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2020-09-06 阿克塞普法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瞬間引起刷屏。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公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可以說,以法律之名,讓正當防衛更硬氣!


01.明確「應定盡定」原則


提到正當防衛,想必每個人都不陌生,但在具體標準上如何界定,可能很多人都不甚清楚。


從崑山「龍哥」案到福州趙宇見義勇為案,從河北淶源反殺案到邢臺董民剛案……近年來,一系列涉及正當防衛適用的案件,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和網友密集討論。由於多起案件的定性出現過爭議,有的還經歷了一波三折的過程,且大都在最終「反轉」,反映出有些公檢法部門或辦案人員對正當防衛的認定理念有誤區,也暴露了正當防衛的認定還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正當防衛的問題上,如果法律不能為其撐腰,社會正氣會越來越萎縮,法律的尊嚴就會被削弱。因此,制定更精準的正當防衛認定意見,統一正當防衛認定標準,不僅是公眾的期待,也是司法部門的需求。


此次《指導意見》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對正當防衛的認定,可謂是「應定盡定」。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應定盡定」讓正義之舉得到法律應有的保護,在全社會形成邪不壓正的氛圍,推動公平正義以人民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加以實現。

02.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


陌生人闖入住宅怎麼辦?公交車上制止乘客搶奪方向盤算不算正當防衛?追小偷致其受傷反被起訴?打人者停手後就不能還擊了?……一些讓公眾充滿疑惑的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都有了明確說法,給出了答案。


《指導意見》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為司法機關準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提供了指引,也讓更多人有了見義勇為的底氣和面對不法行為進行反擊的勇氣,敢於該出手時就出手。


從具體內容來看,《指導意見》一個顯著亮點,是突出了防衛人的「所處情境」和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明確要求「不能苛求防衛人」。通俗點說就是,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事後諸葛亮」。


不能苛求防衛人怎麼理解?崑山「龍哥」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關於此案有一個爭議點在於被害者「龍哥」手中的刀掉落後,於某某奪刀對「龍哥」進行砍殺是否意味著侵害停止或者威脅解除。必須承認的是,由於不法侵害往往事發突然,當事人很難做出理性判斷,基本上是出於本能反應,難以把握分寸,有時會造成對方死傷。如果辦案人員脫離防衛場景進行「上帝視角式」評判,就會導致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嚴苛,個別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社會公眾的認知出現較大偏差。


「法不強人所難」,這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法律諺語,其內涵就在於不苛求行為人的完美,而是還原到防衛人所處的具體情境,設身處地思考實際情況,給予一個普通人充分、合理的行動空間。普通人代表你也代表我,代表著最廣泛的公平正義。

03.劃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非防衛行為的界限


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

怎麼認定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什麼是防衛過當?什麼是特殊防衛?《指導意見》規定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


對於相互鬥毆,《指導意見》第九條要求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此前,個別案件存在「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只要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的就各自按犯罪處理,模糊了「正」與「不正」之間的界限,新規對此加以了糾正。


對於防衛過當,《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明確: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長期以來,一些案件存在「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等導向幹擾執法者判斷的情況,此次新規明確傳遞,公正的裁判應向「和稀泥」說不!


對於特殊防衛,《指導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在實施不法侵害過程中存在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如以暴力手段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或者以綁架手段拐賣婦女、兒童的,可以實行特殊防衛。這樣的規定,給了被侵害人與犯罪作鬥爭的勇氣,利於公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指導意見》的詳細規定,對於準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正確處理正當防衛案件,依法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法治的初心,就是守護一個社會最核心的價值關切。一個法治社會,離不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司法的尊重。我們常說,「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那麼如何在法律和司法中體現這一原則呢?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人性、尊重民意、尊重每一個普通人。


近些年來,伴隨著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不斷完善,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不斷融合,司法越來越有力量、有溫度,執法合乎民心順應民意,社會主義法治堅定地守護著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法治日報(作者:馬嶽君 宋勝男 羅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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