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代百案 聊人性黑暗
文:蕉葉夢
話說德安府孝感縣,有一屠夫叫做蕭輔漢,他生了一個女兒,叫做淑玉,年十七歲,長得十分好看,平日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每日只在樓上繡花做詩,到點便下樓用飯,拜見父母。
一日早晨,其母見女兒不起,遂上樓去喚,不料卻見女兒被殺死在房間,心中大驚,悲哭起來,這哭聲引來了鄰居查看,有好事者曰:「你女兒和許獻忠私通半年,昨日許生在好友家中吃醉酒,想必是酒性上頭,才誤殺了淑玉。」
你問這許獻忠是誰?原來他是孝感縣有名的秀才,長得又俊美,蕭輔漢聽鄰居一說,便知這其中的隱情,當下他顧不上尷尬,直接去了縣衙告狀,狀詞如下:告為強姦殺命一事,學惡許獻忠,心邪狐媚,行醜鶉奔,覘女淑玉艾色,百計營謀,千思汙辱,昨夜,吃醉佩刀,潛入臥室,摟抱我女,女貞不從,拔刀刺死,拿走首飾,鄰居可證,託跡黌門,桃李陡變而為荊榛,駕稱泮水,龍蛇忽轉而為鯨鱷,法律實類鴻毛,倫風今且塗地,急控填償,哀哀上告。
當時審案的是包公,見了這人命案子,立即差人拘捕了許獻忠,又傳來鄰居蕭美作證,只聽他曰:「小人平日在街上行走,見到淑玉和許獻忠來往,二人私會半年之久,至於許獻忠殺人的緣由,小人不知。」
包公又審問許獻忠,這才知曉他二人來往的緣由,原來淑玉的閣樓靠近路邊,許獻忠每日經過,都能和淑玉打個照面,郎君女美,二人很快生出愛意,許生言語挑逗,淑玉羞澀回禮,深夜時分,許生壯著膽子來見面,淑玉悄悄開門引他上樓,二人歡好共度一夜,許生直到雞鳴方才離去。
次日夜晚,許生又來私會,淑玉卻擔心被父母發現,遂曰:「恐夜間有人經過看見你,不如你從後窗來,我拿一白綾垂在後窗,上頭捆一根圓木,你夜間來時,騎在圓木上頭,我便拉你上來,豈不是方便?」許生歡喜,當夜果然依計而來,如此來往半年,鄰居皆知曉這事,唯獨瞞著蕭輔漢夫妻一人。
只是淑玉死的那一夜,許獻忠卻並不承認自己來私會,只說自己在朋友家之久,說完之後,許獻忠哀哭,又曰:「大人,小人和淑玉私會,這事我認,若是要定小人的罪,小人也不敢喊冤,只是殺淑玉之人,實在不是我啊。」
蕭輔漢卻不同意,曰:「他只認私會之事,卻不認殺人之事,大人,小女私通雖是醜事,可是事到如今,小人也顧不了許多了,我女兒的房中只有他一個外人去過,若不是他殺死,又是誰殺死的?定是那夜我女兒拒絕和他私會,他才心中惱怒殺人,且後生是個輕狂性子,氣上心頭,怎麼會理我女兒和他有情呢?老爺若是不用刑,他是斷斷不會招認的。」
案子審到此處,似乎陷入了謎題中,包公細看許獻忠的面相,見他並非是兇惡之徒,便問:「你和淑玉私會之事,可有人從樓下經過?」許獻忠答:「平日無人的,這個月的十號,倒是有一個和尚敲著木魚經過,」包公遂曰:「雖沒有證據證明你殺人,可是這事與你脫不了干係,本官判你監禁,再慢慢調查,你可願意?」許獻忠答:「願意。」
隨後,為了平息蕭輔漢的怒火,包公將他打了四十板子,又叫來衙役王忠曰:「許獻忠說的和尚,你可認識?」王忠答:「小人認識,他叫明修,在街上敲了好幾日木魚了,夜裡酒宿在觀音橋下,」包公便對他耳語一番,王忠立即出了府衙。
當夜,僧人明修又在街上敲木魚,三更時分,他回到橋底,收拾一番後打算睡下,忽聽得橋下有女子哭聲,又似悲慘叫聲,聽著十分怕人,明修慌張,趕緊起來打坐,嘴裡念著阿彌陀佛,過了一會,女子的聲音又響了起來,哭曰:「明修,明修,你要欺辱我,我不從,拼命反抗,為何你要殺我?既殺了我,又搶了我的首飾,害得我情郎入獄,我告了閻王,閻王憐憫我,帶了兩個鬼差同我來,要取了你的性命,你念經也沒用,快快拿出錢財給我,打發了鬼差,不然定要你性命,諸天神佛也難保你。」
明修驚駭不已,一手死死的捏住佛珠,回曰:「我一時起了色心,想要欺辱你,誰知你不從,還大喊有賊,我恐人來捉,這才誤殺了你,你的金銀首飾都在我這,我明日必定買了紙錢,念經超度你,求你饒我一命。」
