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統一考錄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就筆試成績(含加分)合格線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三)檢察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四)公安機關不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五)監獄機關(不含獄醫)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醫職位和監獄機關獄醫職位
1.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2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45分 ;
2. 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4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5分 ;
3. 監獄機關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5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0分 。
(七)地市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八)縣(區)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九)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機關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成績×60%,對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覆審、體檢、考察人選。
筆試成績合格線劃定後,對因棄考、資格覆審不合格導致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可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因專業性強、生源少等原因,個別職位可按1: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自治區公務員局
2020年9月11日
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閱卷工作已經結束,為便於社會監督,確保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將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人員與招錄名額5:1的比例予以公布。其他考生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資格覆審人選將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面試人數與招錄名額3:1的比例(招錄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
附件: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5:1)
自治區公務員局
2020年9月11日
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已經發布,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將進行資格覆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覆審時間
集中資格覆審時間為2020年9月21—28日(具體安排見附件1),報考者提交資格覆審材料的時間由各招錄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資格覆審人員確定
(一)參加資格覆審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面試開考比例(招錄名額2名及以下職位3:1;招錄名額3名及以上職位2:1)確定(名單見附件2)。經資格覆審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合格線內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覆審人員。
(二)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機關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照招錄名額以1:1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覆審人員。
三、參加資格覆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覆審主要複查審核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是否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覆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的報考者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
(三)報考法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檢察官助理、偵查輔助人員,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職位的報考者,須提供職位要求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
(四)報考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職位的,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提供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願者」招考職位的,不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協調相應主管部門對其身份進行核查;報考艱苦邊遠地區面向當地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須提供《2020年艱苦邊遠地區面向當地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公務員報考者工作經歷審核表》(樣表見附件3);報考定向「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須提供退伍證或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具的有關應徵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役證明。
(八)非寧夏戶籍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九)以父母(含嶽父母、公婆)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須提供記載父母信息的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及結婚證。
(十)留學歸國人員以境外學歷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一)職位要求具有各類職業資格證或職稱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複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錄機關負責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規定時間、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各1份)並對其進行初審。材料收齊並初審後,由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覆審小組集中進行資格覆審。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中明確的資格覆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報考者。報考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覆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提交資格覆審材料的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報考者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繫電話暢通,因聯繫電話不暢通、不按時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個人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者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繫確認資格覆審有關事宜(招錄機關電話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自願放棄資格覆審的報考者,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附件:
1.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集中資格覆審時間安排
2.2020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覆審人員名單
3.2020年艱苦邊遠地區面向當地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 招考公務員報考者工作經歷審核表(樣表)
自治區公務員局
2020年9月11日
編 輯:姚藝菲
責任編輯:張芳霞
來 源:寧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