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稅扣繳有了新變化 全年工資收入低於6萬元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2020-12-25 湖南在線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周叢笑

歲末年初,個人所得稅申報又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這一規定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哪些新變化?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記者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

優化兩類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辦法

政策發布: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內容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個案展示:

在一家高新企業工作的員工李海從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單位上班且全年工資收入不足6萬元。假設他在2021年1月從單位領取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領取4000元工資,全年工資為5.4萬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來的方法,李海1月因為收入超過5000元,需預繳個稅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

在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因李海全年工資收入低於6萬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不用辦理彙算清繳。他開心地說:「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

長沙市稅務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告》改變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讓一部分全年收入沒有超過6萬元的人群避免「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能進一步減輕他們的辦稅負擔,同時可以減少年終彙算的管理成本。

操作方法

操作中,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預扣預繳個稅,操作簡捷方便。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需要及時確認或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稅務部門負責人提醒,按照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需要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以便享受政策紅利。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報為例,進入APP首頁後,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然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確認各種信息了。

對普通納稅人來說,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便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一鍵確認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礎上,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於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後,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對於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再點擊「子女教育」進行申報。

若未及時確認,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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