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捕撈!洪澤湖禁漁期捕撈螺螄13人獲刑

2020-12-05 光明網

螺螄是一種棲息於湖泊底表的生物,它對維護水底生態平衡起著重要的作用。12月4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螺螄案,涉及13名被告人,當地近兩百名村民旁聽了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高傳廣在明知洪澤湖水域禁止捕撈螺螄,仍組織被告人張希銀、倪光進、滕守超等多人至泗洪縣界集鎮附近的洪澤湖水域非法捕撈螺螄,並收購上述人員捕撈的螺螄共計約5800多公斤,對洪澤湖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永麗向記者介紹說,「這13名被告人,在短短的兩個月時間裡,他們交叉作案,在洪澤湖流域裡面捕撈了螺螄達5800多公斤,當中有的人還有非法捕撈的前科劣跡,所以我們對13名被告人均從重處罰,尤其是對其中的八名被告人均判處了實刑。被告人高傳廣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李士衛,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在庭審現場,1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當庭對各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拘役三個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罰,並要求各被告人在報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

宣判後,在江蘇省洪澤湖漁政部門的協助下,法院利用被告人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購買了7萬餘尾魚苗,增殖放流至洪澤湖。

洪澤湖是我國第四大淡水湖。由於多年來的非法採沙和非法捕撈行為,洪澤湖生態環境一度遭到嚴重破壞。為了更好地保護洪澤湖,為沿湖子孫後代謀好「生態福」,江蘇省決定從2020年10月10日起,對洪澤湖開始為期十年的禁漁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 央視新聞

