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陝西版反殺案」辯護人律師和當事人家屬等到了苦盼已久的案件進展,他們接到了陝西高院的通知,「王浪故意傷害案」將於9月25日上午在涇陽縣看守所內宣判,判決後法院將告知辯護人和當事人家屬判決結果並郵寄二審判決書。
該案案發於2017年12月10日,距二審宣判已有1020天。
9月3日,兩高一部發布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意見》。王浪的父親王天賜說,兒子被羈押近三年,他們夫婦一直很焦慮,希望25日的宣判能有一個理想的結果,他堅持認為兒子是正當防衛。
一場酒吧毆鬥 挑釁者被「反殺」致死
2017年12月10日20時32分,陝西鹹陽炫色酒吧兩個角度的監控探頭拍下了該案的全過程。
監控視頻顯示,在受害人李雷來到酒吧前,22歲的王浪和朋友已在酒吧落座聊天。20點32分,喝過酒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來到酒吧,經過王浪座位後,李雷拿起鄰桌的一個菸灰缸向王浪砸去,王浪遂從座位上起來,與李雷發生爭執。
爭執中,雙方的朋友分別從二人手中將啤酒瓶奪下,此時王浪態度已經緩和,李雷繼續上前爭吵,並遞給王浪兩個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釋,還幾次伸手試圖拍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推搡開,並舉起手中酒瓶威脅王浪及勸架的朋友。
隨後,李雷突然用左手推搡王浪的頸部和面部,做出類似扇嘴巴的動作,王浪愣了一下後突然將酒瓶拿到右手向李雷頭部猛擊,在擊打兩次後,李雷側身抄酒瓶試圖還擊,卻被桌子絆倒,此時王浪又用手中的酒瓶擊打李雷頭部、背部兩次。李雷起身後去拿桌上的酒瓶,王浪則繼續用酒瓶擊打、捅刺李雷,後來兩人糾纏在一起倒地。
幾秒種後,李雷鬆開揪著王浪頭髮的手,王浪起身後和李雷說了兩句話,李雷捂著肚子往門外走,王浪則放下酒瓶留在現場。
王浪回應持續反擊是「怕被對方弄死」
案發後,李雷醫治無效死亡,王浪被公安機關帶走。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後來,「崑山反殺案」發生,輿論認為該案與王浪案有相似之處,便將王浪案稱為陝西版「反殺案」。
輿論認為兩案的相似之處有三:第一,都是被害人主動挑釁;第二,兇器都是被害人提供;第三,案件雙方受害人都是當地有名「社會人」——「紋身男龍哥」和「社會男雷哥」。
該案二審時,王浪的辯護人王萬瓊律師和徐昕律師當庭對比了兩案,辯護人辯詞中顯示,崑山案時於海明反搶砍刀後,與「龍哥」是砍刀對徒手,而王浪案中雙方始終是酒瓶對酒瓶。崑山案中於海明捅刺龍哥五刀後還追砍了第六刀但沒砍中,刀掉落在地於海明撿起來繼續追砍,而王浪用酒瓶擊打李雷6次,捅刺2次後,並沒有追擊行為。
庭審時,王浪自己供述稱,他當時被對方挑釁很生氣,拿起酒瓶只是因為對方人多,想給自己壯膽。後來經過朋友勸解已經放下酒瓶,行兇的酒瓶是後來李雷遞給自己的。
王浪還稱,當時他已經多次向李雷「認慫」,並稱呼其為「雷哥」、「都是出來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還幾次想要伸手輕拍李雷肩膀和手臂示好,願意息事寧人。但李雷並未停手,兩次掀翻了桌凳,還舉起啤酒瓶威脅勸架的王浪的朋友。
王浪說當時李雷掐擊了自己的脖子,他有一種窒息感和恐懼感,所以才抄起酒瓶反擊。在擊打過程中,李雷還宣稱「你敢打我我弄死你」,並回身尋找酒瓶和菸灰缸試圖反擊,但在王浪持續攻擊下未能得手,隨後腳底打滑摔倒。
檢方:王浪過分解讀李雷行為防衛過當
二審時,公訴方認為辯護人將崑山案與王浪案相比有不妥之處。崑山案中是「龍哥」持刀攻擊於海明,然後於海明撿起掉落的刀反擊。而王浪案中,李雷只是徒手推搡,擊打王浪頸部,屬於「輕微暴力行為」,王浪在愣了2秒後開始持酒瓶還擊,明顯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同時,李雷在爭執過程中雖然多次舉起酒瓶,但並沒有明顯攻擊行為,相比較王浪的反擊行為,二者強度對比懸殊,也不能對李雷舉起酒瓶的行為過分預判評價,這沒有科學性,其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公訴人在二審時認為,王浪的行為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應為防衛過當。
二審時雙方的控辯焦點在於防衛是否「過當」,尤其針對是李雷左手擊打和推搡王浪頭頸部,右手舉起酒瓶的動作。
辯護人認為,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包括此前的挑釁、辱罵、恐嚇和推搡,王浪作為一個剛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沒有多少社會經驗,且在李雷的持續辱罵和恐嚇下,已經極度恐慌,無法判斷李雷的行為是嚇唬還是會持續的攻擊。在實施反擊後,王浪也無法判斷自己是否佔了上風,李雷是否還能夠繼續實施不發侵害。「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為作為反擊的參照實施精確防衛,難道是讓李雷拿著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還一下手嗎?」。
