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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羅靜 繳了取暖費,收費工作人員給開的卻是普通收據而非發票。27日,本報問暖熱線接到市民電話:「供暖企業收取暖費不開發票,是否存在偷稅漏稅嫌疑?」 市民:繳取暖費收到手寫收據 27日,在張店頤和花園小區居住的李先生向記者介紹:「我今天上午剛去繳了三千多元錢的取暖費。工作人員給我開的是普通收據而不是發票。我問了下周圍的同事,他們住在不同的小區,繳了暖氣費後,給開的也是收據,不是發票。」 記者看到,李先生取暖費的收據上除了日期外,寫著繳款單位、人民幣金額、收款事由等內容,填寫都是工作人員手寫的。 李先生說:「這只是普通收據,開了之後不需要繳稅。我問工作人員怎麼不給開發票,工作人員只說要等45個工作日之後才開出發票來,讓居民自己來領。如果居民一個多月之後忘記了或者沒有時間去領取發票,那麼供暖企業是不是會偷稅漏稅呢?」 現狀:供暖企業、社會站均先開收據 記者調查發現,在繳取暖費時,不僅僅供暖企業是先開收據再開發票的,一般由小區物業代理收取暖氣費的小區自管站也是先開收據。 據家住張店福寧小區的王女士介紹,她的小區是由山東齊賽紡織集團公司進行供暖,取暖費由小區的物業公司代為收取。「我繳了取暖費後,收到的也是收據。而且從繳費到離開,工作人員也沒有跟我說還給不給發票,什麼時候可以領取發票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