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房子嗎」「你需要貸款嗎?」「你買保險嗎」……生活中,如果你經常接到、收到這種騷擾電話和垃圾簡訊,不用懷疑,你的個人信息已經被洩漏。那麼,買賣電話號碼資源是否違法?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給出了答案。2019年6月至7月,劉某坤與他人合夥在棗陽市北關開設「四海傳媒工作室」,從事網絡貸款引流推廣業務。為開展業務提高業績,劉某坤聯繫付某,出資500元求購公民電話號碼,付某又聯繫李某昊幫忙購買。李某昊看到手機微信群裡有人出售電話號碼,便通過微信聯繫對方購買了500元的電話號碼。2019年6月27日,李某昊通過文檔將電話號碼發給了付某。付某收到後,當日將該文檔轉發給劉某坤。劉某坤收到該文檔後,於當日將500元錢微信轉帳給付某,付某於次日通過微信將此款轉給李某昊。經鑑定,該文檔中公民電話號碼數量為9739條。2019年8月13日,劉某坤投案自首,10月3日、4日,李某昊、付某先後被抓獲歸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坤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付某、李某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9739條,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坤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付某案發後,能坦白其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昊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但其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棗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劉某坤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付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李某昊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法官提醒: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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