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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正當防衛「誰能鬧誰有理」?想得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須注意和強調,「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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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指導意見》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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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再也不是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下面總結此次指導意見的要點:一: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六: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應立足防衛人當事時情境,按照公眾普遍認知,依法判斷不法侵害的開始或結束,不能苛求防衛人。七: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只針對不法侵害人,包括多人侵害時的直接侵害人或共同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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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須注意和強調,「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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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矯正「誰能鬧誰有理
導讀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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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矯正「誰能鬧誰有理」
導讀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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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據悉,《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具體適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指導意見》明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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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來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不靈了!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牽動著大家對司法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心。此次新規對輿論中常見的「模糊地帶」予以釐清,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進行明確,切實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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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據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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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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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錯誤傾向涉正當防衛具體案件依法妥當處理,關鍵在於辦案人員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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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誰能鬧誰有理」正當防衛標準出爐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三部門公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意見》從總體要求、具體適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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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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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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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能鬧誰有理」說不!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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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發布,糾正「誰能鬧誰有理」
》(下簡稱「《意見》」),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糾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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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二是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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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標準定了,「誰鬧誰有理」行不通了
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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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誰鬧誰有理」「誰傷誰有理」?矯正錯誤傾向,正當防衛有了新標準
編輯丨嚴宇靜責編丨陸慧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常常引發廣泛關注。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矯正「誰鬧誰有理」根據《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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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誰鬧誰有理」「誰傷誰有理」?矯正錯誤傾向,正當防衛有了新標準!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常常引發廣泛關注。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矯正「誰鬧誰有理」根據《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