公司說了算。實習生因為是學生身份,雖然不能和企業籤訂正式的聘用合同,但臨時合同也是有效的。有些企業願意提供給實習生實習報酬,但這不能稱之為工資,就其性質而言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獲取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通常這種補貼是按照出勤天數計算,日補貼從幾十到幾百高低不等。
大學生面臨畢業設計和找工作的多重壓力,在工作之前他們辛辛苦苦兼職賺點錢非常不容易,如果公司不能按籤訂的合同兌現報酬,那無疑是利用大學生實習的剛需把他們當成廉價的勞動力,如此經營理念,不僅是帶有欺詐性質的惡意欠薪,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文/孫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