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經濟準入條件放寬到2020年的人均年收入47407元以下;市本級公租房租賃補貼標準提高了;實物配租保障範圍擴大了……
近日,市住房中心發布了《關於2020年度市本級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擴面相關事項的通告》和《關於2020年度市本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擴面相關事項的通告 》,一起來看看——
市本級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擴面相關事項
受理範圍及對象
組織機構或工商註冊地在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雲街道、衢化街道、花園街道、雙港街道的雙水橋社區和錦繡社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中有公共租賃住房需求的新就業人員或外來務工人員。
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線上申請受理方式及流程
浙江政務服務網線上申請
登陸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註冊或登入個人帳號→搜索欄輸入「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選擇衢州市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在線辦理(根據辦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浙裡辦」手機APP自助申請
下載「浙裡辦」手機APP→註冊或登入個人帳號→搜索欄輸入「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選擇衢州市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在線辦理(根據辦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申請單位(人)憑身份證(含父母等家庭成員)、戶口簿(浙江省居住證)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無差別窗口辦理公租房申請。
申請條件
(一)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②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
③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④已與申請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並已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已在市區累計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或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②已與申請單位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③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47407元以下);
④在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⑤非市區戶籍但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
保障方式及標準
新就業人員採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外來務工人員採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方式。
1保障面積標準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實際成員人數×18平方米。
2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保障面積標準內按照每月每平方米7.6元發放;
3實物配租租金標準
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家庭三檔標準執行。
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或承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用虛報或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狀況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讓、轉租、出借、私自交換、變相買賣房屋使用權或者用於違法活動或其他經營活動的;
(四) 無正當理由閒置公共租賃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五)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六)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亂搭亂建影響房屋外觀(立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七)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八)安裝防盜窗凸出外牆及陽臺垂直投影範圍的;
(九)不服從小區物業公司管理,故意汙染、破壞公共生活環境,嚴重影響鄰裡生活、經勸阻無效的;
(十)違約造成損失且不主動賠償,扣除房屋押金中有關費用後,不按時補足押金的;
(十一)不配合公租房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無故阻撓,導致不能正常維修而致使相鄰住戶不能正常使用的;
(十二)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在信用體系中載入其不良行為記錄,取消其5年內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有第(三)、(四)項行為的,取消其3年內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
市本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擴面相關事項
受理範圍及對象
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雲街道、衢化街道、花園街道、雙港街道的雙水橋社區和錦繡社區範圍內符合申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浙江政務服務網線上申請
登陸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註冊或登入個人帳號→搜索欄輸入「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選擇衢州市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在線辦理(註:根據辦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浙裡辦」手機APP自助申請
下載「浙裡辦」手機APP→註冊或登入個人帳號→搜索欄輸入「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選擇衢州市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在線辦理(註:根據辦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申請人也可憑身份證(含家庭成員)、戶口簿前往上述街道所屬的就近社區申請公租房,社區工作人員按照線上申請流程辦理。
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戶籍條件:具有衢州市區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1年以上。
②住房條件: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③經濟條件: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7407元(含)以下。
(二)下列人員可單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已婚(含離異、喪偶)子女、年滿22周歲以上(含22周歲)且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重度殘疾人和年滿30周歲以上(含30周歲),因無房而不能單獨立戶與父母在同一戶籍內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作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經濟準入條件,不予保障
申請人和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摩託車、購置價在5萬元(含)以下的營運車輛除外),自申請(年審)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內辦理機動車輛的過戶(註銷),仍認定為有汽車。
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在企業(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中的出資額在20萬元(含)以上。自申請(年審)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內辦理的過戶(註銷),仍認定為有企業(公司)或個體工商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分檔
根據申請家庭收入情況不同共分為三檔:
1一檔家庭
持特困證的住房困難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於1386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28444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級至四級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軍屬、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屬或者見義勇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滿60周歲以上的、其他特殊情況等住房困難家庭。
2二檔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28444元(含)(除一檔家庭外)的住房困難家庭。
3三檔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於28444元且低於47407元(含)的住房困難家庭。
保障形式及適用對象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形式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一檔、二檔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賃補貼,三檔家庭中有70周歲(含)以上老人、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軍屬(含退伍軍人)、優撫對象、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屬或見義勇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賃補貼,對三檔其他家庭全部給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1一檔家庭
保障面積標準內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5.2元;
2二檔家庭
保障面積標準內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1.4元;
3三檔家庭
保障面積標準內每月每平方米補貼7.6元;
(四) 無正當理由閒置公共租賃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曾有住房(曾有住房包括已轉讓、拆遷房或領取過拆遷貨幣補償款的),或10年以內將自有房產轉讓、析產、贈與給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仍要計入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諮詢電話:0570-3891115、 3890550
監督舉報電話:0570-3025980、3890601、3023495
(原標題《門檻低了,補貼高了!2020年衢州公租房申請指南公布,快打開看看》。編輯趙璐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