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教師 定了!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這樣做

2020-09-11 五邑人社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的有關規定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208號)文件精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226號)。通知內容如下(通知中提到的附件可點擊文末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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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評審、初次認定的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評審範圍: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術裝備或電化教育機構、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辦公室)、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並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職在崗教師。

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崗位核定、崗位使用計劃等相關材料不作剛性要求,此外,其他申報評審程序、環節、具體要求等均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公辦學校(機構)非在編教師參照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要求執行。

(二)申報評審條件:申報評審條件統一執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以及《廣東省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工作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有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執行。

1.專業技術人員資歷年限計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證等申報材料的時效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其中,現職稱層級任職時間自首次聘用時間起累計計算;取得現職稱但未聘用在相對應崗位等級期間取得的教研科研、論文論著等業績可視為有效申報業績。

2.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我市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中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只需提交取得現職稱後任意一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申報評審中小學二、三級教師資格,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3.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4.申報人需獲得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報評審職稱名稱要與申報時任教崗位(包括學段、學科)相符。轉換學段、學科的教師申報評審職稱時不同學段、不同學科的任教經歷(資歷)、取得業績可以合併計算。

(三)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範圍和條件:統一按《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江人社發〔2020〕208號附件5)文件精神執行。

二、核定崗位,報送競聘推薦方案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按照崗位設置方案核定可用於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的空崗位數,做好本年度的崗位使用計劃,填報《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崗位使用情況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

(二)學校制訂《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單位)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餘情況、擬用於競聘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其中包括用於推薦參加評審的崗位數、參加初次考核認定的崗位數)、考核推薦辦法、說課講課考核的組織等。《方案》須在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在學校(單位)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各市(區)教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江門市市直學校、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方案》報送江門市教育局審核,審核通過並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存在高職低聘情況的學校,應將用於競聘推薦的崗位數在取得職稱的低(待)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級別職稱的人員之間按合理比例(原則上均按7:3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擇優競爭推薦,具體比例由學校確定,可適當向前者傾斜。擬申報晉升職稱評審的人員競聘成功後再參加評審;高職低聘人員競聘成功後則可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關處分的老師,3年內不納入解決高職低聘人員範圍。

(四)符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考核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的人員與申報同級別評審的人員一起參與崗位競聘,競崗成功後,則按初次認定的流程辦理職稱認定而不需要參加評審。符合辦理初次職稱認定二、三級教師的人員不需要競崗,但需要在單位核定崗位數內,經單位同意後可按規定辦理認定手續。

(五)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等國家、省、市安排支教工作的教師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其中,援助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核准後,個人可申請推薦到援助所在地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六)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聘任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受崗位職數的限制。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且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七)學校對空缺崗位的使用,應著眼長遠,留有餘地,嚴格控制。同意推薦人數必須小於或者等於空缺崗位數量。

(八)按照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意見,崗位由市(區)教育局統籌使用的,競聘方案由該市(區)教育局制訂,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職稱評審、初次認定工作流程

全市統一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組織評審工作,按《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組織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

根據學校(單位)制訂的《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參加相應崗位競聘。

(二)學校(單位)考核推薦

學校(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考核推薦工作。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一線專任教師(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按非專任教師計算)不少於4人。同時,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參加當年競崗推薦的教師不能成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學校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聘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綜合民主測評、任現職以來各學年的考核情況等,集體研究確定最終推薦人選。

(三)學校公示

學校(單位)將確定的具體推薦人選名單及其申報材料在校內顯著位置張榜公示,推薦人選的申報表及申報表中相關佐證的紙質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同時應公布各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受理部門和電話,江門市直屬事業單位公布江門市教育局投訴受理部門和電話。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按照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

(四)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1.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請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參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附件2)組織具體實施工作。原則上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申報高級教師採用說課加講課的考核辦法,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術裝備或電化教育機構、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辦公室)以及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申報人員採用說課加評課的考核辦法。倡導「推門聽課」、「隨機抽題說課」等考核形式。

2.申請評審一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採取「說課講課」考核或「說課評課」考核方式,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其中,採取「說課講課」考核方式的,各縣市(區)教育局可委託學校根據按統一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受委託學校名單由教育局統一發函確認;採取「說課評課」方式考核的,「說課」考核可委託學校組織,「評課」考核應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

未納入委託範圍的學校,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

市直學校「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按「說課講課」方式由各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3.申請評審二級、三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均由學校組織實施。

4.「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結果要按規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五)評委會評審、認定

評委會應嚴格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等文件所規定的流程、標準開展評審、認定工作。

面試答辯。在學科組評審時必須組織面試答辯,面試答辯是評審工作的重要環節,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申報中小學一級、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全面實施面試答辯。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可根據申報人員任教學段、學科、申報人數等情況,組建相應的面試答辯小組,並按照《江門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會議面試答辯工作操作指引》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具體安排由評委會另文通知。

