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44萬餘元,甘肅省平涼市原副市長黃繼宗受審,被指是典型的「兩面人」,家族式腐敗典型

2020-09-24 瀟湘晨報

2020年9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平涼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受賄一案。

案件基本情況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黃繼宗在先後擔任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縣長、縣委書記、甘肅省慶陽市政府秘書長、慶陽市副市長、甘肅省平涼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建設、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844萬餘元,並將受賄贓款放貸生息。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黃繼宗的刑事責任。

審理過程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繼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黃繼宗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蘭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此前報導

2020年1月16日,平涼市委原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黃繼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20日,平涼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甘肅紀檢監察網在通報中寫道,黃繼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法觀念。政治蛻變,臺上講一套、臺下做一套,裝腔作勢、空喊口號,表面對黨忠誠、背後違規逾矩,是典型的「兩面人」;藐視黨紀國法,工於心計,迫於形勢搞假投案刺探虛實,交代問題避重就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企圖矇混過關。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高檔宴請和豪華專車服務,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公車。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以權謀私,縱容妻子「吃空餉」,竭力為「自家生意」站臺撐腰,幫助親屬經商謀利;違規佔用公有住房,無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裝修房屋、提供勞務;貪婪無度,甘於被「圍獵」、樂於被收買,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恣意進行利益輸送,用不法收入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既當官又發財,嚴重破壞任職地方營商環境;厚顏無恥,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作威作福,將個人利益凌駕於群眾利益之上,違規佔用農村集體土地修建別墅,強行佔道擴院,利用公共資源為自家豪宅抬基鋪路,造成群眾圍堵上訪,嚴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影響惡劣。沉迷物質享樂,生活奢靡腐化,講排場、住別墅、坐豪車、戴名表,一擲萬金,嗜賭成癮,追求低級趣味;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自身不廉,帶壞家風,其妻跋扈囂張、頤指氣使,吃空餉、做生意,收受他人錢款,是家族式腐敗的典型。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員幹部形象,嚴重汙染了任職地方政治生態。

黃繼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毫不收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繼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黃繼宗簡歷

黃繼宗,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肅慶城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8-1984.10 華池縣上裡原鄉幹事

1984.10-1985.03 華池縣老區兩西建設辦公室幹事

1985.03-1989.04 華池縣勞動人事局幹事

1989.04-1990.12 華池縣委報導組副組長

1990.12-1992.02 華池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7.10 華池縣委辦公室主任兼機要室主任

1997.10-2000.04 正寧縣副縣長

2000.04-2001.08 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1997.09-2000.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2000.07-2000.12掛職任蘭

州捲菸廠副廠長)

2001.08-2004.11 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2000.08-200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1.07-2003.10在西北師

範大學區域經濟與城鄉建設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11-2007.02 正寧縣委書記

2007.02-2009.01 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9.01-2016.08 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0.03-2010.12掛職任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2016.08-2016.11 平涼市委常委

2016.11-2019.12 平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9.12- 平涼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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