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交通事故的人身傷害,把使用安全帶落實到「全車型、全乘員」,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開始從嚴查處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僅九天的時間,就有五千多人因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被河北高速交警處罰,其中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2366人,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2954人,全面打響了「一人一帶」攻堅戰,為2020年度平安春運打響了開局戰。
在這些被處罰的行為人中,絕大多數對於河北高速交警推廣「全車型、全乘員」使用安全帶這一政策是理解和支持的,但是仍有個別違法行為人認為高速交警屬於「沒事找事兒」「變相追求罰款量」......這不1月3日,高速交警秦皇島支隊昌黎大隊民警在處罰一起駕駛員和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還受到乘客的辱罵。
當日下午14時10分,昌黎大隊民警在沿海高速昌黎東警務站出口對冀C51D93的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乘客李某存在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李某的違法行為教育後,告知李某因其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應處以50元罰款,讓李某出示身份證件,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要求民警給予照顧,拒絕出示證件,執勤民警多次要求其出示身份證證件,並告知其不能給予照顧需接受處罰。李某得知自己必須接受處罰後,對執勤民警威脅和辱罵,針對李某的這種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民警強制將李某帶回大隊,並移交至大蒲河邊防派出所,派出所對李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高速交警昌黎大隊對李某的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50的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於駕駛人未系安全帶的,對駕駛人按照「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以罰50元,記2分的處罰;對於乘客未系安全帶的,對乘客按照「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對於安全帶殘缺不全等無法使用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1月10日,2020年度春運大幕拉啟,河北高速交警提醒每一位駕駛員和乘客,把「安全帶 生命帶 前排後排都要帶」的口號落實到行動上,讓這一根小小的安全帶成為你春運旅途中的「平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