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粉絲回應,那就說一說那些@敬漢卿 維權成功的故事吧。
首先,引起廣大民眾關注的敬漢卿維權事件,不是因為民眾都認識敬漢卿先生,很明顯網友們不是粉絲打抱不平的行為,他們的關注點是在「商標流氓」居然搶註了博主的名稱。恐怕搶註的那人以為只是博主的暱稱吧,誰知道博主用的是真名。
這件事發生在2019年8月,過去也就不到半年,為什麼要重提維權事件呢?因為商標搶註的話題永遠都發生在我們身邊,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當然敬漢卿up主早已維權成功,可喜可賀!粉絲提醒,這位up主的粉絲早已破700萬,這也是值得慶賀的。但是我們應該關注的不應該是「搶註商標」這回事嗎!(疑惑三連)
生怕大家忘記了去年小編以敬漢卿先生維權的事件作為案例,所以在這裡就簡單地「舊事重提」吧。
簡單來說,某一天,名為「敬漢卿」的短視頻博主突然被告知他的名字已經被一家公司搶註為商標,並且被對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此名在各大平臺發布作品,也有可能被要求改名。
事件起於一家公司--鏡湖區知橋電子產品銷售部(下稱知橋電子)給他發的一封律師函。
對方表示自己持有「敬漢卿」這一商標,指敬漢卿侵犯它的「敬漢卿」商標專有權,要求敬漢卿不得使用「敬漢卿」這個名稱發布視頻或微信公眾號文章,不然就要告他侵權。
敬漢卿先生當然不會就這樣罷休,毅然決然走上了維權之路,維權視頻被上傳到B站大火,成為「鎮站之寶」,同時也為各位博主敲了一個「警鐘」:小心「商標流氓」。
小編特意去查了一下這家寄律師函的知橋電子公司,手中握有100餘件商標,名稱看上去都是一些有趣的暱稱類,主要集中在第9類和第41類視頻出版物,不難判斷出,這家公司註冊了大量短視頻名稱商標,慢慢地「鋪路挖坑」。
讓我們看過來,敬漢卿先生維權事件雖然過去了一些時日,但是讓我們應該深思的是這一類事件,這絕不是個例!
請注意!小編要講道理了…
以小見大,許多網友因為這件事開始關注到了智慧財產權這一話題。
你以為智慧財產權很遠,其實就在你的身邊。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的產業的蓬勃發展,衍生了兩個特殊的職業「職業商標搶註人」、「職業打假專員」。這些職業的從業者,利用讓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漏洞」牟取暴利。
為了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有關部門修改了《商標法》。11月1日,修改後的《商標法》正式實行,此次修改,提高了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將原來的3倍提高到5倍,賠償上限由原來的300W提高到500W,提高懲罰力度來打擊商標惡意註冊。
商標惡意搶註為何屢禁不止?
和其中的低投入,高回報有關。商標註冊官費只需300元,而搶註一件商標所獲得的利潤至少達上萬元,幾十倍的回報,比市面上任何投資都高,風險更低。
惡意搶註的前提是明知或應知在先權利人商標的情況下,惡意模仿或照搬權利人標誌進行註冊。目前,商標搶註一般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1.針對某類型的產品進行搶註,集中表現為針對某類產品品牌商譽較好的所有品牌,進行搶註模仿。
2.針對不特定主體進行搶註,這一類的搶註,主體與品牌都具有不特定性,只要有市場價值的品牌,都會被搶註。
3.針對明星姓名、別名、暱稱或藝術形象進行搶註。
4.針對某一主體進行搶註,一般來說,這類型的搶註人一般商標權利人的競爭者,其行為表現為針對權利人某個品牌,不間斷地進行商標註冊。如,搶註人商標被宣告無效或不予核准註冊後,更換其他主體進行註冊。或在收到無效宣告、異議申請時,立即提交一個新申請。異議申請、無效宣告的審限長達一年,而如今新申請只需5、6個月就可以出結果,等到原來的商標被無效後,新申請就又註冊成功了。
5.針對國外品牌的搶註,此類搶註一般有兩種搶註方式,一種是針對未在中國註冊的國外品牌,直接在相同類別進行註冊。一種是針對已經在中國註冊的英文品牌,將其音譯的中文進行註冊。如,Kiehl's,New Balance的中文科顏氏、新百倫都不是原商標權利人註冊的。
面對職業商標搶註人層出不窮的搶註方式,真正的商標權利人應當如何應對。筆者建議在產品面向市場前,必須對品牌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所謂的品牌未行,商標先行。
1.在品牌面世之前,對品牌的關鍵類別、關聯類別,及日常生活中的比較常見的產品類別進行註冊,實行全方位的商標保護。在域名、專利、字號、版權等方面也要進行註冊或登記,對品牌的產品圖片、廣告標語等智慧財產權,都要進行全方面的保護。這是最為有效,也是最為省錢的品牌保護方式。
2.注重商標使用證據的保存,商標僅僅是一個識別標誌,我們要無效或異議掉搶註人的商標,商標資源是有限的,審查員也是人,僅僅依靠一個標誌的近似,難以讓審查員推翻已經註冊商標,宣告其無效或不予註冊,更多的是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因此,對品牌使用證據的保存尤為重要。
3.定期對品牌進行監測,對於他人模仿或搶註的商標,積極地進行品牌維權,這對品牌認馳具有很好的幫助。
無論如何,作為品牌的真正權利人,必須擁有一個穩定的商標權利,才能更好地對商標搶註人進行打擊,因為對於上述搶註情形的第4、5點,商標權利人若沒有國內基礎權利,往往難以維權。特別對於國外申請的主體來說,其品牌往往在中國內陸沒有使用的,國外申請人不僅要對其產品英文進行註冊,還要對其英文的翻譯或者對應的中文音譯產品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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