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工程建設時,發包人與承包人要籤訂承包合同,發包人要按合同約定為承包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那麼因發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如何索賠?
一、因發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如何索賠(《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發包人要承擔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責任。就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八十四條 【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臨時停工損失的計算
臨時停工多因地質條件變化、臨時停水、停電、工程中的人為障礙等原因造成。此類停工一般都要辦理經濟籤證,籤證上要有具體的停工、復工時間及人員、機械數量,因而停工損失的計算比較簡單。
人工停工費的計算,發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停工,按停工期間的現場停工工人計算。
機械停工的計算,根據有關規定,其機械停置費按第一類費用中的(1)折舊費,(2)大修理費,(3)經常修理費,(4)機上人工四項費用之和,乘以實際停置臺班數(每天只計一個臺班)。
造價工程師在審核此類停工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審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現場的地質條件是否與發包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一致。一般情況下,發包方會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現場地質勘察報告,承包方也會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並在投標書中聲明。對承包方因為其對發包方提供資料的誤解或對風險的預見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籤證,造價工程師也應拒絕賠償。只有現場地質條件確與發包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出現的情況又是有經驗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這時才能對因地質條件變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窩工、機械閒置進行補償,但不計利潤,並且對處理該情況所採取的具體措施支付費用。
2、對於因地下構築物和文物等障礙物引起的停工,障礙物必須是施工圖紙和發包方提供的資料中未進行說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預見的,造價工程師才能對停工引起的人工窩工、機械閒置和處理費用予以確認。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以上知識就是周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發包人要承擔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責任。就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