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形式,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未立遺囑,那麼獨生子女要繼承父母的財產就只能採取法定繼承的形式。
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這意味著第一順序繼承人實際上包含祖輩、父輩和孫輩三代人。
如果父輩早逝,祖輩沒有放棄繼承,那麼父輩的財產就會平分給祖輩和孫輩。
假如獨生子女的父親早逝,奶奶還健在,按照繼承法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所有財產的一半歸獨生子女的母親所有,另一半由獨生子女的母親、獨生子女的奶奶和獨生子女三人平分。
如果在繼承開始前,獨生子女的奶奶也去世了,而獨生子女的父親還有三個姐姐,那麼這三個姐姐將轉繼承本應由獨生子女的奶奶應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可見,在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未立遺囑的情況下,一旦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之前去世,而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又未放棄繼承的,獨生子女就不可能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那麼,怎樣才能保證獨生子女能夠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呢?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就能保證獨生子女能夠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一是父母生前立有遺囑,確認遺產由獨生子女繼承。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才按法定繼承;二是父輩未在祖輩之前去世;三是祖輩放棄繼承。
這三個條件中,最可靠也最容易辦到的就是獨生子女的父母生前立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