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帖子,這是謠言。
雖然已經闢謠,但是圍繞繼承遺產的話題仍是熱度不減,而大多數對遺產繼承問題仍然不清不楚,所以我依據《民法典》給大家解釋一下。
話說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這一點不可否認,從法律上講沒設置任何障礙。
但是,法律可沒規定獨生子女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意思就是說:一個人去世以後,ta的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遺產由三方共同繼承,若是獨生子女,只能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一。
如果這個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了,那麼由第二順序的人員繼承。那麼,獨生子女若想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一是得需要另外兩方主動放棄,二是立遺囑。
父母需在去世前以口頭,書面,錄音,錄像方式立下:全部遺產由獨生子女繼承的遺囑,而且遺囑由兩人以上為證,這樣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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