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規範中小學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2020-12-13 河北新聞網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 鄭佳)為進一步嚴肅學籍管理,加快石家莊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規範化建設,石家莊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小學學籍管理。

石家莊規範中小學學籍管理(資料圖)

    關於轉學

    開學後1個月內辦理轉學

   《通知》指出,學生的轉學時間原則上為新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辦理,如無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再辦理轉學業務。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隨意轉學;普通高中階段,因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轉移學籍的學生,應準予轉學;學生轉學一般應轉入同等級學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和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通知》強調,如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省轄市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現役軍人(含武警)、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等原因,而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轉入被投靠親屬所在地學校;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市域範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為確保學籍轉接工作順利進行,在學校審核轉入時除需提供申請轉學的一般材料外,還需提供由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網「在校生查詢」列印出的學生信息明細表(轉出學校蓋章),不得隨意編造學籍信息申請轉學。

    關於休學、復學

    學生單次休學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在校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並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和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初級審核(蓋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覆核批准(蓋章),可準予休學。

    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票據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繼續休學,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九年級第二學期和高三第二學期的學生一般不予休學。休學、復學業務在每月的第一個周三辦理。

    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並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審核籤章、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復學。

    《通知》要求,校長作為學籍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副校長是主管責任人,承擔組織、審核和監管責任;學校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學籍管理業務工作。石家莊市教育局在每學期要進行全市的學籍管理抽查工作,如發現學籍管理混亂、辦理無序,將直接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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