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你搞懂了嗎?

2020-12-22 騰訊網

根據國務院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東、湖南、廣西、四川、貴州、西藏、新疆、青島、深圳的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同時,多地也正式發文落地社保費用稅務部門徵收規定。這意味著社保費徵收變動事宜終於落地,社保費徵收工作拉開了新的篇章。

有很多小夥伴就有疑問了,「社保入稅」跟會計們有什麼關係?對企業又有哪些影響?您接著往下看!

什麼是社保入稅?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管,也就是社會保險費從登記、申報、審核、徵收、追欠、記帳等在內的全部工作均劃轉至稅務機關。

社會保險由稅務部門徵收之後,用人單位申報員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需與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致;同時,在遭遇欠繳、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糾紛時,稅務部門作為國家強制機器,社保徵收將強制執行,違規處罰也能得到落實。結合當前社會保險徵收模式,梳理當前稅務徵收社會保險的趨勢,進一步規範用工很有必要。

企業因僱傭勞動者並依約支付勞動報酬時,產生了兩個同步的附加的義務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參繳社會保險。這兩個平行的體系雖然都基於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但操作起來因為落在兩個體系裡,一直處於自管自的狀態,中間幾乎沒有數據比對。

社保稅徵,就是將原本兩套分而治之運行的徵繳體系合二為一。稅務部門兼顧社會保險徵繳和個人所得稅徵繳兩項基本的社會徵繳工作。社保稅徵,絕不是社保入稅。社保稅徵下:收,變成了稅務部門負責;支,依舊是社保部門負責,這就是所謂的收支兩條線。

社保入稅的深層含義

1、代徵變直徵

其實,將各項社會保險費轉交稅務局徵收,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決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龍江省等就已經由稅局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了,但各地推進進度有差異,近日,一大波省市「社保入稅」。代徵變直徵,主要區別如下圖所示:

注意: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仍由社保或者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或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據仍由社保局生成。

2、數據比對嚴徵管

從上表,我們也可以看出,數據來源從企業提供變為了金稅三期資料庫,也意味著企業造假難度更大。徵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準,也會更加透明化。

但是長期來看,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監管只會越來越嚴,社保的規範化是必然的趨勢,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徵管能力和徵管效率必然有大幅度提升,這必然有利於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促進降低社保費率,推動企業主動合理規範社保繳納問題。

對普通員工有什麼影響?

隨著社保徵繳不斷的規範化,將有更多「打工人」被社保所覆蓋,為以後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對於企業按要求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申報社保繳納基數的員工來說,此次社保入稅對他們是完全沒有影響的。

主要影響就是那些未按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企業員工,社保入稅後需按照實際的薪資作為社保繳納基數來完成繳納,所以勢必會造成個人支出部分也將會提高,同工資的條件下,稅後收入可能會相比之前有所降低。

對企業來說有什麼影響?

對企業的影響也要分為幾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企業本來就是按照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申報社保繳納基數的。

對這類企業來說基本沒有影響。

第二種情況,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這影響可就大了,以前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由於稅務局有個稅申報基數,如果現在按正常標準繳納了,前後這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之前未足額繳納的部分,稅務局很可能會讓企業補繳。

第三種情況,企業原來壓根就沒給員工上社保。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社保支出這個就不用給大家算了,肯定是三種情況裡最多的了,當然稅務局也會發現,從這個月開始,諮詢社保開戶的納稅人是越來越多了,之前沒交過社保的企業,從這個月也開始交社保了。

社保入稅後企業面臨的4大風險

1、隨著大數據共享時代的來臨,會計發放的工資是一個數、個稅申報的工資又是一個數、社保申報的工資總額又是另一個數,比對不符將面臨巨大風險!

2、企業的用工模式多元化時代來臨,傳統僱傭制將越來越淡化,合伙人時代越來越流行!

3、九種情形將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失範行為懲戒名單以及進入社保失信黑名單後32條懲戒措施,失信單位和個人將寸步難行!

4、依法合規繳納社保、儘早做好企業社保合規布局將成為企業當下重中之重!

未來,這幾種繳納方式將被嚴查

1、試用期不買社保,不合法!