王浪也為自己辯護說:「那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打受傷了,才能還手。對方中途手裡沒有了酒瓶,我是不是應該等他撿起酒瓶才能繼續反擊?」
是否正當防衛成焦點 案件25日將宣判
該案二審庭審在網上全程直播,網友也非常關注此案,有網友認為,王浪是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在遭遇挑釁、辱罵和威脅且無處可逃的情況下,當場賠禮認慫,可還是遭到了「雷哥」的持續挑釁乃至攻擊,其實施防衛並無不妥。但也有網友認為,該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打架鬥毆,李雷只是逞強鬥狠,並沒有想要置王浪於死地,王浪的反應太過激了。
由於該案引發的輿論關注,法官烏新剛告訴辯護人及王浪家人,該案會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專家一起來進行論證,然後再擇日宣判。
從2018年12月20日二審開庭至今,王浪又在看守所裡度過了643天,這將近兩年的時間對於王浪的父母王天賜夫婦來說備受煎熬。每次新聞裡有關於「正當防衛」的內容,王天賜都會著急地點開看,越看越覺得兒子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據此前媒體報導,王天賜夫婦是普通的西北人,他家三代行醫,在當地人緣很好,王浪從小到大也沒惹過什麼事,案發當天去酒吧,也是因為朋友苗林幾次三番的打電話邀請他,正在健身的王浪才去應酬一下。而被害人李雷則是當地有名的社會人,事發前半年李雷還以恐嚇、威脅手段向路邊載客的出租司機收取保護費,因此被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十五天。
於是輿論更傾向認為王浪是「為民除害」,甚至還有王浪的同學、老師、朋友籤了聯名信,來證明其是個「乖孩子」。
由於焦慮兒子的案子遲遲沒有進展,王天賜夫婦在去年春天特意去最高法和最高檢遞交材料,那也是他們夫婦第一次來北京。後來法官告訴夫婦二人案件已經匯報給最高法,接下來只能等結果。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王天賜說看到這個《指導意見》後,才覺得有盼頭了。沒想到《指導意見》出臺不到二十天,他們就收到了陝西高院的通知,稱案件將於9月25日上午在涇陽縣看守所內宣判。
9月3日兩高一部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對於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等進行了解釋,同時還指出了要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
《指導意見》中指出,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雙方因瑣事發生衝突,衝突結束後,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衛準備,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
在《指導意見》中的第三部分「防衛過當的具體適用」中認為,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指導意見》指出,「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做出判斷。
《指導意見》還指出了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刑罰裁量。文中稱,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要綜合考慮案件情況,特別是不法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的恐慌、緊張等心理,確保刑罰裁量適當、公正。對於因侵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長期實施不法侵害所引發的防衛過當行為,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以確保案件處理既經得起法律檢驗,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王浪案辯護人徐昕律師認為,辯方仍舊堅持認為王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應該判處無罪。但具體的判決還是要法官根據具體法律條文及最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來決定。「相信判決時會對新的司法解釋有所體現,我個人對判決結果是比較樂觀的。」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子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