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或將重新定義,告別「誰能鬧誰有理」

2020-09-14 o0釋懷0o

如果一個人赤手空拳的打你,你還手了屬於「正當防衛」嗎?

答案:不算,屬於互毆

其實我國法律很不建議暴力反抗,就算是面對搶劫行兇,一般都是建議逃跑或暫時順從,因反抗造成的人員傷亡被判正當防衛的案例少得可憐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三部門公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1997年刑法修訂對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放寬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增設特殊防衛制度。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總體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也存在把握過嚴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

「近年來,於歡案、崑山反殺案等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升,從另一個角度也暴露出在司法層面上『正當防衛制度』的不完善之處。《意見》的出臺,正是對以往《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同武律師認為。

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提出:「適時出臺防衛過當行為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根據規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了文件起草工作。

知名律師徐昕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幾年許多正當防衛的案例引發了爭議,也有不少相關案件在等待司法解釋來指導判決,如我最近代理的陝西王浪反殺案,如今這個司法解釋發布是非常及時的。很高興看到最高法說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個原則,確立了正當防衛總體的立法精神,這是值得肯定的」。

相關焦點

  • 【熱點】正當防衛「誰能鬧誰有理」?想得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須注意和強調,「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指導意見》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
  • 正當防衛,再也不是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下面總結此次指導意見的要點:一: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六: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應立足防衛人當事時情境,按照公眾普遍認知,依法判斷不法侵害的開始或結束,不能苛求防衛人。七: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只針對不法侵害人,包括多人侵害時的直接侵害人或共同侵害人。
  •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須注意和強調,「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矯正「誰能鬧誰有理
    導讀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矯正「誰能鬧誰有理」
    導讀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據悉,《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具體適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指導意見》明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 正當防衛新規來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不靈了!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牽動著大家對司法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心。此次新規對輿論中常見的「模糊地帶」予以釐清,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進行明確,切實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據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 【普法課堂】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錯誤傾向涉正當防衛具體案件依法妥當處理,關鍵在於辦案人員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
  • 不再「誰能鬧誰有理」正當防衛標準出爐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三部門公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意見》從總體要求、具體適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新規!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
  • 對「誰能鬧誰有理」說不!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糾正「誰能鬧誰有理」
    》(下簡稱「《意見》」),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糾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二是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 正當防衛標準定了,「誰鬧誰有理」行不通了
    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關注|「誰鬧誰有理」「誰傷誰有理」?矯正錯誤傾向,正當防衛有了新標準
    編輯丨嚴宇靜責編丨陸慧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常常引發廣泛關注。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矯正「誰鬧誰有理」根據《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
  • 關注|「誰鬧誰有理」「誰傷誰有理」?矯正錯誤傾向,正當防衛有了新標準!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常常引發廣泛關注。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矯正「誰鬧誰有理」根據《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