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般是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這是最常用的簡單快捷的離婚方式,也是大多感情破裂夫妻的選擇。那麼,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離婚要不要先冷靜一下?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當天能拿到離婚證嗎?對此,《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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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婚!這日子沒法過了!
離就離!天天耍小脾氣,誰也受不了!
二位消消氣,現在離婚有冷靜期。請二位30天後親自來申領離婚證。
什麼?還要30天?到時候他不肯離婚怎麼辦?
廣東協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雯:「在小故事中,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並不能當天領取到離婚證。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在申請辦理離婚登記30日內,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直到上述期限屆滿之後的30日內,夫妻雙方才可以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陳雯表示,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是社會關係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前提。《民法典》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重視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體現,起到督促夫妻雙方謹慎處理婚姻問題的作用。
來源:恩平市融媒體中心(恩平廣播電視臺)
記者/梁文靜 編輯/何靖儀
運營:恩平市融媒體中心(恩平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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