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條關於「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的消息登上了熱搜榜。
消息稱,針對此前「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案,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關於海底撈,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家以經營川味火鍋為主、融匯各地火鍋特色為一體的大型跨省直營餐飲品牌火鍋店。
1994年,首家海底撈店成立於四川,經過26年的發展如今門店已經布滿全國,就連臺灣、香港,以及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地都有他們的門店。
而河底撈,則是一家近年來新起的餐館,2018年核准登記。
河底撈的商標整體採用藝術字形式,「河」字的三點水則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所代替。
從名字來看,河底撈與海底撈僅有一字之差,並且河與海都是由三點水組成的漢字,與水有關。
由此,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准註冊的「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並將其訴至法院。
不過,河底撈對此表示,「河底撈」與「海底撈」不構成近似:讀音不同,字形不同,服務內容更不同。
事實上,近年來關於企業品牌名稱因近似而構成侵權的案例並少見。
幾年前,「海天醬油」與「每天醬油」就曾因為後者對前者名稱構成近似而被法院判定侵權。
2017年,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因產銷一款名為「每天」的「紅燒醬汁」產品,被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同年3月,佛山中院終審認定兩企業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賠償海天公司100萬元。
那麼同樣有名稱近似嫌疑的河底撈,會對海底撈商標構成侵權嗎?
最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針對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認為,「河底撈」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兩者讀音無任何相似性。
並且,海底撈公司旗下所有店鋪經營的菜譜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鍋,而河底撈餐館經營的菜譜是典型的湘菜系列。
因此,法院認定「河底撈」不構成對 「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並駁回了海底撈的訴訟請求。
那麼問題來,為什麼「每天醬油」對「海天醬油」構成侵權,而「河底撈」對「海底撈」不構成侵權呢?
通常,判斷商標是否近似,主要是從商標的形、音、意三個角度來判定。
比如本案中,海底撈與河底撈中的「海」與「河」,兩字的外形上有明顯的區別;而讀音上,一個是度「hai」,一個是讀「he」;而意義上,海與河也是有區別的。
所以河底撈與海底撈不構成近似侵權的概率比較大。
而「每天醬油」與「海天醬油」兩個近似名稱中「每」與「海」,從形的角度是明顯構成近似的,因為被判定構成近似侵權的概率也會大一些。
事實上,在很多時候兩個商標名稱是否判定構成近似侵權也不是完全確定的,我們通常說侵權的概率有多大。
通常,兩個商標名稱第一個字讀音相同,字型不同,後面的字相同,那麼這兩個商標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判為商標近似的,比如:「力生」和「利生」。
如果第一個字的讀音相同,字型相近,後面的字完全一樣,那麼這很有可能會判兩個商標近似。
例如:「同鄉」和「桐鄉」,從讀音上來說,兩個商標的讀音完全相同;從外觀上來看,相差不多。因此,這兩個名稱很容易被判定構成近似。
如果商標的第一個字完全相同,第二個字讀音相同,字型相近,那麼這兩個商標有大概率也會構成近似,例如「綠遠」和「綠元」。
因此,公司給品牌取名的時候,一定要避免不與知名品牌有「音、形、意」等方面構成近似。
隨著近年來各行各業的競爭日益激勵,「傍名牌」成了不少初創公司步入成功的捷徑。
以海底撈起訴河底撈一案來講,雖然法院判定河底撈對海底撈商標名不構成侵權,但是也不能排除河底撈傍名牌、蹭熱點的嫌疑。
畢竟大多數人看到河底撈的第一反應就會想到「海底撈」。
那麼問題來了,企業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不被山寨?
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在註冊品牌商標的時候,一定要「全方位」的保護。
比如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標:阿里媽媽、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外公、阿里外婆、阿里伯伯、阿里弟弟、阿里哥哥、阿里寶寶、阿里姐姐、阿里妹妹。
老乾媽公司註冊的商標:老乾爹、老乾爸、乾兒子、乾女兒、老姨媽......
小米公司註冊的商標:黑米、藍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玉米、蝦米、爆米花......
但是當我查詢海底撈的商標時,卻發現海底撈周邊商標的註冊並不多。也正因此,才讓河底撈有機可趁。
如果公司一旦商標保護完善,那些想蹭熱點的公司也就無計可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