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盤查、查驗身份證、強制傳喚法律規定
一、什麼情形下,警察可以盤查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二、什麼情形下,警察可以查驗公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什麼情形下,民警可以對公民實施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關於警察查驗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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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帶身份證怎麼辦?
報出正確身份信息也可以,除了身份證之外,可以出示駕駛證、護照、工作證、居住證等相關證件,證明身份。「如果實在什麼證件都沒帶,能說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或者說出自己的詳細信息都是可以的。」警察在查驗身份時會使用「警務通」,公民信息可以隨時查驗,說出正確的名字、工作單位甚至戶籍等信息都可以查出身份,並不一定非要出示身份證。「只有違法犯罪人員才會被帶回派出所,民警不會濫用權利。」
2、能否拒絕出示身份證?
拒絕接受查證將面臨處理。公民需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3、被查的就是可疑人員?
被查者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警方工作是有針對性的,比如根據警情通傳,或者是接到警情等相關信息後。「在特殊時段或者特殊區域,一線警員根據觀察或者現場調查,查驗可疑人員,都是為了做好治安工作。」警方人士強調,被查驗身份的人員並不是說就一定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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