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20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滁人社發〔2020〕157號)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現就2020年度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專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標準條件
(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
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縣(市、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的已核定編制的在編在崗教師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條件按照《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2016〕13號)附件1、2、3執行。繼續增設「少先隊活動」「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科目,按照現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分學科評審的辦法評審。
(二)中專教師系列
中專系列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條件仍執行省教育廳、人社廳《安徽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教師〔2009〕14號)和《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教師〔2009〕15號)文件。
二、崗位核定管理
全市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及教研室、電教館等機構的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一)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中專學校高級及以下級別的教師職稱數額和結構比例,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意見》(皖人社秘〔2016〕317號)中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中專正高級講師職評工作,待省教育廳下文後,按省廳文件開展推薦工作。從今年起,中職中專院校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在我市評審。
(三)鼓勵中小學教師向基層流動,引導教師在城鄉合理流動,職稱評審向鄉村教師傾斜。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中小學教師可以跨校申報、競聘。
城鎮交流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符合任職年限且在鄉村學校工作滿3年的,可按鄉村學校教師資格條件申報高一級職稱。教齡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有高級教師職稱資格而未聘任的城鎮教師,本人自願到鄉村學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應崗位無空缺,可不佔崗位結構比例聘任相應教師職務,逐步過渡消化。
教師在鄉村連續任教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並符合高、中級教師資格申報條件的,或在鄉村累計任教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如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不佔崗位結構比例評聘相應教師職務,逐步過渡消化。對超崗位職數的鄉村學校,可採用「退二聘一」的辦法實施評聘。
(四)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對202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如果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不佔單位崗位職數,只評資格,不予聘任,不兌現工資。
三、申報推薦程序
(一)人社部門核定申報人數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及市直學校申報高、中級職稱的人數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
(二)單位組織申報、推薦
學校(農村學校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要向教師傳達省、市有關評審工作的要求、標準條件等內容,以及本校結合實際制定的競聘方案(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備案),公布經人社部門核准的申報人數,並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申報。學校(單位)要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競聘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採取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加競聘的教師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學校(單位)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由競聘委員會根據核准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或現有空崗數額,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各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學校(單位)對通過推薦擬參加評審的人選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對,推薦的人選名單按要求在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後,籤署意見,加蓋公章,及時呈報教育主管部門。對已經取得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並通過學校(單位)考核推薦,擬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人選,不再參加評審,由學校直接聘任到相應崗位。
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應會同同級人社部門加強對學校推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教育、人社部門將視情隨機抽查推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三)主管部門審核、上報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社部門對學校推薦和公示情況及教師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學校推薦和公示情況的審核,主要包括:競聘方案是否符合規定,組織推薦程序是否規範,公示內容是否齊全,崗位指標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審核可以通過現場考察、走訪教師、查閱資料等形式進行;對教師申報材料審查,要對照評審標準和推薦要求,逐項進行,確保申報符合條件和材料真實。
各縣(市、區)教體局及市直學校審核通過的中小學系列、中專系列的高、中級職稱申報材料送市教體局人師科組織評審。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體局及市直學校推薦工作小結;
(二)各縣(市、區)人社部門須出具委託評審函;
(三)《2020年滁州市申報教師職稱評審人員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2)(同時報送電子版,樣表附後);
(四)申報人對照本文件和相應評審標準條件提交的申報材料。
(五)各縣(市、區)教體局及市直學校對審核通過人員的公示。
五、評審組織及時間安排
(一)評審組織
市教體局和人社局成立高級、中級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分別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稱和一級教師職稱和中等專業學校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和中專學校正高級講師申報材料報市教體局初審後送省教育廳師資處組織評審。
(二)時間安排
1. 材料報送時間:
申報高級教師人員的考評課由市教體局教科院組織,此項工作於11月2日前完成。10月20日前,各縣(市、區)及市直學校將申報(確定上報)高級教師人數、名單及學段、學科一次性匯總蓋章上報市教體局人師科(同時發電子稿,逾期自負)。
11月4—6日,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報送高級職稱(中小學、中專)評審材料。
12月7—9日,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報送一級教師和中專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材料。
2. 評審時間
11月開展中小學(幼兒園)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12月開展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和中專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高、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在市人社局、教體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送省、市人社部門審核、審批。
六、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5〕72號)規定:申報正高級、高級職稱評審費300元,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160元,初級職稱評審費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教師職評工作,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本次職評工作;廣泛宣傳職評政策精神、評審標準和相關要求,認真組織教師學習、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保質保量做好2020年職評工作。
(二)嚴謹規範,做到職評五公開。各地、各校在職評工作中要嚴格推薦程序,必須做到職評工作五公開:政策公開、崗位職數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推薦名單公開。在「五公開」的基礎上,在申報單位醒目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並將公示結果填入個人任職資格評審表的有關欄目內,同時出具公示證明。未經公示的,評委會不予評審。
(三)逐級審核,實行誠信承諾制。各地、各校要認真做好申報人員評審材料受理和審核工作。組織專人認真審查各類證書證件和申報材料,做到「誰受理,誰負責,誰籤字」,逐級推薦審核、逐級籤字蓋章。對把關不嚴,將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程序不規範、材料不完整人員進行申報的,我局不予受理,並視情對各地初審情況進行通報。嚴格執行誠信承諾制度。每位申報人員須填寫《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
(四)嚴格問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之後3年內不得申報,並記入其師德檔案;違規申報,評審已通過的,撤銷其教師職稱資格。對包庇、縱容教師弄虛作假,違規推薦申報教師職稱評審的學校和學校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學校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先評優,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評審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專家,取消其評委、專家資格,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行為的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對評審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聯繫人:郝家梅
聯繫電話:0550-3036025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