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市本級(市轄區、不含縣改區)不低於300元/生·年,其他縣(市、區)不低於200元/生·年
各地原補助標準高於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
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普惠性民辦園補助制度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為市本級(市轄區、不含縣改區)不低於300元/生·年,其他縣(市、區)不低於200元/生·年,由各市、縣(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所屬普惠性民辦園財政補助標準。
根據要求,各地原補助標準高於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低於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2020年要達到最低標準。普惠性民辦園補助經費主要用於保育教育活動及行政管理、後勤服務所產生的商品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以及幼兒資助等支出。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說,建立普惠性民辦園補助制度,對於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園具有重要意義,將進一步推動我省學前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通訊員 侯正華 記者 吳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