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冤獄,700萬國家賠償,平均每年收入25.9萬!是冷血算法

2020-08-29 時尚創意生活小常識

生命的意義,恰恰在於隨時間展開的無限豐富的可能性,而這種被扼殺掉的可能性,是多少錢都無法再贖回的。

▲陳劍導演微博截圖

文 | 子兮

這些天來,張玉環案的熱度一直居高不下。流量誘惑之下,什麼人都來了。

在微博上,@陳劍導演另闢蹊徑發表了一段「高論」:「不要再哭訴了,國家賠你幾百萬也夠了。27年冤獄,700萬國家賠償,平均每年收入25.9萬,每個月2.1萬,每天700人民幣進帳!張玉環何許人也?博士?碩士?白領?江西農民,你27年的收入比博士還高!……」

這種惡意博出位的言論,本不值得反駁,轉發、評論裡大部分也都是罵他的人,而且平臺也及時給予了「發布惡意營銷永久禁言」的處罰。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條微博竟然有一萬多點讚,不能不說是一幅駭人的景象。

從網上輿論看,很多冤案當事人獲賠償後,總會有類似論調冒出來:「這比打工掙錢多了」「賠這麼多,也值了」……

所謂700萬國家賠償還只是「紙上談兵」

現在看,陳劍的奇葩言論,很可能是出於炒作的惡俗目的,也是極端個案。

但不可忽視的是,乍一聽到幾百萬的國家賠償,對比張玉環如今的一貧如洗,不少人確實將注意力重點轉移到巨款所能帶給張玉環的改變上。

很多人會把國家賠償除以蹲冤獄時間,再跟打工的「性價比」做比較。

這雖是人之常情,但相比之下,這種想像其實無端弱化了國家賠償的法治意義,對於包括張玉環在內的「冤案受害者」,無形中也是一種傷害。

▲張玉環拿著無罪的判決書與老宅合影。新京報記者 杜雯雯 攝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所謂700萬國家賠償並不是張玉環已經拿到的數額,而是他的律師表示的擬申請數額。從以往的情況看,他很可能拿不到這麼多。可資參考的是,近日河南高院對羈押15年無罪釋放的吳春紅作出了給予262萬國家賠償的決定。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此外,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有硬性標準。已經有律師計算得出,張玉環基本可以主張458萬元左右的賠償金。

值得說明的是,國家賠償標準已經連續多年上漲,2017年的標準還是每日258.89元。這曾被媒體解讀為「既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更體現了我國依法進行國家賠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看待「27年冤獄,四五百萬賠償」這樣一組事實?那些認為「冤案受害者坐牢不虧」的人,又到底錯在了哪裡?

把坐冤獄類比成「另類打工」,有毒

鑑於國家賠償是按最新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補償十幾二十年前的人身自由,所以這個標準看起來不算低。然而,把坐冤獄想像成「另類打工」、有「性價比」的思維,仍是不折不扣的謬論。

當一個人失去自由時,他失去的不僅是本來可以工作掙錢、養家餬口的時間,還失去了親情、愛情的滋養,失去了可能改變命運的機遇,失去了所有的閒暇娛樂,失去了外部的認可和內心的安寧,得到的卻是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

生命的意義,恰恰在於隨時間展開的無限豐富的可能性。被扼殺掉的可能性,是多少錢都無法再贖回的。正如張玉環自己所說:「即使給我一千萬,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坐冤獄之所以不能被視作「另類打工」還在於,當事人蒙冤入獄之後,並不知道眼前的黑暗要持續多久,甚至會不會越過自己生命的盡頭。那些認為坐牢坐得值的人,你只需要反問一句「福利這麼好,要不你親自試試?」他就會啞口無言。

的確,現實中冤案的受害者大都是底層人,他們的收入水平在整個社會上屬於偏低的位置。與他們在某個沒坐冤獄的平行時空裡的預期收入相比,上百萬、幾百萬的賠償金拿出來,就更像一筆大錢了。所以陳某才會拿張玉環跟「下水道工人」「煤礦工人」「農民朋友」這三類人比。

也就是說,在「坐牢不虧」論的擁躉們的認知裡,冤案受害者拿到國家賠償的那一刻,也只配跟其他底層人比。他們永遠只能被置於底層坐標系中進行衡量,這恰恰體現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歧視。

事實上,底層人生活再不濟,也沒幾個人願意犧牲一生中的黃金歲月來換取國家賠償。從趙作海到於英生等,他們出獄後的生活,都呈現出種種錯亂:有的已經完全跟不上時代節奏,「努力想跟上這個社會」卻發現力不從心;有的妻離子散,成了孤家寡人。冤案對他們的影響可能是終生的,這是錢換不回的。

這並不是否認國家賠償的價值。國家賠償也是善後正義的一部分,是對冤案當事人的必要交代,還是對冤案反思的敦促——也只有通過法治建設消除冤案發生的土壤,才能更好地避免「冤獄毀掉一個家庭、一個人」的情況,才能少些張玉環式「(給賠償)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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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9月2日上午,江西南昌,張玉環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那麼索賠的項目包含哪些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據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介紹,國家統計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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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00萬,有哪些法律依據?
    據悉,9月2日上午,江西南昌,張玉環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那麼索賠的項目包含哪些呢?張玉環說:包含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失,還有27年的申訴,誤工費等各種費用。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