(六)評後公示

對經評委會評審、認定通過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學校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1.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相應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人社部門應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結果可作為學校聘用依據並及時開展崗位聘用工作。

2.評審、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本人證書。

(八)學校聘用

學校(單位)根據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格的核准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按照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意見,崗位由市(區)教育局統籌使用並制訂競聘方案的,評審工作可參照上述流程執行,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自行制訂。

四、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有關材料要求

1.申報評審材料清單及要求詳見附件6,相關表格詳見附件7,可在江門市教育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下載。另,申報人還需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要求填報信息並提交評審申請。

2.社會保險參保憑證或在職在崗證明。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須一併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社保憑證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等材料。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3.轉系列申報。參照《廣東省人事廳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規定執行。

4.課題、論文發表、獎項等。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等對鄉村教師職稱評審不作剛性要求,側重考察其教書育人實績。

(二)申報評審材料受理部門和受理時間

1.崗位核定及使用計劃:9月份完成。

2.學校競聘及說課評課考核工作:9月份完成。

3.申報評審材料報送:

(1)中級、初級:各市(區)屬學校教師申報評審材料報送至各市(區)教育局,受理評審材料時間由各市(區)自定;江門市直屬學校及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統一報送江門市教育局,受理評審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6日。

(2)高級:各市(區)屬學校教師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市(區)教育局匯總整理後統一報送到江門市教育局,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辦理。江門市直學校及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教師申報材料報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受理申報評審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辦理。

五、申報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材料要求

(一)從2020年9月起,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職稱認定工作由各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初次職稱的認定。由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職稱認定的申報材料,初次職稱認定的時間由原來的隨到隨辦改為每年一次,具體辦理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請條件、認定程序、提交材料等要求按《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208號)(附件8)文件精神執行。江門市教育局負責受理江門市直屬學校及事業單位教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材料,各市(區)教育局負責受理所屬市(區)中小學教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材料,

全市受理中小學教師一、二、三級初次職稱認定考核材料的時間為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

(二)初次職稱認定表格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文件下載欄目下載。

(三)專業技術人才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時,應同時提供可證明本人真實業績能力水平的有關材料,以便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認定。對於提交業績成果材料的類型、數量不作硬性要求。

六、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580元,答辯費140元,共720元;申報評審(含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評審(含認定)中小學初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

註: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需要面試答辯,但由於沒有文件依據,所以不得收取答辯費用。

七、相關工作及紀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教師職稱評審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社會公認、業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市(區)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確保推薦人數在本校空缺的教師崗位數以內。

各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評委庫建設,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嚴格評審範圍、程序和標準,保證評審質量。

(三)嚴格審核,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規範職稱申報和推薦的各項標準和程序,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嚴格按照「誰籤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逐級審核,做到所有申報材料都有檔案核對人或審核人籤名,單位負責人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加強對個人申報職稱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申報人需客觀、如實填報並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佔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紀違規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依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撤銷其職稱,並計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自撤銷之日起3年;對參與做假的單位和個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做好資料存檔工作。請各學校(單位)、教育局、人社局按職能分工務必將職稱評審過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資料、表格做好整理、存檔工作,以便省人社廳、教育廳進行檢查。

八、聯繫、諮詢電話

按照職稱申報屬地管理的原則,申報評審、初次認定中小學教師系列人員請將申報材料報工作單位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部門地址及諮詢、投訴電話:

江門市教育局:江門市蓬江區建設二路127號,3503921、3503974;

蓬江區教育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路135號,3226160;

江海區教育局:江門市東海路338號江海區政府大院內3號樓,3861643;

新會區教育局:新會區會城知政南路26號,6623085;

臺山市教育局:臺山市臺東路98號,5502014;

開平市教育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愛民路3號,2211064;

鶴山市教育局:鶴山市沙坪鎮前進路3號,8885834;

恩平市教育局:恩平市恩城鎮小島錦茂路一號,7715133。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

1.關於2020年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說明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

3.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名稱規範

4.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5.廣東省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

6.申報評審材料清單及要求

7.申報評審相關表格材料

8.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208號)

來源:江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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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發布日期:2020-09-01 10:14訪問次數:6332字號:[ 大 中 小 ]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 根據省、市職稱評審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我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時間安排
  • 關於青海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
    關於做好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19〕180號)和2019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整體安排,現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原則(一)堅持民主、公開、
  • 關於2020年度銅陵市職稱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社局,市各有關單位:根據《安徽省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發2018〕5號)和《關於做好2020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號)文件精神,結合銅陵實際,現將2020年度銅陵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請各縣區人社部門及市屬各單位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做好申報評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