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據澎湃新聞報導,此前引發社會關注的陝西酒吧反殺案二審開庭。嫌犯王某在一酒吧遭到李某的挑釁,李某曾3次將兇器酒瓶塞到王某的手中,但是並無實質性的動作挑釁,而王某拿起酒瓶,砸向李某6次,又用酒瓶的斷茬刺向了李某的心臟致死。此案一審,李某獲刑9年。
3年前,王某與朋友苗某在一酒吧內喝酒時,李某與2名朋友也來到了酒吧。在路過王某身邊時,李某認為王某的眼神充滿不屑,兩人就有了衝突,李某將身邊的菸灰盒扔到了王某的旁邊,並上前質問。酒吧的工作人員與雙方的朋友上前勸說,避免發生事故。但是,兩人情緒激動,各拿著酒瓶,開始動手互毆。
據王某描述,當時,李某先拿酒瓶過來挑釁,三次將瓶子強塞到自己的手中,這才拿酒瓶打了人。監控記錄顯示,王某一共打了6下。此時酒瓶已經出現了碎茬。王某拿起碎茬刺向了李某的左前胸,導致了心臟受傷後身亡。
此案在一審時,王某方面主張是李某先行挑釁,扔菸灰缸,那兇器酒瓶強塞到手中,這都是能說明王某是在正當防衛。檢方認為,李某的言語以及行動上的挑釁,並未對王某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而動手卻是王某先行,有防衛的性質在,在前6下都屬於防衛,但是後面李某已經出現了站不穩的狀態,王某依舊拿著酒瓶碎茬刺向李某的心臟,明顯防衛過當,認定有罪,判刑9年。面對這一結果,王某以及家屬表示不服,申請上訴。2年後,此案二審開庭。
此案在二審開庭時,王某主張當時,並不是只有自己動手,李某也用手掐住了王某的脖子,造成了窒息感,為了能夠保護自己,才拿起酒瓶打人。法院在查看監控後,認為王某是在誇大事實,李某的手確實是停留在王某的脖子附近,但是並未有掐、捏的動作,只是推搡了一下,無實質擊打行為。
一審時,王某的犯罪證據確鑿,在整個衝突的過程中並未有身體上的傷害,防衛的程度過當,但是一審時判刑有誤,現改判5年刑期。面對這一結果,王某的家屬表示不能接受,有危險時,不反抗,那麼可能現在死的就是自己的兒子。將會繼續上訴,為兒子討公道。
本案熱議的焦點在於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確實李某是先行挑釁,引發了事端,但是,其實並未對王某造成任何身體上的實質性傷害,而王某拎起酒瓶,猛砸李某頭部、肩部6下,又用碎茬刺向了李某的左胸口致身亡,從這個方面上來講,是屬於防衛過當。各位網友們意見如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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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星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