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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指導意見》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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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須注意和強調,「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要切實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把不具有防衛因素的故意犯罪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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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來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不靈了!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牽動著大家對司法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心。此次新規對輿論中常見的「模糊地帶」予以釐清,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進行明確,切實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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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錯誤傾向涉正當防衛具體案件依法妥當處理,關鍵在於辦案人員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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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的錯誤做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姜啟波還著重強調,一定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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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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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誰死傷誰有理」行不通了
前段時間,永州市一男生踹傷猥褻男被刑拘一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有關「正當防衛」的話題再次被提起。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正當防衛要如何區分?防衛時造成侵害人死亡怎麼辦?正當防衛的「度」在實踐中到底要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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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制度適用有了新標準。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指導意見》提到,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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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瞬間引起刷屏。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公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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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死傷誰有理」
轉自微信公眾號黔微普法9月3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紅星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矯正「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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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死傷誰有理」看看正當防衛新規怎麼說
「誰死傷誰有理」?看看正當防衛新規怎麼說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公民為了保護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而同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布,該意見中指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我們的司法裁判取向,應當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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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瞬間引起刷屏。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公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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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指導意見》第九條要求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六是準確界分濫用防衛權與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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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死傷誰有理」!
9月3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紅星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矯正「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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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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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科普 | 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最高人民法院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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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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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羅沙)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明確提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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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出新規,「誰鬧誰傷誰有理」行不通了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正當防衛是指為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牽動著大家對司法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心。此次新規對輿論中常見的「模糊地帶」予以釐清,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進行明確,切實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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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錯誤傾向,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