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太美成禍事,丈夫怒打出牆妻
話說廣東有一客人,叫遊子華,他祖上是浙江人,祖父來廣東做生意發了財,給後代積下萬金家業,家中富有多錢,遊子華也生性放蕩,脾氣暴躁,他十分愛吃酒,若吃醉了有一些不中意,便毒打婢女僕人,一日,他瞥見一美貌小妾,便出錢納了回家,每每吃醉酒,都要把妾折磨一番。
小妾苦不堪言,又不敢逃跑,唯恐連累家人,一日夜裡,遊子華吃多了酒,又痛打了小妾一頓,小妾熬不住,趁遊子華睡去,竟投井淹死,次日一早,遊子華找不見小妾,還以為這婦人出牆逃走,惱怒之下四處張貼告示尋人,數月後仍無消息
待廣東的生意做完,遊子華便收拾了行李回浙江,廣東當地有個男子叫做林福,開一酒肉店,攢下不少銀子,經人介紹娶妻方氏,名叫春蓮,不想這婦人貪吃貪睡,又愛風月,與一男子勾搭苟且,林家父母知曉,便悄悄知會兒子。
林福大怒,每日責打春蓮,言語斥責,春蓮熬不住想合離,遂回家告知父母道:「當初生我醜陋,為何不淹死我?如今嫁給了這個丈夫,好色愛美,嫌我貌醜,晝夜打罵我,想來我是活不了多久的,」父母不知其故,聽春蓮如此說,好不心疼,勸道:「既已嫁人,只能低頭忍受,安生過日子就好,不可與丈夫爭吵。」
春蓮懊惱,一言不發的回了夫家,一日林福外出,春蓮燒火做早飯,有一光棍叫做許達,他取水時窺見了春蓮,見這女子美貌又是獨身一人,遂起了色心挑逗:「春蓮,你今日起得這般早,想是沒有用早飯,不如去我家吃一碗湯,」春蓮道:「你家可有外人?」許達道:「並沒有,我是光棍。」
春蓮本性不好,又愛風月,聽說光棍家中無人,又見丈夫日日打罵自己,早生了嫌隙,當下便跟了許達回家,許達喜不自勝,立即取了瓜果給春蓮吃,又送銀簪兩根,見春蓮歡喜,關了大門後做了苟且之事,半刻後,天色大亮,眾人起床幹農活,春蓮不好回家,許達便把她藏在家中,鎖了大門自己上街擺攤去了,天黑後回家,仍舊和春蓮苟且。
妻子與人出牆私奔,丈夫卻被嶽父指控殺妻
另一邊,再說林福早起後,見妻子不在身邊,桌上又無早飯,他想到自己整日打罵妻子,定是把她嚇得逃走了,林福心中焦急,託人寫了告示四處張貼,將此事報給了嶽父知曉。
方父大怒道:「我女兒回娘家時,常說你打罵她,晝夜不休,每每都欲自盡,我夫妻二人時常勸慰,這才救下女兒性命,不料今日被你打死,藏了屍首,還來哄騙我們說女兒逃走,我定要去告官,為我女兒伸冤,才能消了這恨意。」
林福辯解不得,只得看著嶽父遞了狀紙去告,狀詞如下:告為倫法大變事,婚娶論財,夷虜之道,夫嫌妻醜,禽獸不如,身女春蓮,憑媒嫁林福為妻,豈料福性貪淫,嫌女貌醜,晝夜打罵,動輒凌辱,今日仍行惡毒,登時惡毆死,懼罪難逃,匿屍埋滅,駕言逃走,是誰見證?痛思人煙稠密,私奔豈無蹤影,女步艱難,數日何無信息,明明是惡殺匿,女魂遭陷黑天,父朽仰於白日,祈追屍體抵償,哀哀上告。
知縣接了狀紙,差衙役去拘了林福來,林福見自己被抓,也上了狀紙喊冤,另一邊,許達聽聞方家父親和林福打官司,心中慌張不已,對春蓮道:「留你住了數日,不想你父母告狀向夫家要人,你在此不便,倘若尋到我這裡,如何是好?不如我們遠走他鄉,再做打算,」春蓮覺得有理,也道:「事不宜遲,立即出行。」
二人收拾行李,連夜逃走,一直走到了雲南省城處落腳,盤纏全部花光後,許達憂愁道:「今日走到此處,舉目無親,連錢財也花光了,以後如何度日?」春蓮本就作風開放,見許達憂慮,遂道:「你不必為此事憂愁,我捨出這身子去,定不會讓你餓死,」許達本不願意,奈何又窮困逼人,只得同意這事,春蓮把自己打扮一番,做了接客妓,又改名素娥,省城內的風流公子,聞得當地新來一美妓,都來花錢玩耍,許達得了許多銀錢,竟比以前還富有,也不介意春蓮做妓一事了。
