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李小文被判死刑

2020-09-09 我是少東家

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洩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廣西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師生41人被砍傷 李小文被控故意殺人罪今日出庭受審


今年6月4日上午,廣西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發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傷師生41人,該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7月31日上午,這起案件在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小文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審全程通過遠程網絡視頻庭審形式進行,被告人李小文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

被告人李小文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發前為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保安人員。李小文因工作問題和生活瑣事與同事黃某燦發生矛盾,並因休假事宜對該校副校長黎某強產生不滿,從而對二人心存怨恨,進而萌生報復念頭。2020年6月4日8時許,李小文拿著用布袋裝著的四把菜刀,走到學校後門的門衛室,趁黃某燦不備,拿刀朝黃某燦頭部猛砍了一刀。離開門衛室後,李小文聽到校內幼兒園教學樓二樓學生的吵鬧聲,為洩私憤,便上到二樓,從布袋裡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後進入幼兒園大一、大二兩個班級教室,揮刀朝學生追砍,致多名學生被砍傷,並將對其進行阻止的老師吳某瑤砍傷。下樓後,李小文見到負傷路過的黃某燦,又繼續對其進行追砍。隨後,李小文走到學校操場,對前來勸阻的黎某強進行追砍,後被聞訊趕來的其他老師控制,並被到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肆意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家屬代表旁聽庭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害人親屬代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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