王剛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6月份入職了一家公司,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不為員工購買社保,試用期過了公司購買社保,作為剛畢業找工作的大學生,往往因為求職心切以及不了解《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而接受這樣的要求。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內,也應當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費外,其他三個險種,單位和職工按規定比例共同繳費。王剛所入職的公司約定的試用期不購買社保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2、員工自願放棄繳社保,違法!

有很多企業,會在面試或者入職時,告知如果員工同意自願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可以將社保作為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增加了個人到手收入,並要求員工籤訂一份承諾書,提醒,這個也是屬於違法行為!

員工籤署放棄繳納社保費承諾書,企業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納社保,這些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不能作為企業和職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和理由。

3、不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不繳社保?胡扯!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和員工籤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並申稱有正當理由,合法嗎?員工個人該如何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以沒有和員工籤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係。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只要能證實員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要為員工繳納或者補繳社保.

4、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關於繳納社保基數,大家問到最多的一個問題是「社保入稅後,是不是必須要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繳納」?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一樣。

如果工資低於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於基數且不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最高上限繳納。企業財務人員務必要弄清社會保險的計費基數。

如果屬於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在社保交由稅務局徵收後,企業員工的個稅申報基數和社保繳納基數,兩者數據一對比,差異過大或者異常的,稅務局很可能會要求企業就未足額繳納的部分進行補繳,並加收滯納金等。

5、掛靠社保

一直以來,一些勞動者由於公司不給買社保或者個人處於失業狀態又不想社保斷繳,便通過中介機構掛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務費獲得某企業「員工身份」來代繳社保。但是掛靠社保真的安全合法嗎?

「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政策依據:

而在掛靠社保過程中,個人和企業雙方都是有很大的風險:中介跑路捲走個人社保費、掛靠企業不肯續保;被掛靠的企業也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如果屬於沒有穩定的工作或者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參保,既不會斷繳也不會存在以上掛靠風險。

6、個體工商戶要不要繳社保

個體戶要不要繳納社保,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文件依據:

情況二:若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有僱員,且按月支付工資薪金(構成了勞動關係),應依法跟公司一樣為員工繳納社保。

文件依據:

7、入社保黑名單有多嚴重?

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企業,將進入社保黑名單:

人社部門會將社保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實現數據共享,至於那些按照最低工資繳社保、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等不規範的企業,也需要審時度勢、順勢而為,儘快合規化,提早自查以降低企業風險。

否則除了,面臨補稅、罰款、滯納金還會進入社保黑名單,企業一旦進入社保黑名單,將成為重點監督對象,並在財政補貼和資金支持,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採購,政府項目合作,融資授信,保險購買,企業認證,評選表彰,土地供應,招標投標,乃至重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企業的直接責任人,也將限制乘坐坐飛機和高鐵.....實在是得不償失。

送給大家6個社保籌劃方法

1、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要求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可以由個人辦理。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取得的報酬也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企業可以考慮以籤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節約社保成本。

就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我們給大家總結了一張表:

全日制用工VS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工作時間

全日制用工一般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合同訂立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籤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試用期

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3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報酬

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以貨幣形式按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招工參保

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除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則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

經濟賠償金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務外包合作

將僱傭關係改為合作關係,通過將業務外包的方式開展業務。單位不需要再為這部分人員繳納社保,只需要支付勞務的成本費用即可。

例如:企業將業務外包給個人,如銷售代理等,個人屬於掙外快幹兼職,企業不需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而個人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稅,企業代扣代繳。

或者企業將業務外包給個體戶,個體戶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體戶自行申報個稅,自己辦理社保。

3、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員工屬於派遣單位的員工,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個稅也由勞務派遣公司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負擔這部分社保費用,也不用申報個稅。但是需要注意人員比例的限制:被派遣勞動者佔用工單位總人數不超過10%!

4、提供實習機會聘用實習生

根據相關規定,形成勞動關係需要繳納社保。如果與在校大學生籤訂實習協議,學生與學校還存在「歸屬關係」,用人單位聘用實習生,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5、返聘退休人員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者的範疇,也不與企業形成勞動關係。也就是說離退休人員返崗的無須再繳納社保。

6、聘用停薪留職人員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籤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麼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籤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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