相關焦點

  • 江蘇省洪澤湖:查獲非法捕撈螺螄超5.8噸,案件公審在泗洪成子湖畔舉行
    12月4日,在第7個國家憲法宣傳日到來之際,江蘇省洪澤湖監督支隊與盱眙縣人民法院、泗洪縣人民檢察院在泗洪縣界集鎮成子湖畔共同開展了「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流域十年禁漁」與「洪澤湖禁捕退捕」主題系列政策宣傳活動,旨在引導公眾增強對洪澤湖資源與環境環境保護的意識。
  • 船拖網拉非法捕撈螺螄5845公斤,13人被判刑!
    12月4日,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檢察院聯合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法院、江蘇省洪澤湖漁政支隊,在瀕臨洪澤湖的泗洪縣界集鎮周咀村為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非法捕撈」法治教育課。當日,盱眙縣法院在現場公開審理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泗洪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耀陽出庭支持公訴並代表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4月,高某某明知洪澤湖水域處於封湖禁漁期間,仍多次組織張某某、倪某某等人至泗洪縣界集鎮周咀村附近的洪澤湖水域通過船拖網拉的方式非法捕撈螺螄,並收購上述人員捕獲的螺螄約5845公斤。
  • 高寶邵伯湖昨起封湖禁漁 去年1人非法捕撈1斤青蝦獲刑
    中國江蘇網1月2日訊 1日0時,高寶邵伯湖進入封湖禁漁期。當天上午,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與沿湖地方公安機關、漁檢部門開展「封湖禁漁首日聯合執法行動」,巡查中沒有發現非法捕撈現象。高寶邵伯湖禁漁5個月湖面已沒有漁船漁具湖區禁漁制度包含三個方面,1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為高寶邵伯湖封湖禁漁期。
  • 淮安13人因非法捕撈被判刑
    12月4日下午,盱眙縣人民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聯合江蘇省洪澤湖漁業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共同開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巡迴審判活動,在洪澤湖畔的泗洪縣太平鎮周咀村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地近200名村民旁聽了庭審。
  • 組織非法捕撈「漁經紀」被判刑
    濱海男子為牟利鋌而走險,組織漁民在禁漁期內捕撈水產品濱海男子蔡某為牟利鋌而走險,參與組織漁民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並通風報信,幫漁民躲避漁政部門的檢查。11月2日,記者了解到,青州市人民法院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 特大非法捕撈犯罪團夥:偷捕太湖螺螄360噸 賣給周邊養螃蟹
    每年的2月到8月是太湖封湖禁漁期,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生長繁殖,但有些人在利益驅使下,盯上了太湖裡豐富的水產資源,近日,無錫警方就打掉了一個特大非法捕撈的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4名。
  • 城步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紅網時刻11月30日訊(通訊員 陳良曄)為積極營造生態環境保護氛圍,震懾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城步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獲刑受罰。今年6月4日至6日,被告人肖某甲、雷某、肖某乙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禁漁期內連續3天在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禁漁水域—白雲湖水域,使用禁用的電力捕魚方式進行非法捕魚,共計捕獲鯉魚、鯽魚、土鯰魚等野生魚類共計24.2公斤,6月6日,三被告人在捕撈完畢上岸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 ...禁漁期投放農藥捕撈水產品被抓,刑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兩男子在禁漁期投放農藥捕撈水產品被抓,刑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1月1日起,全區所有天然水域,具體包括長江、永川河(臨江河)、小安溪、大陸溪、金龍河(九龍河)幹流及支小河汊實行禁漁。在禁漁期非法捕撈,屬於違法行為。13:34近日,永川區公安局紅爐派出所在治安支隊的支持指導下,破獲一起採用毒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兩名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是區公安局近年來偵辦的第一例採用毒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 組織非法捕撈,「漁經紀」被判刑,濰坊濱海男子為牟利鋌而走險,組織漁民在禁漁期內捕撈水產品
    濰報全媒體記者 宋樹雲 編輯 王淑媛濱海男子蔡某為牟利鋌而走險,參與組織漁民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並通風報信,幫漁民躲避漁政部門的檢查。11月2日,記者了解到,青州市人民法院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 江蘇整治禁漁期非法捕撈 男子捕了一兩蝦獲刑兩個月
    休漁禁漁制度是《漁業法》確定的一項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措施。近日,抱有僥倖心理的王某以身試法,在禁漁期實施非法捕撈,儘管他只捕獲了一兩蝦,但仍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2個月。法院認為,王某雖然使用農藥劑量不大,漁獲物也只有50克蝦,但他在禁漁期實施非法捕撈,且使用毒魚這種《漁業法》明確禁止的方法,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審判處其拘役2個月。
  • 非法捕撈螺螄15000多公斤,18人被抓
    近日,德惠市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聯合達家溝派出所、菜園子派出所開展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聯合行動,抓獲涉案人員18人,查扣非法捕撈漁船9隻。7月下旬,達家溝鎮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多隻漁船在達家溝鎮、菜園子鎮管內飲馬河流域捕撈螺螄,嚴重破壞河道生態資源。得此情況,德惠市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立即開展偵查工作。
  • 非法捕撈水產品,2人獲刑!
    9月21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7月4日凌晨3時許,當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再次來到馬鞍山市雨山區濱江公園附近的長江水域利用禁用漁具地籠進行捕撈作業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扣押木質漁船一艘、禁用漁具地籠18條、中華絨毛蟹20匹、鯽魚13尾、鰺魚21尾、鯿魚2尾、鯰魚1尾、黃顙魚311尾、小雜魚220尾、青蝦5.5公斤。
  • 因非法捕撈,東至兩男子獲刑
    該案系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以來,我院審理的首例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禁漁期限為2019年10月31日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止。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漁業捕撈作業。後被縣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巡邏民警發現,現場查獲高某某、何某某二人非法捕撈的黃鱔116條共15.6斤。
  • 公益訴訟亮劍非法捕撈助力長江「禁漁」行動
    9月25日,黃梅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王某軍、黃某琴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黃梅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黃梅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移送線索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系該院提起的首例保護水產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 禁漁令後54人非法捕撈被刑事拘留
    案件詳情 3月份,出現一個外號叫「螞蟻子」的作案團隊,涉案人員均是江夏金口人,他們駕駛鐵船,另拖掛一條木船,分工合作捕撈魚群。團隊頭目李某負責操作電魚設備實施電魚,其他人負責架船以及用網捕撈被點擊暈倒的江魚。 水上警方快速制定方案,組織各處人員協助展開巡查,摸清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和活動規律。經過不懈的努力,嫌疑人李某向警方自首了。
  • 湖北破獲非法捕撈案 4人獲刑
    非法捕撈(央廣網發 宜城公安供圖)央廣網宜城12月25日消息(記者張毛清 通訊員湯潔)禁漁令下,兩男子仍頂風作案,專挑夜深人靜非法捕魚,被民警逮了個正著,人贓俱獲只得認罪,而後民警乘勝追擊查獲兩名收購人
  • 「長江禁漁」行動偵破非法捕撈刑事案件3292起
    原標題:「長江禁漁」行動偵破非法捕撈刑事案件3292起 啟動三個月破案數為去年全年的1.5倍 抓獲犯罪嫌疑人4838名公安部9月29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期公安機關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長江禁漁」行動階段性成效。
  • 【百日攻堅】安仁縣:對非法捕撈「零容忍」 3人「電魚」被拘留!
    ,認真開展「禁漁」法制宣傳活動,「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活動。 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為主要成員單位,協同配合縣相關職能單位聯合執法,對境內永樂江流域非法捕撈活動一律整治禁止,對涉嫌非法捕撈犯罪「零容忍」嚴厲打擊,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安全。
  • 五名男子非法捕撈將自己「捕」入法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十年禁漁」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對瀏陽河、撈刀河水域實施常年禁漁2020年7月1日起瀏陽公安開展為期三年的集中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專項行動重拳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今天要說的這5名男子為了吃上野生魚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不僅在禁漁期偷捕
  • 當塗法院集中宣判5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7人獲刑
    當塗法院集中宣判5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7名被告人獲刑!,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七名被告人認罪態度及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在另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判決,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且被破壞的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末得到及時有效的恢復,損害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