再說林福這邊,二人的官司還未打完,就有村民稱東南街角的井裡有一女屍,知縣立即派了衙役去調查,屍體打撈上來後,方父尋女急切,抱住屍首哭道:「此是我女屍體,定是被惡婿林福打死,丟在井中。」
哭罷,方父磕頭跪求知縣嚴刑拷打林福,知縣提來林福審問:「你將妻子打死,丟在井中,這是事實嗎?」林福辯解道:「大人,這屍體我也去看過,雖是女屍,但是衣服、相貌,皆和我妻子不同,我妻子年長,這女屍年少,我妻子高挑,這女屍嬌小,我妻發多而長,這女屍發少又短,並不是我妻子啊,還請大人查明。」
失蹤的妻子被尋回,老父知曉真相羞得抬不起頭
知縣聽罷,又命仵作細細驗了,心中正在疑惑時,方父又跪地磕頭道:「大人,這定是林福狡辯,還請老爺用刑,否則林福是不會招認的,」知縣遂對林福用刑,林福吃不住痛,只得屈打成招,當時的包公正在巡查此事,因林福殺妻一案被傳得沸沸揚揚,包公便道:「我奉旨調查冤案,既然這案子有疑點,我豈能不為他伸冤?」
次日,包公吩咐衙役道:「我打聽過了,春蓮平日就愛風月,必然不會被打死,定是早早的逃走了,」說罷,他命下人四處查訪,果真查到浙江有一男子遊子華,走失了小妾,張貼告示尋訪幾月之久,小妾的相貌、體型都和女屍對得上,包公拘來遊子華審問,認屍之後,證明了女屍就是小妾。
案子審到此處,又陷入僵局,女屍的身份雖然已經查明,卻找不到春蓮的下落,也巧了,包公手下有個男子回雲南老家探親,因在家逗留數日覺得無聊,便去城裡找樂子,聞得城中妓女素娥姿色過人,便揣了十兩銀子去玩耍。
半刻後,二人閒聊,男子問道:「你籍貫是哪裡的?為何在此地做這營生?」素娥道:「我本是良家女子,被丈夫打罵受不了,逃了出來後衣食不保,便在此地做了這營生,」男子又問:「聽你這聲音,像是我同鄉,且看你的相貌像是林福的妻子,」此話一出,慌得素娥手足無措,她忙道:「快快閉嘴,休要再說,我是被光棍許達帶到這裡來的,還請你回老家後不要提起這事,小婦人必定好好奉承你,不收你的銀子了。」
男子見狀,心中便明白幾分,當下安撫她道:「你們放心,我明日還來耍,定不會說出這事,」深夜回家,男子立即收拾了包袱趕回廣東,他將春蓮在雲南一事告知包公,包公立即差人去雲南,拘來了春蓮、許達二人,又提了方父和林福上堂,見女兒沒死,方父疑惑不已,春蓮見瞞不住,只得把前因後果都說了出來,聽女兒做下了醜事,羞得滿臉通紅,連頭都抬不起來,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此案大白後,包公把春蓮官賣,得了的銀錢全交給林福,許達被判杖刑五十板子,方父誣告女婿,也被打了十板子,至於立功的男子,則被賞了善三兩銀子,還有遊子華,因毆打小妾數次,使得她投井而亡,也算是過失殺人,被罰交給五十兩銀子給小妾父母。
此案判詞如下:審得方氏,水性楊花,不守婦道,其夫聞之汙行,屢屢打罵,婦何頓生逃走之心,不念同衾之意,清早開門,遇見許達,遂匿他家,縱行淫逸,而許達乃奔走僕夫,負販俗子,投甘言而引尤物,貴麗色而作生涯,將謂覓得愛卿,不願封侯之貴,哪知拐騙逃婦,安免徙流之役,方禮不咎閨門之有玷,反告女婿之不良,誣以打死,誑以匿屍,妄指他人之斃妻,認未系女之傷骸,告殺命而女猶生,控匿屍而女尚在,虛情可誑,實罪難逃,林福領財另娶,取供存案。
後記:春蓮是這齣鬧劇的源頭,仗著自己有點姿色,從來都不是安分的主,出軌在前,私奔在後,害得丈夫和老父親打官司,讓兩家人丟盡了臉面,春蓮的結局也不好,跟著情郎私奔,到最後卻成了一個青樓女子,賣笑為生,只為供養情郎,最後被包大人找回去,羞得老父親都抬不起頭,其實最可憐的人就是那個小妾和林福,一個身不由己去做妾,一個娶了妻子被戴帽子,真是命運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