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2日訊 日前,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綠雅堂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綠雅堂中醫門診部」)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資料顯示,2019年3月27日,綠雅堂中醫門診部的中藥房配製臺上被查出存在培力(南寧)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A1600199的葛根中藥配方顆粒3瓶,標示有效期至2019年03月01日。其中,1瓶已開封使用,同時查見上述藥品的處方箋。現場查見的處方箋顯示綠雅堂中醫門診部曾於 2019年3月11日已將上述超過有效期的葛根中藥配方顆粒配售給就診病患臨床使用。
經查明,綠雅堂中醫門診部於 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11月17日分三次從培力(南寧)藥業有限公司購入上述批號農本方葛根中藥配方顆粒共12瓶,有效期至2019年03月01日。驗收合格入庫後對就診病患配售,並定期進行養護。2019年3月11日,綠雅堂中醫門診部將上述已超過有效期的葛根中藥配方顆粒以組方形式配售給一名就診病患臨床使用,每劑組方中含葛根中藥配方顆粒3g,共28劑,合計84g。上述葛根中藥配方顆粒單價1.80元每劑(每劑含3g),28劑共50.40元。過期後剩餘的葛根中藥配方顆粒淨重558g,貨值金額按臨床配售價計為334.8元。故綠雅堂中醫門診部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葛根中藥配方顆粒的貨值金額為334.8 元,違法所得為50.40元。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上海綠雅堂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違法事實。當事人在雖然進行了驗收及養護,但履行義務有缺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沒收葛根中藥配方顆粒474克,同時沒收違法所得50.4 元,並罰款502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2016年12月份,綠雅堂中醫門診部曾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2018年因對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違規被奉賢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處以罰款人民幣2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