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同意山東協和學院變更舉辦者的批覆》、《關於同意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變更舉辦者和辦學地址的批覆》的2則公告。
具體信息如下:
教育部關於同意山東協和學院變更舉辦者的批覆
教發函〔2019〕117號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商請批准山東協和學院變更舉辦者的函》(魯政字〔2018〕126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協和學院辦學地址和校區情況的報告》等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和《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有關法律規章及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山東協和學院變更舉辦者。現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山東協和學院的舉辦者由盛振文變更為「山東協和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山東協和學院要按照有關法律文件規定,切實加強黨組織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公益導向、內涵發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辦學行為。
三、山東省教育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切實加強指導,督促引導舉辦者進一步加大投入,提升辦學條件,指導學院明確辦學定位,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教育部
教育部關於同意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變更舉辦者和辦學地址的批覆
教發函〔2019〕118號
湖北省教育廳:
你廳《關於報請核准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變更舉辦者之一的請示》(鄂教育文〔2016〕144號)、《關於補充報送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等2所獨立學院舉辦者變更材料的函》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和《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有關法律規章及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變更舉辦者和辦學地址。現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舉辦者之一由「湖北師範學院勞動服務總公司」變更為「武漢美聯華美科教發展有限公司」,辦學地址由「湖北省黃石市團城山開發區桂林南路」變更為「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
二、湖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要按照有關法律文件規定,切實加強黨組織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公益導向、內涵發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辦學行為。
三、湖北省教育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切實加強指導,督促引導舉辦者進一步加大投入,提升辦學條件,指導學院明確辦學定位,加強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教育部
綜合教育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