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原標題:中國謀建一體化市場 「三資企業」將功成身退
【言為心聲】
外商投資法頒布實施標誌著中國企業有能力在中國市場上與外資企業同臺競技,它標誌著中國有決心建立國內國際一體化的大市場。
喬新生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簡稱外商投資法)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我國外商投資的基本法。
外商投資法改變了傳統的按照企業組織形式和責任方式分別制定法律的做法,將外商投資「一網打盡」。外商無論是在中國設立企業還是在中國購買股份;無論是在中國實施兼併還是在中國被收購,都適用於外商投資法。
建立統一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有利於簡化外商投資的程序,建立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外商投資法頒布實施之後,改革開放之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三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合稱),是否都必須註銷或者重新辦理變更登記呢?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條例重申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對外商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政府採購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對外商關心的徵收補償、強制企業轉讓技術、保護商業秘密等作出了明確的承諾,對外商投資法第25條關於政府政策承諾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條例對三資企業何時退出歷史舞臺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條例第44條規定「外商投資法施行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5年內,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也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並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並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這意味著中國三資企業法還將繼續存在一段時間,等到2025年,中國三資企業法將會退出歷史舞臺,成為一個歷史性法律名詞。三資企業在中國改革開放歷史上曾經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在促進外貿出口方面仍然發揮重要作用。三資企業給中國帶來了技術、管理經驗和市場訂單。三資企業不僅解決了中國的就業問題,而且培育了中國的市場經濟意識,開闊了中國人的視野,培養了中國人的風險意識。三資企業作為一個歷史性概念,將永載史冊。
中國的學術界長期討論「民族企業」的概念。在生產要素跨國流動的大背景下,「民族企業」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由於一些跨國公司實現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使用「民族企業」來概括在中國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外資企業顯然是不科學的。
中國頒布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徹底解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使用不同法律的問題。今後中國市場所有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國正在推廣自由貿易區,目的就是要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通過簡政放權,鼓勵中外企業公平競爭。
中國已經發布負面清單,凡是中國禁止進入的行業,中外投資者都不得進入;凡是限制進入的行業,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或者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才可以進入;凡是沒有列入負面清單行業,投資者可以自由進出,行政機關不得幹預。中國在投資市場準入方面已經完全與國際接軌。
外商投資法頒布實施是一個標誌性事件。它標誌著中國企業有能力在中國市場上與外資企業同臺競技,它標誌著中國有決心建立國內國際一體化的大市場,它標誌著中國在吸引外資方面改變傳統的超國民待遇原則,它標誌著中國將會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大舞臺,讓世界各國投資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實現自己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