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蒼梧縣一小學內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2020-09-09 南國早報

據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8日,該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李小文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該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臺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相關推薦

廣西首例!285萬元房產兩度流拍,男子以228萬流拍價「撿漏」

南國早報客戶端 · 4 分鐘前

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決賽開幕,家政賽場唯一男選手引注目

南國早報客戶端 · 28 分鐘前

超載率高達154.57%!南寧交警在武鳴查處5輛嚴重超載的"百噸王"

南國早報客戶端 · 38 分鐘前

相關焦點

  • 死刑!廣西小學保安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來源:梧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正義網微博9月8日,廣西梧州市中級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被告人被控為洩私憤,持刀在校園內肆意砍殺多名師生,致1人重傷、多人輕傷或輕微傷。
  • 今日廣西蒼梧縣小學安保李某某持刀傷41人案一審宣判死刑
    廣西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師生41人被砍傷,李某文被控故意殺人罪今日出庭受審,9月8日,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故意殺人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死刑!據了解李某文案發之前是小學的保安人員,因工作問題與同事黃某燦發生矛盾,還因休假事宜對該校副校長黎某強產生不滿!
  • 持刀傷人的小學保安,死刑
    「梧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
  • 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李小文被判死刑
    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師生41人被砍傷 李小文被控故意殺人罪今日出庭受審
  • #廣西小學保安持刀傷人事件宣判#:被告人李小文被判死刑
    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 死刑!梧州旺甫鎮中心小學師生被傷害案一審宣判
    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死刑!梧州中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
    今天,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
  • 廣西梧州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李小文被判死刑
    據梧州中院9月8日通報,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
  • 保安校內砍傷41名師生被判死刑 廣西梧州小學砍人詳情曝光!蒼梧縣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近日,廣西蒼梧小學保安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 廣西蒼梧旺甫鎮中心小學 持刀傷人39人的李小文一審被判死刑
    「梧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
  • 死刑!廣西男子小學內連傷師生39人,2人重傷!一審宣判!
    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通報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
  • 判處死刑!廣西蒼梧保安蓄意砍傷41名師生一案昨日一審宣判
    據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8日,該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內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該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死刑!持刀砍傷多名師生一審宣判
    死刑!持刀砍傷多名師生一審宣判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
  • 一審宣判,死刑
    9月8日,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廣西蒼梧殺師生案」一審宣判,死刑
    今日(9月8日)據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消息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中院微信截圖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 一審宣判,李小文死刑
    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報導2020年6月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發生一起砍人事件。
  • 梧州中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李小文被判死刑
    來源:梧州中院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報導:廣西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師生41人被砍傷 李小文被控故意殺人罪出庭受審
  • <梧檢微1020期>梧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關注我們2020年9月8日,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一審死刑!
    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死刑!廣西砍傷39名師生的男子一審被判刑
    據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9月8日,該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內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