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2020-12-24 澎湃新聞

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2020-11-30 16: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的資格被撤銷後,

對被監護人的負擔義務繼續履行!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原標題:《每日一「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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