話音剛落,女聲又哭,鬼差也悽厲叫喊,明修只得又念經文,嘴裡直喊自己不是故意的,只見黑暗處走出來兩個衙役,直接把明修給鎖了,明修驚慌:「你是人是鬼?」其中一個衙役正是王忠,只聽他曰:「我是活人,包公命我來捉你,我並非是鬼。」
此話一出,明修渾身一顫,嚇得趕緊磕頭求他放過,王忠冷笑曰:「你真是個好和尚,嘴上吃齋念佛,背地裡害人性命,如今求佛祖也無用了,」說罷,王忠扯著明修去衙門,另一個衙役則拿了明修盜來的金銀首飾,一同跟著去了。
原來這一切都是包公的計策,至於淑玉的亡魂哭喊,也是包公從青樓尋來的女子,就是要藉機嚇唬明修,哄得他說出實話,待明修到了衙役,被包公一審,才說出了殺人的經過。
原來那日明修在街上敲木魚,見閣樓上有一白綾垂下,還以為是這家人曬布忘記收,他本欲偷走,正想過去扯布時,忽見一後生騎在圓木上,被扯了上去,明秀心下明白,這必定是女子偷漢,想出來的法子,他在旁邊等到天明,又見後生順著白綾爬了下來,明修歡喜,曰:「這下有福了。」
次日夜晚,明修仍舊去了閣樓底下,他模仿那個後生,騎著圓木上扯了扯白綾,上頭果真有人把他拉了上去,明秀上了閣樓後,見眼前的女子美貌,遂曰:「小僧和娘子有緣,今日若是肯和我好一夜,便是天大的恩德了,」淑玉見來人不是情郎,心下十分害怕,回曰:「我與情郎是兩情相悅,這才膽大私通,怎可失身與你?不如這樣,我舍給你一根銀簪,你快快走吧。」
明修惱怒:「是你扯我上來的,若是要走,也是我自己走才是,哪裡輪得到你來趕我?」說罷,明修上前強抱住淑玉,淑玉害怕,張口就喊:「有賊在此,」還未喊完,明修害怕被人知曉,立即抽刀將淑玉殺死,又盜走她的首飾,順著白綾爬下後逃走。
此案審到此處,已算真相大白,明修也甘願伏法,包公厚賞了衙役和青樓女子銀錢,又喚來蕭輔漢辨認自己財物,隨後,明修被判了死罪,秋後斬首。
包公又提來許獻忠曰:「殺人的雖然是明修,可是你身為秀才,與閨閣女子私下私通,也該受罰,只是你並未娶妻,淑玉也未嫁,你們二人私通,就像是結髮夫妻一般,今此女為你垂布,惹來僧人欺辱,又守節致死,並未玷汙名節,若是你願意再娶,本官就要去了你這秀才頭銜,若是想留住前程,就要娶了淑玉為妻,你得將淑玉的屍體埋入你家祖墳,在族譜上寫她的名字,以後不許再娶,你意下如何?」
許獻忠曰:「我雖和淑玉私通,卻也知她是個性情溫柔之人,只和我有過私情,我曾和她約好,待我中舉後就娶她過門,不想遇上賊僧,害她丟了性命,這都是我的過失去,我豈能再娶?今日小人願意收埋淑玉,認她做正妻,不會負她,以後再也不會娶妻了。」
包公見他為人正直,心中歡喜,回曰:「既然如此,你可放心,本官會保住你的前程,」過了一年,許獻忠考試中舉,便歸來感謝包公,包公便曰:「你可有再娶妻之意?」許獻忠搖頭,包公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許獻忠曰:「那請恕小人這輩子對不起父母了,」包公再三勸說,許獻忠仍舊不肯,包公便強行讓他娶了好友霍氏的女兒,許獻忠只得同意,卻以納妾之禮成親,許家族譜上的正妻,仍舊是淑英,包公見狀,只得任由他去了。
後記:男女有情,實屬正常,只是發乎於情,止乎於禮,此話的意思是說,男女之間,未成婚未過門,兩情相悅可以,卻不能做出過分的事,在封建的社會背景下,人們最看重的就是名聲,若是名聲毀了,則會招來非議,尤其是一個女子,毀了名聲,除了自縊、做姑子,是沒有別的出路的,淑玉不懂這個道理,許獻忠也不懂,這才惹來了一樁禍事,雖然僧人伏法,但是淑玉卻死了,許獻忠看似深情,其實他沒有多愛淑玉,他從未考慮過淑玉的名聲,哪怕是像他說的那樣,中了舉再回來迎娶,此事一旦事發,就算二人成婚成了夫妻,也會被鄰居恥笑詬病,他最後的做法,或許是出於愧疚之情,卻又害了霍家女兒,人啊,做事還是得三思,不要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
此文翻譯《包公案》中一則------阿彌陀佛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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