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糾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對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2017年9月10日,株洲市人民醫院住院患者因病情及治療費用的問題與一醫生發生口角,李醫生上前勸阻,與患者發生推搡。之後,患者追至李醫生辦公室向其潑燙水,而後發生衝突。據株洲荷塘公安後來的通報,將此次事件定義為「雙方發生互毆」。處理的相關結果,網上未搜索到。
不久前,「醫脈通」發布一篇文章《又是互毆!醫生被打骨折,還刑拘3日:在拳頭面前中國醫生只能忍氣吞聲嗎?》,講的是安徽省含山縣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醫生王翔因囑咐患者控制飲食,患者兒子前來理論且拿出手機拍攝,王醫生阻擋過程中,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醫生左膝蓋骨折。事後,警方認定兩者互毆,王醫生被行政拘留3日處罰。
從處理的結果來看,前者表示,處理結果將向社會公布,但筆者並未在網上搜索到;後者,被打醫生被行政拘留3天,實在令人接受不了。在事情發生之初,醫生與患者溝通原本都是好心好意,或幫忙解決問題,或為患者健康考慮,怎無奈被打挨罵,還得自己承擔責任,如果身體上受到了第一次傷害,那麼心理上受到的是第二次傷害。
正當防衛規定在《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互相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雙方的行為均不具有正當性,要負相關的責任和處罰。
哪怕是一位普通的公民,當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奮勇反抗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何況是救死扶傷的醫護人員在為患者診療時,更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安全。當醫護人員一旦被認定為互毆,不但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還要承受輿論上的壓力以及被「糾纏」的風險。由此造成的後果,無論從心理層面的打擊,還是未來職業生涯的影響,對於當事醫護來說都是不可預知的。
因此,當《意見》出臺後,我們希望的是相關執法部門認真研讀、反思和與時俱進,當醫患爭執發生後,要結合醫療行業的特點,立足醫護人員防衛時所處情境,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去過度苛求醫護人員當時的防衛舉措。要知道,醫生的正當防衛,不但是在保護自己的安全,還是在捍衛整個醫療行業的尊嚴,威懾對生命不敬畏、對醫護不尊重的施暴者!
與此同時,「職業工作隱形防刺白大褂」在朋友圈走紅,「頸部防割、全身防刺、值班穿著」的噱頭,讓人看了既可笑又扎心。於是,有人調侃,穿了這身衣服的堅強防護,有了正當防衛的法律支持,就可以跟暴徒幹起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玩笑之外,我們應當慎重考慮,因不知暴徒的身體素質、攜帶器具、起意時間等因素,在危險發生時,還是建議能跑則跑,有人幫助更好,一切以保證人身安全為第一要務,有生命和健康,才有未來。
同時,我們也應當懂得,防刺白大褂不是永恆的「防護鎧甲」,「正當防衛」新解並不能嚇退所有的暴徒,醫患和諧的構建也很難在一朝一夕完成,如何讓醫療行業少一些暴力傷醫的慘劇,如何健全完善的醫院安全體系,如何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世界性難題,不但需要相關部門的頂層設計和強力推進,更需要每一個你、我、他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