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規定高中學生今後不得隨意轉學

2020-12-25 東方網

  東方網12月19日消息:隨著普通高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我區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2月18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已於近日出臺,今後,普通高中學籍實行信息化管理並由自治區統一管理。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設學籍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今後,學生入學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新生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經統一學籍號確認後,取得學籍。學生在獲得學籍的同時,即取得考籍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資格。未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復讀學生、有偽造證件或持假轉學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等,不予註冊高中學籍。

  按照《規定》要求,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父母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準予轉學。示範(重點)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示範(重點)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本縣(市、區)內不準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按照規定,德、智、體、美等方面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並提前修滿規定課程學分,且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的,由學生和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可以跳級。

  在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畢(結)業證明或表彰獎勵證明,塗改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雙重學籍等違規事項方面,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和外國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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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借讀

  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

  而要求借讀的學生,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學籍所在學校證明,向同類學校提出借讀申請,經借讀學校和借讀學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準予借讀。借讀學生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借讀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成績和表現,由借讀學校考核,並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

  關鍵詞:休學

  期限一般為一年

  在休學方面,高中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患有傳染病或患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不予答覆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擅自離校三個月以上的學生,在告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後,學校可作自動退學處理。

  關鍵詞:留級

  普高畢業年級不設留級

  今後,普通高中畢業年級不設留級,非畢業年級的留級比例控制在本年級的百分之一以內。學生因學習困難,不能適應高一年級學習可以留級。學生留級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予以留級。學生留級一年仍達不到升級標準的,應予肄業。

  修滿規定學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地方、學校考試(考查)成績達標;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在籍學生同時達到四項要求者準予畢業,發高中畢業證書。

  修業期滿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離校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兩年內達到畢業要求的,可以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換發畢業證書當年學生畢業時間填寫。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學的,如學生需要,由學校發肄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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