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不能「誰死傷誰有理」

2020-09-03 畢節公安

轉自微信公眾號黔微普法

9月3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紅星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矯正「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

「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姜啟波說,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姜啟波還提到,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對於雖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衛過當。

個別涉正當防衛案處理結果

為何不被社會認同?

發布會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回答紅星新聞記者提問時,詳細解釋了個別涉正當防衛案處理結果不被社會認同的具體緣由。

「司法實踐中,個別涉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看似於法有據,但結果得不到社會認同,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有關辦案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常理、常情,導致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適用,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一般認知出現偏差。」姜啟波強調,基於此,辦理正當防衛案件,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回答紅星新聞記者提問

姜啟波介紹說,正當防衛制度與人民群眾的正義觀、安全觀密切相關。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億萬網民參與討論。這一方面反映出,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權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認識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在司法理念上要進一步提升,在具體規則上要進一步明確。

那麼,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正當防衛案件的過程中,如何保證案件的裁判結果與公眾的正義觀念和理解相契合?對此,姜啟波表示,《指導意見》高度重視、著力解決這一問題,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對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應當堅持的理念、應當把握的規則,特別是司法實踐中容易出現的把握偏差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姜啟波介紹,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電梯勸阻吸菸猝死、私自爬樹摘楊梅墜亡等事件之所以會成為訴訟案件,明顯是受到這一觀念的影響;有的涉正當防衛案件在處理時之所以出現偏差甚至嚴重失當,也與此有關。

「這種不問是非、不分對錯一味強調 『人死為大』的觀念,顯然與法治原則不相符。」姜啟波說,因此,《指導意見》首當其衝要求必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目的是要捍衛法治精神,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姜啟波提到,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蘊含著價值判斷和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作出準確認定。實踐中,個別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社會公眾的認知出現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辦案人員脫離防衛場景進行事後評判,而沒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時的特殊緊迫情境和緊張心理。

「這就勢必導致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嚴苛,甚至脫離實際。因此,必須堅持一般人的立場作事中判斷,即還原到防衛人所處的具體情境,設身處地思考 『一般人在此種情況下會如何處理』。」姜啟波強調,要堅持綜合判斷原則,不能對防衛人過於嚴苛,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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