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來自長沙的單姓車主稱自己買的新車都已經上牌了兩年了,可現在突然被通知要我補交車子的購置稅,同時還要繳滯納金。這可讓這位車主意外了,而且還不單他一人有類似狀況,在同一家4S店購車的其他6名車主也遇到了這種情況。
在12年時,單車主在當地遠大路的申湘汽車公司購買了一部別克汽車,當時就已經付清了車錢,而且購置稅與保險以及上牌等都是由4S店來承諾代辦的。可車子都開了兩年以後突然接到說是國稅的電話,說是他的稅類憑證都是造假的,還要求我立馬將這些都給補齊,而且還要交滯納金,七七八八加起來有5萬的缺口需要補。
在最初單先生還以為這只是個騙局,就沒大理會。但直到後來他再次受到長沙市的國稅局的通知書才知道不對勁了。讓他感到奇怪的是,如果他的車子沒有交購置稅,那他的車子是怎麼在車管處上的牌呢?所以在15年的中旬,單先生就把4S給告上法庭,但由於他所準備的證據並不充分,所以敗訴了。
在與其他6名車主的聯合後到了4S店內要求調查,裸車價9萬,共支付11萬來繳納其他費用,發票也都帶齊,所以問題不是出在4S店就是員工的問題。而店內的負責人則表示,車主們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與門店有關,而且時隔長久,加上人員流動性之大。這時只有客戶自己提供相關票據才會負責,但確定的是4S店沒有代辦各項稅務的情況。
國稅局的工作人員回應說,納稅人應當自己繳交才是正規途徑,倘若是委託就要找當事人來查明原因。而出於稅務與車管並沒有在信息上進行聯網,所以具體情況也不是很清楚。車管所方面給出的答案也是一樣的,可能委託人造假,也可能是稅務部門沒有將發票對接上。
相關律師表示單先生需要承擔起舉證責任,另外他還可以通過當初的交付款項和裸車的價格之差,是否有包括購置稅等費用來推斷,這樣才有可能要回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